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向國會證明香港的自治狀況。
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委員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將排期提交兩院全體會議審議。
美國國會。網上圖片
有份提案的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預計,《法案》將於下月中交由全院審議。史密斯強調《法案》及時及重要。他提到,《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必須向國會證明香港的自治狀況,決定是否可繼續享受美國的特別待遇,而威脅香港自由的人士將受制裁等。
史密斯在會上提出修正版本,獲在場議員口頭表決通過,要求美國總統在法案通過180天內,及未來至少每年點名制裁侵犯香港人權的人士,包括凍結其資產及撤銷美國簽證。
在眾議院外委會通過《法案》數小時後,參議院的外委會亦以口頭表決,一致通過參議院版本的《法案》。
元朗7.21事件,一名46歲男子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23日在區域法院判監4年1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表示,法官表示,案發當晚的暴動事件可分為3個階段,與本案有關的階段持續16分鐘,涉及約100人。被告鄧嘉民現身加入白衣人群體約10分鐘,手持藤條站在「白衣人」前線。案發時突然有黑衣人湧到英龍圍並非巧合,他們不是完全無辜,而白衣人則是有預謀行事,事先準備木棍、藤條、發泡膠牌,顯示白衣人預計黑衣人當晚會到達。白衣人襲擊黑衣人的行為帶有仇恨、欺凌、威嚇、滅聲的效果,是「私了」的行為,認為白衣人不應自行執法或用暴力表達不滿,正確做法是應報警。
法官指出,雖然沒證據顯示被告導致「黑衣人」受傷,但法庭不關注襲擊行為是否由黑衣人及白衣人之間的敵對情況衍生出來,而是關注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也同時考慮被告向白衣人提供支援,並身處現場鼓勵其他人參與。
法官又說,辯方以務實方式處理審訊,包括承認本案涉及暴動,有助節省法庭時間,被告亦熱心公益,減刑5個月後,最終監禁4年1個月。
案情指,報稱商人的被告鄧嘉民,被控於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鐵元朗站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並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