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2021年8月遭內地網紅都美竹指控「酒桌選妃」、「性侵未成年」,警方介入調查,其後吳亦凡涉嫌強姦罪遭北京檢方批准逮捕,形象及演藝事業全毀。時隔1年多,案件今天一審公開宣判。
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帳號「京法網事」公告,2022年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驅逐出境。
公告指,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三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
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由於吳亦凡是加拿大籍華人,加拿大駐華大使館官員旁聽了宣判。
據了解,附加驅逐出境是指針對那些犯罪性質比較嚴重、判處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國人,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後適用驅逐出境。 中國刑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根據這一規定,驅逐出境適用方式有兩種:一是獨立適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外國人,沒有必要判處主刑的,可以單獨判處驅逐出境。二是附加適用。它是針對那些犯罪性質比較嚴重、判處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國人,可在主刑執行完畢後適用驅逐出境。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王璞表示,吳亦凡需服刑完畢,再被驅逐出境。
內地網紅都美竹因公開指控吳亦凡,包括大爆「選妃潛規則」、有人涉及迷姦及誘姦未成年少女等性醜聞,令吳亦凡終於被捕,當判刑的消息公開後,都美竹在社交網上留言:「終於等到了!」而不少網友說吳亦凡現時32歲,出獄後都已經45歲,絕對是負上沉重的代價。
此外,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吳亦凡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逃稅問題開展了稅務檢查。由於吳亦凡大量經營信息、資金往來涉及多家境內外關聯企業,案情較為複雜,北京市稅務部門會同相關稅務機關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目前案情已經查清。
經查,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採取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0.95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84億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6.00億元。其中,對其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逃稅款的部分處4倍罰款計3.45億元;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逃稅款的部分處5倍罰款計0.42億元。日前,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已依法向吳亦凡送達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
北京市稅務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持續做好文娛領域稅收監管工作,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堅決維護中國稅收主權,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中國新聞網發表評論文章指出,對吳亦凡的判決彰顯了司法的公平正義。星途過於順遂的他,在粉絲的控評、資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喪失道德底線,自認有資源、有流量、有人脈,以至於接連觸犯法律。
文章稱,從「頂流」到階下囚,吳亦凡引發了大眾對文娛行業的深思。明明遵紀守法是做人的最低底線,卻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竟然成為對「流量」們的高標準高要求。
文章最後強調指出,學藝先學德,做戲先做人。在高收入、無數的掌聲與鮮花背後,「流量」們更應以身作則,只有發自內心敬畏法律,敬畏工作,敬畏觀眾,演藝事業才能一帆風順。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必將換來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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