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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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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何時釋放奧羅克?

2024年11月15日 18:54 最後更新:19:20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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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殘恐襲 背後還有台灣暗黑勢力

2024年11月14日 18:28 最後更新:18:48

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恐怖襲擊案「屠龍案」審結,14名被告中9人、包括主犯全部入罪。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這宗有預謀的恐襲由於未有成功,未引起足夠的公眾注意,但其情節細思極恐,極度兇殘。

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恐襲計劃。「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兩幫人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灣仔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事先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先破壞店舖引警員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有槍手從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警方靠近可在400米範圍內殺傷人命的大炸彈,然後引爆大炸彈殺警,引誘在場示威的群眾「全民執槍」,觸發大暴亂。但計劃最終因警方事先識破,全面拘捕涉案者而未能成事。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本案比葉繼歡案嚴重,葉繼歡只為錢財及逃避警方而犯案,而本案則為殺害警察,製造社會恐慌,顛覆政府為目標,故本案串謀作出「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將遠超18年。主腦吳智鴻為滿足其政治目的、顛覆香港政府而招兵買馬,更特意在炸彈加入金屬釘,以增加殺傷力,惡毒心腸,令人咋舌及震驚。

最後法庭判主腦吳智鴻的反恐罪量刑起點為28年,法官認為雖然他認罪,但未有悔過,沒有出庭作從犯證人,只減刑兩成,故判刑22年4個月,連同無牌管有槍械罪名,共入獄23年10個月。

另一主謀「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法庭指《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量刑起點為24年,黃振強擔任污點證人及認罪,刑期扣減5成,判入獄12年,惟連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共入獄13年半。

其餘4名認罪被告及1個被定罪被告,被判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警方事後表示,這是反修例之後最重判的案件,有相當的阻嚇作用。但警方仍會檢討部分人士的判刑,研究是否覆核刑期。

今次「屠龍案」審結,有兩點值得注意:

1. 思想偏激,手法兇殘。這班人為達到他們激進的政治圖謀,不但計劃在鬧市放置炸彈及開槍,更選了民陣舉辦遊行的日子施襲,若然成功,炸死的不單是無辜市民,還包括大量出來遊行的「自己友」,能夠設計出這種無差別襲擊,已到了相當兇殘冷血的地步。只能說這班人受極端思想影響,自以為替天行道,實質是恐怖分子。所以不要以為香港十分安全,恐襲的根苗仍然存在。

2. 外地勢力,直接參與。此案最令人震驚的地方,是涉案主犯曾去台灣接受軍訓。

從犯證人彭軍壕作供時指出,他在2019年與吳智鴻重新聯絡,之後與其餘多名被告,獲安排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全部費用由參選區議員的劉偉德資助,並額外提供6千元津貼。他們一行7人獲軍訓負責人,台灣前陸戰隊隊員常先生安排到台中彰化縣的宿舍。常先生又安排以氣槍訓練持槍手勢、「搶槍」,以及用真槍練習「燒槍」,期間又教導製造汽油彈。常先生亦有口述製造炸彈的原材料知識。涉案人回港之後就開始製造炸彈,購買手槍,進行他們的恐襲大計。事件令人懷疑,若沒有政府級的勢力在幕後支持,普通人是否那麼容易買到MR15自動步槍,是否這麼容易造到高殺傷力的炸彈。另外案中的出資人劉偉德2023年在新加坡去世,令事件更添神秘加恐怖色彩。

事發時正值蔡英文第一屆任期即將完結,和國民黨的挑戰者韓國瑜競爭。蔡英文經常以香港的反修例事件作為反共選舉宣傳。這班恐怖分子經神秘中間人介紹,去台灣接受軍訓,還有真槍射擊。你說台灣政府不知情,台灣國安局無介入,很難令人相信。這就是外地勢力介入香港反修例風波的一個鮮活例子。

事件說明外地勢力根本不關心香港有沒有民主,只想在香港造成大混亂。食香港的人血饅頭,為他們自己的政治利益服務。香港的政治,絕不是表面看那麼簡單。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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