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美國公民避免前往示威區域
《逃犯條例》爭議持續,引發多場遊行示威。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下午於網頁再度發出「示威警示(Demonstration Alert)」,是近兩個月以來第5次。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網頁截圖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下午於網頁再度發出「示威警示(Demonstration Alert)」,指未來兩天在銅鑼灣、維園、灣仔、金鐘、政府總部、添馬公園、中環及終審法院一帶,會有大型示威活動,並指周六及周日在港島舉行的示威,預料有大量示威者參加。警示又指,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活動與政府的回應,已成為「間歇性對抗行動」,呼籲美國公民避免前往示威區域。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再度發出「示威警示」。資料圖片/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網頁截圖
另外,立法會秘書處則發出通告,指根據警方評估,周日的遊行集會對添馬一帶構成保安風險,秘書處當日只會安排保安人員在大樓提供有限度服務,並呼籲所有大樓使用者不要在當天返回大樓。由於大樓及停車場的出入口可能會被阻塞,議員應避免駕車前往大樓,以免車輛無法進出停車場。秘書處亦指,現時大樓各個保安系統仍有待修復,當遇上緊急事故時,秘書處將無法即時透過廣播,將訊息通知大樓使用者。而行政管理委員會購買的公眾責任保險,只承保正常的辦公活動。
立法會大樓被示威者嚴重破壞。 資料圖片
立法會大樓遭到嚴重破壞。資料圖片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