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近期很痛,主要由於中國網信辦認定,美國半導體巨頭美光公司在華銷售產品未能通過網路安全審查,要求內地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停止採購。
中國作出這個行動,正藉美國全力爭取與中國政府高層直接溝通之時,這種做法很不尋常。過去中美正在「改善關係」之際,中方很少做刺痛對方之事,不過今次很不一樣了。
中國出手對付美光,美國官媒初時的反應是「沒啥影響」,例如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就說,美國政府一早限制包括美光公司在內的企業出售高端芯片給中國企業。這次網信辦禁止國內企業購買美光的產品,雖然會影響美光在華銷售中端芯片,但是中國企業購買美光同類產品的成本將會上升,最後得不償失。
美國議員更加起哄,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建議作出反擊,要求美國商務部對中國記憶體大廠長鑫存儲祭出貿易限制。
但美國芯片業界反應很不一樣。全球市值最大的美國半導體企業英偉達(Nvidia)行政總裁黃仁勳警告,中美兩國不斷升級的芯片戰爭,將對美國科技行業造成「巨大損失」。
英偉達主要從事設計圖像處理器(GPU)芯片,美國去年8月開始限制英偉達及超微半導體(AMD)向中國銷售高端芯片,黃仁勳指此舉導致英偉達「雙手被綁在背後」,又謂如果失去了中國市場,將難以找到替代,並且「會對美國公司造成巨大損害」。
黃仁勳直指,拜登政府為壓制中國半導體製造業而實施的出口管制,令他的公司無法在中國這個最大的市場之一銷售先進芯片。而中國企業正開始製造自己的芯片,與英偉達在遊戲和人工智慧等領域的處理器競爭。黃仁勳說:「如果中國不能從……美國購買,他們就會自己製造。因此,美國必須小心….如果美國公司被剝奪了中國市場,沒有應急措施。沒有另一個中國,只有一個中國。」
連英偉達也要發聲和美國政府對著幹,因為中國對美光出手已敲響警鐘,不會任由美國宰割,中國已開始反制了。
美國商界擔心:
1. 中國會全面反制裁。據路透社統計,截至2月底,美商務部已把包括華為在內的639家中國實體列入所謂「實體清單」,其中有超過155家在拜登政府時期被新增進清單。中國如今只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2. 中國可以進行二級制裁,禁止用了美光芯片的產品入口,例如用了美光芯片的蘋果手機,這樣對美光的影響就更巨大了。
3. 中國對美光出手後,也可以對英偉達等更大的美國公司出手。
4. 推動中國的國產替代。美國既然已禁止美光出售高端芯片給中國,中國公司又可以生產中端芯片,制裁美光,中國沒有什麼代價。或許即時買國產替代芯片價錢較貴,但中國公司出了名會把產品造成白菜價,中國公司很快就會大量生產的更平價產品出口到外國市場,倒過頭搶美光的生意了。
對待美國,認真就輸了。美國就是一邊打壓中國,一邊要求對話。中國如今也依樣劃葫蘆,不會對美國客氣了。反正談來談去,美國還是要打壓中國吧。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