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案「屠龍案」審結,14名被告中9人、包括主犯全部入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宗有預謀的恐襲由於未有成功,未引起足夠的公眾注意,但其情節細思極恐,極度兇殘。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恐襲計劃。「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兩幫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灣仔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事先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先破壞店舖引警員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然後引爆大炸彈殺警,引誘在場示威的群眾「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但計劃最終因警方事先識破,全面拘捕涉案者而未能成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葉繼歡只為錢財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則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將遠超18年。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最後法庭判主腦吳智鴻的反恐罪量刑起點為28年,法官認為雖然他認罪,但未有悔過,沒有出庭作從犯證人,只減刑兩成,故判刑22年4個月,連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共入獄23年10個月。
另一主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庭指《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黃振強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扣減5成,判入獄12年,惟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入獄13年半。
其餘4名認罪被告及1個被定罪被告,被判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警方事後表示,這是反修例之後最重判的案件,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但警方仍會檢討部分人士的判刑,研究是否覆核刑期。
今次「屠龍案」審結,有兩點值得注意:
1. 思想偏激,手法兇殘。這班人為達到他們激進的政治圖謀,不但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及開槍,更選了民陣舉辦遊行的日子施襲,若然成功,炸死的不單是無辜市民,還包括大量出來遊行的「自己友」,能夠設計出這種無差別襲擊,已到了相當兇殘冷血的地步。只能說這班人受極端思想影響,自以為替天行道,實質是恐怖分子。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十分安全,恐襲的根苗仍然存在。
2. 外地勢力,直接參與。此案最令人震驚的地方,是涉案主犯曾去台灣接受軍訓。
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時指出,他在2019年與吳智鴻重新聯絡,之後與其餘多名被告,獲安排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全部費用由參選區議員的劉偉德資助,並額外提供6千元津貼。他們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台灣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期間又教導製造汽油彈。常先生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涉案人回港之後就開始製造炸彈,購買手槍,進行他們的恐襲大計。事件令人懷疑,若沒有政府級的勢力在幕後支持,普通人是否那麼容易買到MR15自動步槍,是否這麼容易造到高殺傷力的炸彈。另外案中的出資人劉偉德2023年在新加坡去世,令事件更添神秘加恐怖色彩。
事發時正值蔡英文第一屆任期即將完結,和國民黨的挑戰者韓國瑜競爭。蔡英文經常以香港的反修例事件作為反共選舉宣傳。這班恐怖分子經神秘中間人介紹,去台灣接受軍訓,還有真槍射擊。你說台灣政府不知情,台灣國安局無介入,很難令人相信。這就是外地勢力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的一個鮮活例子。
事件說明外地勢力根本不關心香港有沒有民主,只想在香港造成大混亂。食香港的人血饅頭,為他們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香港的政治,絕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