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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張膽地干預選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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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目張膽地干預選舉的下場

2022年04月26日 20:25 最後更新:20:40

港大前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連連同「雞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葉劍青與石守正,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兩份中文報章刊登共6個廣告,合共花費逾25萬港元,3人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戴耀廷4月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控罪,法官郭啟安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4日判刑,期間戴耀廷續還柙看管。

先看看當日發生什麼事。

控方公布案情指,2016年立法會選舉,戴、葉、石3人均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同年4月13日戴耀廷向傳媒介紹「雷動計畫」,指反對派選民不應投票予低勝算候選人,而應考慮投票予高勝算的反對派候選人。他打算招攬約20萬名選民透過中央電子系統「雷動聲吶」協調,識別有勝算反對派候選人,另再計畫招攬5萬名選民為「雷霆救兵」,在最後階段依計畫指示投票,以確保立法會反對派陣營議席過半,「踢走保皇黨」。

同年8月9日,他們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分別刊登了題為「對抗政治操控參與策略投票」的半版廣告,宣傳雷動計畫。兩報9月2日再刊登題為「為時未晚策略投票」的全版廣告促請讀者依計行事;兩日後再登出題為「終極對決!踢走保皇!」的全版廣告,促請讀者呼籲家人朋友參與。根據廣告定單顯示,雞蛋同盟為6個廣告分別支付了25,000元、29,040元、104,500元及95,000元,由葉、石簽發支票予兩報。雞蛋同盟自2017年起停止營運。

如今戴耀廷承認控罪,可以分幾個層次來分析。

第一,認罪的原因。一般刑事控罪的被告如果估計案中罪證確鑿,自己即使再打官司都很難脫身,敗訴機會很大,為節省訴訟費,以及希望獲得減刑,就會選擇認罪。被告認罪最高可獲減刑三分之一,所以認罪是減刑的有效策略。

第二,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是比較直接的罪名。由於選舉中有開支限制,候選人刊登選舉廣告全部都要申報開支,選舉開支不能超額。為防止候選人試圖繞過選舉開支限制,找第三者刊登選舉廣告,表面上廣告好像和自己無關,實際上廣告就支持自己選舉,所以選舉法例中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就是特別針對一些第三方刊登選舉廣告,若未經候選人同意刊登,就是非法行為。所以選舉期間千萬不要自己付費在報章或網上登廣告支持個別候選人,否則很容易墮入法網。

由於戴耀廷等人,1)刊登了廣告。2)廣告既宣掦某一些策略投票的方式,為所謂「雷動計劃」中「勝算高的(反對派)候選人」拉票,其性質就是選舉廣告。即使戴耀廷不認罪,亦很難打得甩。

第三,干預選舉的動機昭然若揭。撇開政府只是針對具體的刊登廣告「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提起公訴,戴耀廷等人做的事情,範圍遠大於刊登一個選舉廣告,他們根本是透過雷動計劃,既吸納資金,亦操控選舉結果,為他們支持的高勝算的反對派候選人拉票、配票,主要不是打壓建制派候選人,而是要打壓一些新晉的反對派候選人。

在戴耀廷搞雷動計劃時,已經有不少人批評是赤裸裸干預選舉的行為,特別是對新晉的反對派候選人不公平。

過去十年,在本地政治不斷升溫的瘋狂歲月,部分政治組織無視法律規範,亦不理選舉的公平性,大力透過群眾式的政治行為,公然干預選舉。今次戴耀廷認罪,可以說為這種行為敲響警鐘,任何人做事都要符合法律,不是掛起理想的招牌,就完全無視法律的規管,胡作非為。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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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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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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