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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嚴厲譴責警方屢阻記者採訪 促政府制止警濫權

政事

記協嚴厲譴責警方屢阻記者採訪 促政府制止警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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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嚴厲譴責警方屢阻記者採訪 促政府制止警濫權

2019年09月04日 13:36 最後更新:13:41

記協促請警方提供合理解釋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嚴厲譴責警方7日內,多次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執行職務時,禁止傳媒在場拍攝,甚至對傳媒作出拉扯動作,屢以阻差辦工等指控驅趕記者,嚴重損害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記協促請警方提供合理解釋,並再次促請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立即作出行動,制止警方濫用權力。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記協分別列舉上周六晚、周日黃昏,以及昨晚事例,指警員先後在港鐵太子站及油麻地站、東涌站、調景嶺站、九龍灣阻撓記者採訪。

記協指昨晚警方在九龍灣截查一架九巴時,要所有記者下車,並在巴士四周包圍設防線,更以可能涉嫌阻差辦工為藉口,要求傳媒退後10米,以致記者無法了解之後車廂內發生的事情。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而於上周六晚,警方派防暴警員及速龍小隊進入港鐵太子站及油麻地站內,本港多間傳媒機構的記者及攝影師均遭無理驅趕,更封閉兩站阻止傳媒入內。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記協批警方多次阻撓記者採訪。

於上周日,警方到東涌站月台搜查,又禁止傳媒在場,更一度將已進入升降機的記者扯回大堂;同日晚有記者於調景嶺站採訪警方搜查乘客期間,有警員喝斥記者,並對其進行搜查及搜袋,令記者無法順利工作。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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