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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統治不同於殖民地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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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統治不同於殖民地

2022年06月29日 20:49 最後更新:20:55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改革中學課程,加入新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後來有媒體發現很多科目的教科書在講述香港歷史的部份,都明確表示香港不曾是「英國殖民地」,港英政府只是「在香港實施殖民統治」。事件引發政治爭議,有人認為,不應修改香港教科書,抹去香港作為「殖民地」的歷史。

絕大部份的香港人,對事情的背景了解甚少,但對所謂「抹除歷史」的感覺卻很強。他們第一個問題是:人人都說香港過去是英國的殖民地,為什麼可以將這個歷史排除呢?

香港被英國殖民統治,始於1842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大清戰敗後被逼和英國簽署南京條約,直至1997年回歸,香港被英國管治155年,這是事實,沒有人要抹去這段歷史。問題是香港在這段時期屬於什麼身份。如果你說香港是英國的殖民地,客觀上是承認了英國對香港擁有主權。例如有一個賊人強搶了你的手機,然後聲稱那部手機是屬於他的,你當然不會接受,會堅持這部手機由始至終都是「我的手機」。你稱那部手機為「我的手機」,並沒有改變那部手機曾一度被人搶走的事實。

在1842年發生的事情,年代久遠,很多人都未必太了解。當時英國對中國有大量的貿易逆差,腦洞大開,就向中國輸出毒品鴉片,透過大量的鴉片貿易,吸走了中國大量的白銀,同時令到很多中國人成為吸毒者,我爺爺就是其中一個受害者。他是廣東三水人,吸鴉片煙,花費巨大,也搞得身體十分孱弱。中國政府發現問題嚴重,便全面禁毒,並且下令銷毀毒品,派欽差大臣林則徐到虎門燒鴉片。

英國當時船堅砲利,以中國燒毀英國的鴉片為由,出兵攻打中國,戰勝了當時羸弱清朝軍隊,於1842年,逼清廷政府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其後在1860年簽訂《北京條約》和1898年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九龍和新界逐步落入了英國之手。這是英國強佔香港百多年的由來。

我們國家認為,香港不曾是英國的殖民地,不是說香港不曾被英國佔領,只是說中國一直擁有香港的主權,而英國則「在香港實行殖民統治」。

有年青人和我討論此問題,追問中國既然有這樣的看法,為何不早早提出呢?

其實國家很早已提出了。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英國國力日薄西山,其殖民地紛紛要求自治或獨立,而聯合國在1960年通過決議,要求各國容許屬下的殖民地建立獨立的國家,當時香港和澳門都在這張殖民地名單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71年10月取代中華民國,取得了在聯合國當中代表「中國」的席位,隨即在1972年要求聯合國,即要求聯合國非殖化特別委員會將香港和澳門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結果大會以95票贊成、5票反對的大比數通過,剔除香港和澳門的殖民地的地位。

這個爭議的背後是,如果國家承認香港和澳門是英國的殖民地,等於承認香港和澳門是英國的屬土,英國便有權自行處置其屬土,讓其自治也好、獨立也罷,中國都無權過問。

國家認為香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這個要求亦於1972年經聯合國通過,有充分的國際法理依據。所以國家對1997年香港回歸,正式的描述是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主權,意思是指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從無丟失。

國家堅持對香港歷史地位的描述,並不是要修改、甚至抹去歷史。國家原則一以貫之,沒有改變。主權問題,絕不讓步。

《論語》有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香港教科書就是要「正名」。讓香港下一代學習歷史,有正確的史觀,明白國家的立場,明白立場背後的理據,建立正確的愛國觀念,一切都有理有據。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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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點止傳媒咁簡單

2024年09月27日 19:22 最後更新:19:47

區域法院審《立場新聞》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判處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入獄,這宗審訊近兩年的案件終於結束。

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正當美西方借這事件藉詞批評香港打壓新聞自由之際,是時候看看《立場新聞》是否一間傳媒機構咁簡單。

第一,開宗明義推動本土主義。其實由2014年的佔中到2019年的黑暴事件,背後的意識形態就是講本土主義,說白了就是推動港獨。說到本土主義運動,背後目的不單止是要煽動憎恨中央和特區政府,最後還想香港獨立。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根據《立場》的創刊詞、3篇社論及實體刊物《立誌》等證據,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成為抹黑及中傷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工具。

第二,和《蘋果日報》老闆黎智英關係千絲萬縷。《立場新聞》由佔中十死士之一蔡東豪創辦,一班核心人物甚得黎智英賞識。

本來傳媒之間互相競爭,《蘋果日報》有自己的網媒,和《立場》以及前身的《主場新聞》是競爭對手,但是黎智英樂見有不同的本土派媒體互相呼應,竟然很罕有地用金錢支援對手,在《立場》前身《主場新聞》營運困難的時候,特別讓《主場新聞》承包《蘋果日報》財經版一個叫《金融中心》的版面,每月支付數十萬元稿費,等同包起《主場新聞》當時每月營運資金,以救蔡東豪於資金不足的燃眉之急。這樣直接用資金支援對手,根本是難以用傳媒的角度來解釋兩間機構的關係。

第三,有巨額不明來源資金。2021年警方對《立場》採取執法行動後,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細則》附表三,凍結《立場新聞》的資產,才發現《立場》有6100多萬的資金。由於《立場》的財務狀況一直不公開透明,若非警方主動公布凍結的資金數目,外界根本無從得知。一間聲稱非牟利的網媒,竟然擁有如此豐厚的資產,但外界直到現在都無法知道其真正的資金來源。

究竟《立場》擁有的6100萬的巨款,是黑暴期間受惠於一般社會大眾的課金支持,令它藉黑暴發達,還是另有幕後勢力支持,外界不得而知。

而《立場》部分的海外聯繫,亦都相當詭異。例如早前有報道揭示,《立場》的海外董事方禮倫(Evan Fowler)是反華媒體《香港自由新聞》(HKFP)創辦人之一,他是英國外交政策智囊「亨利傑克遜協會」的副研究員,這個協會和美英兩國政府關係密切。最近有媒體報道,美英兩國透過支持智庫組織如「亨利傑克遜」等,製造輿論攻擊中國。

第四,無損真正傳媒的新聞自由。從《立場》案暴露出來的整個證據鏈條看到,《立場》並不是普通一間媒體。判詞指《立場新聞》發布的11篇具煽動意圖的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之下,抹黑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攻擊《港區國安法》及相關執法的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鼓動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持久抗爭,以圖引起憎恨中央及特區政府,因此裁定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郭官在裁決的理由中指出,新聞工作者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要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是絕對的,也不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盾牌。判詞強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3)條,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判詞也引用了《歐洲人權公約》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映新聞自由並非絕對。 而歐洲議會的《新聞工作者守則》第4段亦強調,驗證事實 和保持公正的重要性。

總括而言,一般的傳媒機構做正常的採訪評論工作,即使是批評政府,亦不會被檢控煽動罪。其實略為有常識的人都能判斷,一般新聞機構不會公然以本土主義等政治理念作為搞傳媒的目標,哪有這麼豐厚的財政資源,更不會如郭官所指,在案發時政治氣氛極為熾熱的情況底下,仍然大量發表煽動文章。

結論是,《立場新聞》並不是一般正常的傳媒。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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