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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正步向敗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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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正步向敗亡

2019年10月15日 18:30

這場抗議運動正步向人流愈來愈少,但行動急劇激化的階段。星期日的示威出現割警員頸和放炸彈兩個極激進行為,朝向暴恐方向變化。

第一,    致命的割頸襲擊。本周日下午5時半左右,有警員奉命到港鐵觀塘站,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件,當時警員步入港鐵站,並不是一個衝突中的場面。但暴徒仍然從後趨前,以鎅刀割向一名警長的頸部。涉嫌者並無蒙面,事後馬上被警方拘捕,是一名19歲的上水中六學生(如今因嚴重襲擊的被捕學生多是超齡學生)。

2005年7月19日,警員朱振國在深水埗追捕懷刀男子時,被對方以生果刀割頸,大動脈被割斷,導致腦缺氧成為植物人。今次這個中學生以鎅刀割警員頸,據說在疑人家中找到遺書,而涉嫌中學生行事時亦不蒙面。種種跡象顯示,這並不是簡單地表達不滿,而是意圖殺警的極端激進行為。有心人到處散布「黑警死全家」的口號,已令年青人極度激化。

第二,    遙控炸彈意圖殺警。另外也是在上周日,有暴徒在旺角以手機引爆一個「遙控爆炸裝置」(RCIED),這個土製炸彈最後在距離警車不足兩米引爆,尚幸沒有造成傷亡。有消息指土製炸彈放在一個路障附近,估計放彈者意圖炸死炸傷拆路障的警察。在這場示威浪潮中,首次有炸彈爆炸,雖然威力不大,但令人擔心這只是一次演練,有更大的攻擊還在後頭。

這場運動看似以一個「正常」的規軌前進。隨著時間拖長,運動爭取不了預期的成果,疲憊感生,群眾流失。但幕後鼓動者將暴力升級,維持熱度。暴力進一步嚇走「和理非」的支持者,群眾再流失,暴力又再升級。

以外地經驗,暴力的終局可以發展成游擊戰或恐怖襲擊戰。但香港只有1000平方公里的小地方,很難打游擊。但發展到城市式恐襲,也不是沒有可能。

如果香港的暴力抗議運動進一步恐襲化,可以達成什麼目標呢?很多年青人以為他們不斷抗議,是在爭取五大訴求的第5項----實現雙普選。香港的政制不能完全由香港決定,最後要由中央拍板,你估香港出現恐襲時,阿爺是馬上讓步給香港進行雙普選,還是堅持立場更不會讓香港雙普選呢?中央面對彊獨、藏獨、台獨各種勢力威脅,恐怕香港愈激,愈沒有機會普選。

換一個角度,幕後鼓動者的目標,如果不為爭取普選,因為這種爭法並不理智,他們會不會是為攬炒而攬炒呢?

我有一個外國學者朋友,問起我香港為何有「攬炒」這種說法,暴力示威打爛一切,你們不心疼嗎?他說如果發動戰爭,去別的國家搞破壞,進攻別人的城市,自然不怕會去炒,因為搞壞的是別人的地方。但如果是自發的抗爭運動,口口聲聲要攬炒,就相當笨了,因為什麼也打爛了,制度破壞了,最後無人會受益。

他的問題提醒了我,在香港宣揚攬炒理念的,可能是外來的操控者,煽動年青人攬炒不是為爭取什麼,只為破壞什麼。炒得厲害,特別是逼到阿爺出解放軍出武警,證明一國兩制失敗,說不定逼到北京政權倒台,對手就成功了。這是攬炒的真正目的,炒低北京政府。

若然攬炒以此為目的的,就正步向敗亡。香港示威群眾減少,疲態畢露。阿爺認定香港的保安力量可以自己搞掂,不會派解放軍武警到香港平亂,「一國兩制玩完」的故事說不通。內地上下一心,政權更趨穩固。中美貿易談判達成第一階段協議,美國聲言不插手香港示威。

攬炒炒不死北京,結果只要香港人不斷去埋單,香港何其不幸。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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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之風不可長 「大和解論」不可取

2024年11月04日 20:19 最後更新:20:29

香港《國安法》生效4年多,本地政治局面穩定下來,很快又生出一種變相的「大和解論」。

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訪問,建議政府宣布不再處理6000多個因為2019年示威而被捕的人士,認為若果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為件事劃一條線」。他又認為,為了顯示香港仍然多元化,特區政府應該鼓勵團體集會。又建議政府舉辦大辯論,以顯示社會氛圍仍然鼓勵多元討論。

張炳良的言論,和回歸20幾年來建制派曾經流行的「大和解論」,同出一轍。認為只要阿爺和反對派和解,香港就可以求得穩定。這種言論曾經一度很有迷惑性,甚至不少建制陣營的精英,亦支持這種論調,因為說到底,很多人都想做好人,想政治正確,不想做惡人,不想打仗,所以成為「大和解論」的支持者,感覺上「大和解派」可以建制和反對派兩種民意兼得。

不過,細思張炳良的言論,特別是公然宣布不處理2019年被捕黑暴分子的建議,等同特赦,並不可取。

第一,香港要重建法治。由1997年回歸開始,香港局面一步步走向混亂,皆因反對派不斷突破法律界線,由違法集會,到非法佔中,再到掟燃燒彈發動暴力抗爭,就是由藐視法治的傾向開始,然後由戴耀廷鼓吹的「違法達義論」將之包裝美化,再由黎智英開動媒體機器廣為宣傳,整個社會的守法氣氛,蕩然無存,最終帶來大亂。

處理這一批數以千計的2019年被捕示威者,由於涉及的人數眾多,搜證工作繁複,加上相當一部分涉事者亦已逃亡海外,政府既要通緝海外逃亡分子歸案,同時又要繼續搜集證據,需時追查疏理。其實處理這些案件的基本原則,就是按香港的法律處理。香港的民事案件有追溯期限,意外傷亡案索償案是3年,錢債案追溯期是6年,土地業權糾紛可以追12年,但刑事案件並無追溯期限,一日未破案,一日都可以追查。

試想一下,如果一個海外流亡人士,當日曾犯嚴重罪行,3、5年之後厭倦了海外的生活,回港投案自首,供認其他涉案的要犯,但如果政府已經公開宣稱那些人已獲特赦,政府如何處理亦相當尷尬,徒惹不尊重法治之譏。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除非法律規定有時限,否則只要有證據,特區政府就會作出檢控,這是合符法治原則。

第二,特赦會影響他案判決。現在還有大量當年相關案件仍在審訊,包括「35+」顛覆案並未判刑,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還有大量的重大國安案件正在排期上庭,這種不再追究示威者的建議,背後的和解思想,亦在鼓吹特赦或輕判這些重犯。

看看老牌民主大國英國是怎樣處理暴動罪犯。無論是2011年的倫敦暴動,或是今年的暴力示威,英國都是採取快審重判的方式處理。煽動者在臉書上貼一個帖文叫人去示威,即使示威最後沒有發生,煽動者自己亦沒有出現在示威現場,亦可以被重判3年監禁。惟有依法而治,才不會鼓勵市民將來再進行暴力示威,我們不見英國和示威者和解,為何又要叫特區政府和示威者和解呢?

回歸20多年的例子都已經很清楚說明,「大和解論」其實是「投降主義」的代名詞,姑息養奸只會令政治失控。對並未起訴的示威者,政府可以按香港法律處理,即使調查後在現階段未夠證據起訴,撤消被捕者的保釋要求,將來如果找到新證據,仍然可以繼續起訴。要培養香港的守法精神,當然對事件中的首惡,更加不可以輕輕放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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