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審結,法庭宣布對45名罪成被告判刑,案中首惡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判刑符合預期,亦彰顯了香港的法庭依法裁決。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評論話:「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如今在香港成了可以判刑10年的重罪。」
這些美國人權組織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用廣東話講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戴耀廷之流謀劃的顛覆大計如果成功,香港會陷入何等混亂的局面。
一、顛覆陽謀,製造血腥。戴耀廷將他的計謀,以最直白的方式表達出來,公然提出「攬炒十步曲」,要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逼到特首辭職,特區政府停擺,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街頭出現激烈抗爭,血腥鎮壓,社會陷入停頓,讓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全面制裁,最後逼政府倒台。正常人預估到某些政治行為可能帶來血腥後果,會馬上去制止,但戴耀廷就是想製造這種血腥後果,去實現這個推翻政府的大計。
戴耀廷等人為了令所有當選的反對派議員都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先搞一個非法初選,然後又有人拿出一個所謂「墨落無悔」聲明,要參選前事先承諾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結果逼到大批本來相對溫和的泛民都上了這隻顛覆政府的賊船,走上犯法的不歸路。
「人權觀察」將戴耀廷策劃的陰謀形容為「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講得輕描淡寫,明顯是很大誤導。你又試試在特朗普上任後,公然搞一個「攬炒特朗普十步曲」,用各種方法逼令聯邦政府停擺,令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逼政府血腥鎮壓,想拉特朗普落台,你又睇睇特朗普會否拘捕你。
二. 「違法達義」,一以貫之。戴耀廷一次又一次推動顛覆政府的政治運動,由2014年領導的佔中,2019年支持黑暴事件,到2020年推出「攬炒十步曲」,背後就是他力推的「違法達義」思想。
《德國之聲 》形容今次刑期最重者是遭判10年監禁的「法律學者」。但一個法律學者,應該教人違法嗎?他應該成為一場又一場政治運動的核心組織者嗎?
戴耀廷當時鼓吹法治有4個層次,包括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以法限權」和4.「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戴耀廷推崇「違法達義」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並將這種歪理到處推廣,逐漸成為香港通識教育當中對法治的一個正解,就連官方的公民教育活動亦邀請戴耀廷成為導師。
我早在2017年,已經指出戴耀廷這些「違法達義」思想曲解法治,嚴重誤導老師和學生,通識老師必須要堅決拒絕。不過我人微言輕,難以抗拒社會的逆流。而戴耀廷就一步一步的將他的「違法達義」理論在現實中實踐,把香港拖進一個大亂局之中。如今是一個撥亂反正的過程,戴耀廷亦完美示範「違法達義」的下場。
三. 推委卸責,毫無腰骨。在「35+」顛覆案中,法庭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特別提到戴耀廷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均有法律背景,而在推進實行相關顛覆謀劃的時候堅定不移,因此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
而現實上戴耀廷在「35+」顛覆案被捕後,選擇認罪而不抗辯,證明由始至終他都完全知道相關行為觸犯《香港國安法》,是典型知法犯法的行為。能夠推翻政府他就做未來的王,顛覆失敗就速速認罪求減三分一刑期,他都很識計數,只可憐被他逼上賊船的泛民,也要陪他坐牢。
不得不提戴耀廷求情時提出的兩個理由,都屬荒謬可笑。第一是指有關謀劃不會實現。如果他作出謀劃的時候,已是明知不會實現,他就是在搞電騙。但我更相信他曾經相信謀劃能夠成功,只不過最後失敗告終。
他求情的第二個理由是,《國安法》相關罪名分三個等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戴耀廷聲稱他只屬判刑3年以下的其他參加者類別。但整個顛覆謀劃由戴耀廷設計出來,他膽敢聲稱自己是「其他參加者」,都可以說當法庭是傻的了,亦充分顯示他「夠膽做、但不夠膽承責」的無腰骨特色。
西方媒體和人權組織,將事件形容為香港搞選舉都要坐牢,把戴耀廷等顛覆者描畫為英雄人物,無非想為他們的同道人打氣,想他們繼續去顛覆特區和中央政府。或許大家要以烏克蘭的災難為戒,美西方只是想烏克蘭人去和俄羅斯拼命,想烏克蘭戰至最後一人。不要這麼天真,去做美西方的馬前卒了。再過兩個月等特朗普上台,大家就看到烏克蘭的悲慘結局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