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青年鍾翰林去美國總領事館尋求政治疪護前再度被捕,被控觸犯《港區國安法》等罪名,如今還柙候番。他被捕前曾接受英國BBC訪問,話自己已經和家人失聯。
BBC訪問鍾翰林。
從BBC的訪問中,可以看到鍾翰林走上港獨之路的軌跡,他是跟「勇武派」示威起家。
19歲的鍾翰林曾經是「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他13、14歲初中時投身社會運動,自稱「勇武派」,主張以激進的手段進行抗議,當年主要參與反對「水貨客」或新移民等抗議活動。
2016年,他自立門戶,成立「學生動源」,以實現香港獨立為目標,當年曾經聯同其他獨派組織,在多間學校門外派發「港獨」傳單,遭港府強烈批評。
「反修例運動」在去年6月爆發以來,鍾翰林的人生和政治主張產生了急劇的變化,他開始輟學抗爭。「港獨派」過往一直在反對派之中是被邊緣化的派系,但「反修例運動」爆發後,「港獨」聲勢壯大,街頭支持「港獨」或「香港建國」的口號,出現的頻率急增。
但在港區《國安法》落實前一天,香港多個這類組織紛紛宣佈解散,其中一些政治人物流亡海外。當時也有人強烈建議鍾翰林去海外,但他選擇留下來,解散了「學生動源」,只留下海外分部運作。
7月底,香港警方拘捕前「學生動源」4名成員,鍾翰林被指「煽動分裂國家」。案件涉及一個港區《國安法》後成立的「創制獨立黨」,與前學生動源成員有關,聲言支持「港獨」和「以不設任何底線的抗爭模式驅逐中國殖民者」。警方稱,涉及的團伙在社交平台宣佈成立主張「港獨」的組織,其綱領指出「建立香港共和國、不設底線鬥爭、團結香港所有獨立派進行行動」,相關人士宣言煽動其他人加入他們的行列,構成煽動罪行。
鍾翰林。
鍾翰林在10月中接受BBC中文訪問時稱不方便詳細回應自己的案件,「他們指控我在7月中前,以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和創制獨立黨在社交網站煽動分裂國家,我在律師陪同下,已留了口供,沒就警方指控作出任何辯解。」
港獨派由去年風頭大盛,到如今灰飛煙滅,也只是一年光景。鍾翰林也由天堂跌到地獄。
鍾翰林自小父母離異,一直與祖父居住,自從參與政治活動後,他怕連累家人而選擇更加疏遠家人。到他因為《港區國安法》被捕後,父親那面的家人與他斷絕聯繫。
他說: 「保釋以後,我嘗試打給爸爸、祖父,但一直都聯繫不上,他們的WhatsApp也取消了帳戶,與爸爸那一面的家人失去聯絡,不知他們身在何方。我是和父親那邊的家人政治主張非常不一樣,但我也是有點驚訝,畢竟我是他兒子,我保釋出來後,他從沒致電關心我,好像人間蒸發般,每個父母在子女被捕後,無論政見多不一樣,也會去慰問一下,這是我感到比較意外,但我也沒有太傷感。」
據鍾翰林瞭解,原本與祖父同住的住所內所有與「港獨」相關的宣傳品、旗幟等等,已被家人銷毀。
由於無法聯繫家人,他現在(最近再被捕前)與其他抗議者同住,沒有工作,靠一些支持者向他提供少量金錢應付生活。去年,他為了投入抗議活動而輟學,但如今官司纏身,除了《港區國安法》案件外,他也捲入另一宗毀壞國旗案件,他沒有計劃去報讀一個相信無法完成的課程。
今年2、3月開始,香港爆發新冠疫情,抗議活動明顯轉冷,但鍾翰林認為,疫情不是令運動漸漸淡下來的主要因素,更大原因是香港人選擇離開運動。
他因《國安法》被捕後情緒陷入谷底,出現長時間失眠,「24小時也睡不著,不吃東西、不見人」,難以集中精神,他大幅度減少接受媒體訪問,現在他要定期看醫生,服用抗抑鬱藥物,情況才逐漸好轉。
很多鍾翰林的「手足」早已和他分道揚鑣,如今他第二次因為涉嫌《港區國安法》被捕,面對很嚴重的罪名。
堅持做勇武,搞港獨,要付出很高的代價。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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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中的另一主犯、「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被判監禁13年6個月,成為案中繼吳智鴻外,另一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提到,黃並非計劃主腦,亦沒處理槍械,但他召集成員參與,罪責不輕,加上他擔任從犯證人,給予真實口供,即使「屠龍小隊」其他成員脫罪,但黃振強提供手機訊息,加上吳智鴻是因得悉黃振強會作供才選擇認罪,故黃仍獲50%刑期扣減。
法官引述黃振強求情時透露了其背景。黃振強在內地出生,因父母離異,4歲時被送往寄養家庭生活,至10歲才交回母親照顧,故成長時期缺乏父母關愛。黃振強對中國文學及運動有熱誠,還押期間考取3份證書,本質不壞。而辯方又指,黃振強在示威活動中首次投擲汽油彈後,獲他人關注,其傲慢無知及天真,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的英雄」。
隨後黃振強成立「屠龍小隊」,發現可利用「屠龍」這個招牌輕鬆獲得金錢,遂落入萬劫不復之地。而他被捕後還押近5年,被列為甲級犯人,又因擔任控方證人須單獨囚禁,反省了自己的無知、狂妄及衝動行為,感到無比羞愧。
不過,法官判刑時指,黃振強於2019年社運期間大肆破壞,而案中主腦吳智鴻就明顯睇準「屠龍小隊」的「勇武」行為,拉攏及利用「屠龍小隊」,在他們設計的12.8恐襲大計中,先由「屠龍小隊」打頭陣破壞店舖,引警方到場再引爆炸彈。法官認為,「屠龍小隊」其他成員最終罪名不成立,或因陪審團不肯定他們有否參與串謀,但他們示威的破壞行為是有目共睹。
綜合審訊期間的供詞,黃振強在2019反修例事件期間,最初是受朋友邀請參與612遊行,並有份提供物資、設置路障。直至元朗7.21 事件,黃振強就辭去地盤工作,全身投入示威,又經Telegram 和網上討論區尋找「家長」、「金主」籌錢。
黃振強因一場「三罷」示威後,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有傳媒報道,因而「起朵」,後改名為「屠龍小隊」。(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黃振強於2019年7月一場尖沙咀示威期間認識案中其中一名被告,後獲邀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因一場「三罷」示威,發生荃灣二陂坊裝修事件,當時因有傳媒報道,群組中有人認為「起咗朵」,遂改名為「屠龍」,喻意「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並開設TG群組,當中的訊息,亦成為後來破案和起訴的重要證據。
黃振強自稱獲隊員「推舉」為隊長,因他較有「財力」,略有積蓄,可補貼隊員用膳、裝備等。之後「屠龍小隊」的行動均由黃振強部署和指揮,又會代表「屠龍小隊」籌集資金,又接受傳媒訪問,更開設TG頻道「育龍」,發放文宣籌款,款項都由他管理。
但在黃振強口中,整個12.8殺警恐襲計劃策劃人都是吳智鴻,而黃於元朗 7.21 事件認識吳,吳「睇中」他,邀請他出席有「金主」等參與的聚會,又向他提及會引入真槍實彈、軍訓,後來甚至講到會用軍火殺警。
在12.8民陣遊行期間發動殺警及炸彈計劃,黃振強指吳智鴻才是策劃人,惟黃則參與了召集人手的角色,法官認為罪責不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之後黃振強就擔任「分配人手」的角色,吳智鴻籌劃台灣軍訓、搜羅槍械、試製炸藥、試槍等,都與黃振強商議人手安排。之後,吳智鴻又向黃振強透露有人正在製造炸彈,約20公斤,而「屠龍」成員在12.8計劃中的角色,就負責「引警方出嚟」,以便他們施行引爆炸彈、殺警及執槍等計劃。
而黃振強本身在案中亦是一個較受「爭議」的角色。審訊期間,辯方曾質疑其證供可信程度,黃更在被盤問時在庭上嚎哭,並一度腳軟跪地要被抬走。辯方指黃曾挪取逾30萬的眾籌資金去豪賭,又嫖妓「減壓」,又以其「隊長」身份周旋於多名女子,當中不乏女示威者及「家長」等。事實上,黃振強在作供時亦承認曾帶隊友到泰國旅行「減壓」,而「屠龍」眾籌的資金,亦是存入黃的不同銀行甚至馬會戶口。
高人話,反修例期間不少年輕示威者、尤其「勇武派」,都以為自己是「行使正義」,合理化了自己的暴力,甚至以為放炸彈殺人都是正義,實在錯得離譜。有些嚴重暴力涉案者入獄後反省,「當時完全不知道為什麼迷迷濛濛信了網上宣傳,會去做出極暴力的行為,結果害到自己累埋家人。」
高人話,另外亦有些人或獲「金主」支援受到誘惑,金錢使之不盡,一步步參與了恐佈襲擊活動而不自知,陷入萬劫不復之地,亦不知幕後黑手的背景和目的。今次「屠龍案」重判,正正是當頭棒喝,給予年輕人一個極大的警惕,參與暴恐活動,後果極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