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 7 月遭《華爾街日報》(WSJ)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她認為自己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辭退,提出私人檢控,控告僱主兩項「阻止僱員參與工會」有關的控罪,案件周四(13 日)在東區法院審理。

鄭嘉如和代表資深大律師祁志(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案件由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處理。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被告《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則由大律師黎建華代表。
律政司有派代表出席,要求將案件押後 8 個星期,以待考慮是否介入。僱主方的大律師黎建華指周一(10日)才收到本案相關文件,明顯需要更多時間,他又指案情看起來頗簡單,但涉及至少數名職員,部分可能不在香港,因此需要先評估案情,以及從海外取得指示。

辯方代表大律師黎建華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祁志反對指辯方收到傳票有一段時間,律政司亦於去年收到與案相關文件,而鄭一方已準備好證據,包括事件的錄音和相關文件,認為不應押後太久。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問本案有否逼切性?祁志回答稱有,指鄭遭非法解僱,案件亦涉公眾利益,因此需要迅速、適當地處理本案。蘇文隆聽畢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22 日下午提堂。
控罪指被告作為鄭嘉如的僱主,於 2024 年 6 月 21 日至 22 日期間,作出一項行為,旨在阻止或阻撓她行使根據《職工會條例》第 332 章下,成為已登記的職工會理事的權利,即要求鄭取得同意競選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一職,而該申請將被拒絕;若鄭競選或擔任該職務,她將不會繼續受僱。
另一控罪指,該公司於 2024 年 7 月 17 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因鄭行使其權利,擔任已在《職工會條例》(第 332 章)下登記的職工會理事,即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而終止其僱傭合約。
鄭嘉如於 2023 年 7 月 1 日上任記協主席,她早前透露在選舉前夕被身處英國的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指兩者難共存。鄭在 7 月 17 日遭《華爾街日報》解僱,她引述公司稱以重整職位為由將其解僱。2023 年 11 月,鄭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報案,促勞工處、律政司進行調查及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