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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 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

政事

示威者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 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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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者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 警舉黑旗警告發射催淚彈

2019年10月07日 23:20 最後更新:23:22

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

港台截圖

港台截圖

晚 上10時起,一批示威者在馬鞍山警署附近聚集,並有人以鐳射燈照向警署。晚上約10時40分,警署內有警員舉起黑旗,並以強光燈照向人群。警員作出廣播,要求示威者散去,並警告將發射催淚彈,而示威者則在場高叫「放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未有散去。警方其後再舉起橙旗。晚上11時許,警方在警署對出發射多枚催淚彈。

據了解,較早前警員在新港城中心制服一名男子,保安員試圖制止但不果。其後,人群到警署聚集,並要求警方釋放被捕人士。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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