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昨晚10點在秀茂坪拘捕一名20歲男子,涉嫌串謀意圖傷人,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懷疑他和去年12月9日在華仁書院發現的土製炸彈有關。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男子單位内發現有一批電路板、製作電子儀器的工具和在示威行動中刺破警車的「呔釘」,以及150張兒童色情物品和7段相關影片。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部分裝置和去年華仁書院外山坡上,發現的10公斤土製炸彈有相似。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李桂華指,經調查發現有團夥合謀製作爆炸品,被捕的20歲男子在專上學院修讀有關機械的課程,在團夥中負責分發和設計引發炸彈的電路板,將無線電話接受的訊息轉化成電流,用以引爆炸彈。由於團夥通過社交網站聯絡,蛛絲馬跡顯示和華仁書院土製炸彈有關。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警方在單位内找到一批電路板等工具
過去的日子警方也有發現不同土製炸彈,有不同引發裝置,用電話引爆的有數宗,正積極調查有無證據顯示案件之間有關聯。
李桂華(中)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7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審訊逾50日,12日(星期四)下午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陳廣池指林卓廷在場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暴動罪成。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保釋被撤銷。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7名被告依次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第五被告鄺浩林(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方開案陳詞指,大多數白衣人和一群並非身穿黑色衣服的人,在2019年7月21日晚上約10時45分至11時03分,在元朗港鐵站大堂對峙。林卓廷於10時45分在大堂與一些人在付費區內逗留,而那些白衣人則在付費區外面徘徊。大家在某階段相互指罵,一時相互投擲東西,包括水樽。
有部份閘内人士打開雨傘,有些則戴上黃色頭盔。大家對峙一段時間,直至在付費區內一些人在大堂兩邊使用防火水喉射向閘外白衣人。到了11時02分,部份白衣人衝入付費區內追打一些閘内人士。部份閘内人士經樓梯走上港鐵月台。當時一列港鐵仍停留在軌道上,車門打開,尚未離站。部份白衣人走上港鐵月台,甚至進入車廂毆打車內人,包括林卓廷。
林卓廷(資料圖片)
辯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是調停,監察及防止罪行。眾多被告都是說他們是路經元朗站。他們沒有意圖參與任何暴動。部分被告說他們擲水樽,用消防喉射水都是合理武力,以圖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行及制止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甚至行使公民逮捕權。
法官陳廣池指,在相關時段,兩批人是在玻璃圍欄及閘機的分隔下的對峙及漫駡,而不是一對一沒有退路的場景。辯方美其名是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罪案及制止社會安寧被破壞,都是自圓其說的辯解。
區域法院裁定林卓廷及其餘6名被告全部暴動罪成(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指,在關鍵時段,有些普通巿民仍可如常進出閘機,但不少人則聚集在閘內成為人群。有時不少人打開雨傘、有人擲水樽、有人用長遮向閘外人士作出一些動作、亦有不少人士大聲叫駡,有人用手勢指向白衣人,這些明顯都是挑釁行為的環節。
至於林卓廷叫人不要退、頂住,明顯地是把閘內人群的聲勢增大。港鐵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亦見到上層月台有人把雨傘拋到下層。林卓廷更說他說反話,叫白衣人不要走,等警察到。法官不認為他是說反話,目的是挑撥白衣人的對質情緒,煽風點火。
法官表示,林卓廷無可置疑是這非法集結人群的一員。他有著自己的角色及動作。他指駡白衣人。他間中走向前方閘機。他亦把直播作為他行事的記錄,增加他的知名度,亦方便蒐證以便日後由警方執法,打擊對方。法官並不信納林卓廷是以獨立監察人身份出現,亦不相信他是調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