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

港台截圖
晚 上10時起,一批示威者在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並有人以鐳射燈照向警署。晚上約10時40分,警署內有警員舉起黑旗,並以強光燈照向人群。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並警告將發射催淚彈,而示威者則在場高叫「放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未有散去。警方其後再舉起橙旗。晚上11時許,警方在警署對出發射多枚催淚彈。
據了解,較早前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制服一名男子,保安員試圖制止但不果。其後,人群到警署聚集,並要求警方釋放被捕人士。
政事
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
港台截圖
晚 上10時起,一批示威者在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並有人以鐳射燈照向警署。晚上約10時40分,警署內有警員舉起黑旗,並以強光燈照向人群。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並警告將發射催淚彈,而示威者則在場高叫「放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未有散去。警方其後再舉起橙旗。晚上11時許,警方在警署對出發射多枚催淚彈。
據了解,較早前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制服一名男子,保安員試圖制止但不果。其後,人群到警署聚集,並要求警方釋放被捕人士。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