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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途人欲扯下黑衣人面罩 勇市民原來是裁判法院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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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途人欲扯下黑衣人面罩  勇市民原來是裁判法院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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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途人欲扯下黑衣人面罩 勇市民原來是裁判法院檢控官

2019年10月13日 18:42 最後更新:23:33

昨日在長沙灣的示威中,一個路過的白衣女市民,不值示威者所為,企圖扯下黑衣人面罩。

另一個黑衣人過來保護同行者,兩個黑衣人和女市民推撞,混亂中女市民被推跌落地。

現在禁幪面法已經實施,在街頭上幪面示威,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有人認出這位見義勇為執法的市民,原來是檢控官,是九龍城高級二等法庭檢控主任邱錦玲。難怪維護法紀的意識這麼強。

邱錦玲(右1)在粉嶺裁判法院前和同事合影。

邱錦玲(右1)在粉嶺裁判法院前和同事合影。

邱錦玲原來在粉嶺裁判法院工作,最近才轉到九龍城裁判法院。

律政司回應指,律政司一名法庭檢控主任職系的同事昨日遇襲受傷,現正了解事件,不適宜進一步評論,任何人為達任何目的都不應該訴諸暴力。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在「屠龍案」中擔任「槍手」角色的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3罪,最終被判囚12年,是繼主謀吳智鴻及「屠龍」隊長黃振強後,刑期第3重的被告。

法官張慧玲引述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蘇緯軒年僅18歲,被指派成為「邪惡集團」傀儡,量刑時有考慮其年紀,加上蘇求情時提及自己非真心想殺警,曾嘗試以藉口不出席12.8恐襲計劃,但串謀控罪的重點在於各被告之間達成協議,而非協議最終有否執行,故蘇仍有罪。但法官接納蘇緯軒曾嘗試不參與行動,行動前一日仍找藉口推搪,故就串謀謀殺罪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蘇管有步槍、手槍等,被捕時更曾向警員開槍,幸而沒擊中警員,就兩罪分別以18年及10年為量刑起點,惟他願意擔任控方證人,獲扣減50%刑期,最終判囚12年。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開了一槍,後被制服拘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的大狀求情時又透露,蘇緯軒來自中產家庭,蘇父是跨境商人,蘇緯軒在美國出生,但中三輟學,酷愛打war game,因而結識一名叫蘇翰韜「Stephen」的男子,至2016年發生牽涉本土民主前線的暴動,蘇緯軒跟Stephen討論並同情暴動者,辯方指Stephen因另一案件串謀謀殺罪成,認為蘇緯軒受Stephen影響和利用,承認當時天真幼稚,犯下一生中最愚蠢的過錯。

蘇緯軒的代表大狀求情時指,對蘇的感受很深,因蘇被捕後兩人曾於警署傾談,形容蘇對社會很有熱誠,當時蘇提到社會上有很多問題,就如「危樓一般」。而蘇緯軒還押初期,與父親關係緊張,拒絕父親探訪,後來才態度軟化,父子關係破冰。

按吳智鴻的12.8恐襲殺警大計,蘇緯軒被指派於灣仔高處以長槍射擊警員。計劃夭折後,蘇與女友攜長槍、手槍和彈藥匿藏於大埔一單位。

蘇緯軒是於2019年12月20日被捕,被捕過程更引起軒然大波,當時蘇身上攜有Polymer 80半自動手槍,於大埔翠屏花園對出行人路,與女友、案中另一認罪被告鍾雪瑩同行,當時2名便裝警員上前表明身份時,蘇把槍上膛向2名警員方向開了一槍,其後蘇被制服及遭拘捕,過程中幸未有造成傷亡。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警員後在單位起出長槍等軍火。(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據蘇緯軒在庭上作供指,槍械是由Steven經另一被告陳玉龍轉交給他,他得悉同案其他人士被捕後,自己藏有槍械彈藥,遂在Steven安排下租大埔翠屏花園單位「避風頭」。其後警方在單位內搜出一支長槍,由不同組件改裝而成,某部份是「AR15」,另有60發步槍彈匣、5個30發步槍彈匣、2 個手槍彈匣及避彈衣等。至於手槍,全數配備中空彈。

綜合庭上證供,蘇緯軒在「佔中事件」開始參與討論政治話題,2016年旺角暴動,蘇支持暴動者,Steven想成立一隊人作武力抗爭,蘇成為Steven助手。

2019年Steven認識了2名勇武派,打算用真槍,蘇按Steven指示與吳智鴻等人會面。同年10月1日,因有示威者遭警員槍擊,Steven稱示威者用「實彈對抗」屬「無可厚非」,遂開始構思行動,吳智鴻發起試槍,Steven叫蘇緯軒到場指導,但蘇恐被拉遂在試槍前稱沒空出席。

蘇緯軒辯方盤問時透露了自己對軍火的熟悉,指據以往經驗,他能在500米內擊中人或目標,在外國靶場亦有使用真槍的經驗,但從沒射擊人。

蘇作供時直言,不欲參與行動,但擔心退出「 唔畀警察拉,都一定俾佢(Steven) 搞」,遂打算逃避。12月8日凌晨,蘇私訊吳智鴻稱「無彈」,僅有5個彈匣,以拖延計劃,又指現場環境混亂,無辦法「一槍瞄準後一個慢慢打落去」,又指自己居於將軍澳,過海時會如遇警方路障,認為自己一定被警方搜身。蘇其後又向吳智鴻建議車手在另一地方接他上車,以避免到灣仔「安全屋」集合。

值得一提的是,蘇的女友、前本民前成員鍾雪瑩,即本案被告之一,因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早前已被判囚7年4個月。法官張慧玲判刑指,鍾與12.8計劃無關,涉案槍械亦非由她購買,她只是「跟住男朋友」,認為她只是「愛錯咗人」。

高人話,年輕人想法較簡單和天真,容易受朋輩影響,或因一時激情而陷入死谷,想退出也退出不了,再難翻身。蘇緯軒案發時年僅18歲,被還柙5年至今已23歲,入獄12年,到他出獄時已是30多歲,人生最黃金的十年要在獄中渡過。

高人話,身陷囹圄才懂得反思自己過去如何幼稚、天真、鹵莽,犯下大錯,如今改變人生觀和求學態度,更修補與家人的關係,但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今次判刑可說是一個重大教訓,陷於邊緣的年輕人應更懸崖勒馬,遠離恐佈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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