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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法庭文件日期有誤 黃之鋒涉違反保釋條件機場被捕

政事

疑法庭文件日期有誤 黃之鋒涉違反保釋條件機場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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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法庭文件日期有誤 黃之鋒涉違反保釋條件機場被捕

2019年09月08日 16:56 最後更新:18:23

據悉,法庭文件上就黃之鋒離境日期有誤,裁判官寫了9月12日,故當黃之鋒今午離境時即遭截停。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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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涉嫌參與6月21日圍警總事件,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他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除了特定時間能出國參與活動外,不能離港,亦須遵守宵禁令,每星期兩次到所屬警署報到,並且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黃之鋒。

黃之鋒。

黃之鋒今早在本港機場被「O記」拘捕,《頭條日報》得悉,黃之鋒因違反保釋條件,今晚將被扣押在警署,明早押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黃之鋒早前與朱凱迪及岑敖暉拜會台北市議會時代力量黨團。網上圖片

消息稱,黃之鋒早前獲裁判官批准於今天至22日到德國柏林發表演說後,再到美國紐約接受雜誌訪問,但由於法庭文件上就黃之鋒離境日期有誤,裁判官寫了9月12日,故當黃之鋒今午離境時即遭截停。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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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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