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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旺角堵路學生違禁足令 官: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政事

涉去年旺角堵路學生違禁足令 官: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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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去年旺角堵路學生違禁足令 官:保釋條件非無牙老虎

2020年06月13日 13:05 最後更新:14:26

裁判官指,「唔好以為啲保釋條件係玩玩下」。

17歲男學生去年12月9日涉於旺角以雜物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早前獲准保釋外出並需遵守宵禁令及禁足旺角。惟他在今日凌晨2時許在旺角彌敦道遭截查,被發現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羅德泉主任裁判官警告被告:「唔好以為啲保釋條件係玩玩下,或者係無牙老虎,要嚴肅看待,否則會好後悔」,並給予被告多一次機會,繼續批准其保釋,但下令被告需每天到警署報到。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資料圖片

17歲IVE男學生曾耀駿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九龍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曾在6月初獲准以現金保釋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需遵守每晚9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及旺角禁足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報稱地址。

昨晚起有大批人士在旺角聚集,警方一度舉藍旗。

昨晚起有大批人士在旺角聚集,警方一度舉藍旗。

控方指警方在6月13日凌晨2時左右,在彌敦道621-623號周大福附近截查被告,發現被告違反宵禁令及禁足令。辯方指被告昨晚六時許身在油麻地碧街,當時有人聚集並被警方驅散,被告跟隨人流走到旺角,8時許便被警方截停,在凌晨2時才被搜身。羅官則指:「有事發生你都仲走堆去啲人嗰到?」,辯方則表示被告已明白其行動屬愚蠢及不理智。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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