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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指定6裁判官審國安案件 裁判官蘇惠德獲聘

政事

特首指定6裁判官審國安案件 裁判官蘇惠德獲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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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指定6裁判官審國安案件 裁判官蘇惠德獲聘

2020年07月03日 16:46 最後更新:07月04日 10:53

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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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今日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資料圖片

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資料圖片

行政長官亦已按《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指定負責處理國安案件的,為駐西九龍法院的蘇惠德裁判官。

行政長官亦已按《香港國安法》第44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香港國安法》實施4周年,政府發言人表示,隨着《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得以完善。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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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會繼續深化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同時致力拼經濟、謀發展、惠民生,切實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發言人續說,過去一段長時間,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處於「不設防」狀態,讓境外勢力和反中亂港分子有機可乘,《香港國安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令社會由亂變治,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回復正常。香港的世界競爭力排名上升,在全球經濟體中位居前列。

《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緊密銜接、相輔相成,發揮「雙法雙機制」的制度優勢,築牢維護安全穩定的防線,為促進良政善治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今年3月23日刊憲生效,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政府新聞網圖片)

發言人又說,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特別重視人權,訂明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部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罪行清楚訂明構成有關罪行的元素和刑罰、例外情況和免責辯護,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防範,依法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發言人又說,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香港面對的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千變萬化,外部勢力、別有用心的人、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等不斷抺黑香港特區情況,妄圖干預法院公平審訊、破壞繁榮穩定。特區政府聯同社會各界定當全面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雙法雙機制」,同時繼續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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