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偽冒代表黎智英的「外國假律師團隊」,終於在美國亮出底牌。「外國假律師團隊」的代表加拉格和黎智英的小兒子黎崇恩11月20日在紐約召開記者會,從他們在記者會上傳達的訊息,就可以看到一條干擾香港法庭審訊的方程式。
據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黎崇恩在記者會上表示,「據我理解,他(黎智英)的身體是差了很多,但他精神状况還不錯,至少他很清楚自己在做對的事。其實我都幾擔心,說真的,以我的爸爸這年紀,監禁多幾年都80歲加上他的身體狀況,即是被終身監禁與判囚5年是沒分別的。」
黎智英的前助理馬克.西門(Mark Simon)亦有出席記者會,他說「中國若能加快審訊,及宣判後,以『人道理由』包裝來將黎智英送往英國,或許能換取一些國際善意」。
其實黎智英的審訊由香港的法庭依法進行,而中國不用馬克.西門來替她出謀獻策。馬克.西門是前美國海軍情報員,這個人或許很擅長搞間諜工作,但做人欠一點義氣。他在最後階段棄老闆黎智英而去,潛逃外國,只留下老闆孤零零在港被捕受審。他如今跳出來做一點口舌服務,恐怕也是徒勞。
細心分析這班人整個政治行動的歷程,可以看出一個脈絡。
第一,偽冒黎智英國際法律團隊,增強權威性。加拉格作為一個人權律師,如果出來開記者會,人家只覺得她在講普通的法律觀點,但如果訛稱自己是代表黎智英的話,對國際傳媒而言,就可以增強自己的代表性和公信力。從記者寫故仔來說,是有根本的分別,一個人權律師只是一個第三方的評論者,但一個代表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就有很高的引述價值。當然加拉格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今年9月12日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緊急申訴,指黎智英受虐時,也是訛稱自己是代表黎智英了。
第二,到處散播虐囚消息。這個假律師團隊訛稱黎智英案的關鍵證人李宇軒在內地遭到虐待,事後證明完全是捏造的,但在海外已形成印象,令人覺得香港的法庭就是這樣屈打成招,以削弱香港審訊的公信力。
第三,誇大黎智英的健康惡劣情況。這個「外國假律師團隊」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投訴黎智英受到虐待,但黎智英的真律師團隊、香港的羅拔臣事務所就發聲明澄清黎智英並無受虐。到底黎智英是否遭到虐待,無法接受合理治療,健康狀況變得很差呢?
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美國記者會上就說,黎智英的身體狀況很差,但黎智英的長子黎見恩周三亦有出庭聽審,他在庭外向朋友透露,他曾經探望黎智英,指其父的身體狀況很好。就連法新社的報道也提到,看黎智英出庭,他的健康狀況似乎並不差。
大仔黎見恩在香港有親身探望過黎智英,覺得黎智英身體很好;幼子黎崇恩在海外沒有見過黎智英,就說黎智英的身體非常差。誰對誰錯、誰真誰假,一目了然。其實糖尿病人最需要是控制飲食,適時服藥。殘忍一點說,在獄中受控的環境下,囚犯不能再大魚大肉,糖尿病會控制得更好。
第四,施壓要輕判早獲釋。如今黎崇恩說黎智英判囚5年都嫌多,馬克西門就說爭取能夠以人道理由將黎智英送走。他們明顯是開出政治價碼,這就是他們不斷施壓的終極要求。
無論如何,香港的法庭依法審訊,這些海外造謠施壓,試圖干擾香港審訊的惡劣政治動作,絕對不會得逞。法官只會按法律行事,而不是聽政治人物鼓吹來判案。馬克.西門這麼多意見,就應該買張機票飛回香港出庭作供,為老細辯護,這才是真正有義氣了。
盧永雄
部分潛逃海外的港人,繼續發言鼓吹制裁香港及香港獨立,部分人藉此成為網紅獲取收益,但他們要為這此付出代價。
警方國安處在聖誕前夕,新增6名通緝人士,包括劉珈汶、鍾劍華、鍾翰林、何良懋、鄭敬基及張晞晴,其中藝人鄭敬基知名度最高,如今已經離港定居加拿大。這些人或許搞出不同組織,例如傳媒人何良懋就籌組了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組織,發動「公投」意圖實施「自決」。部分人就搞出一些社媒平台頻道,例如鄭敬基就操作一個名為「HongKonger Station香港台」的頻道,發布多段煽動分裂國家的影片,有些人就搞出一些在外國遊說制裁香港的政團,例如張晞晴搞的「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等等。
這些人的行動都是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核心罪行。千萬不要以為這些人已潛逃海外,通緝對他們並無影響。他們去到一些會協助香港執法的地區,就有被捕的可能。甚至他們坐飛機經過這些國家的上空時,如果飛機因為機件故障被逼急降,他們都可能被捕。
通緝只是第一步,對早已被通緝者施行限制措施,就是進一步的行動。政府亦刊憲將已被通緝的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以及邵嵐等7人,列為指明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向他們實施多種措施,包括禁止向他們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禁止他們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並且撤銷他們的特區護照等。另外亦計劃向許智峰提出財產沒收令,沒收他的犯罪得益。
如果這7個被通緝者,並未獲得其他國家的有效護照,他們就會變成一個無護照人士,想離開當地去世界各地搞顛覆中國的活動都很困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撤銷護照很有效,如果這些人沒有任何身份,就沒有利用價值,就會被用完即棄。他亦都質疑這些潛逃人士在2019年分裂社會,誤導青少年,「若佢地夜晚都睡得著,就是沒良心」。
普羅市民見到政府最新通緝6個涉嫌觸犯《國安法》人士,以及對另外已被通緝的7個人採取限制措施,一定要知所警惕。
第一,不要向這些人提供資金。這些被通緝人士不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甚至開設Patreon戶口眾籌。香港市民千萬不要向這些被通緝人士提供資金或捐款給他們,亦不要以為網上的行為「神不知、鬼不覺」,每一個網上的行動都會留下數碼足跡,到時被警方追查到就悔之已晚了。
第二,不要轉發這些人的反動訊息。這些人在網上發布帖子或影片,如果對違法帖子點讚、留言支持甚至轉發他們的訊息,甚有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維安條例》,特別是《維安條例》當中的煽動罪。其實英國在今年的暴動當中,以煽動罪起訴的多名人士,部分甚至只是在煽動暴亂的帖文上點讚,並沒有留言,最後都被定罪入獄。在香港進行類似行動,亦有很大機會觸犯《維安條例》的煽動罪。如今政府已經有言在先,事先警告市民不要以身試法,到時出事後就不要說「怎知點個讚都會坐監」。
第三,不要和這些被通緝者聯絡或協助他們處理任何事情。這些被通緝人士的通訊會被警方緊密監控,不要以為他們身在海外,與他們WhatsApp聯絡一下無問題,或者有些人和這些被通緝者本來是朋友,或會接到他們指示幫忙處理這樣或那樣的事情。小心這些行為會和他們觸犯《國安法》相關罪行有關。與這些人聯絡並協助他們做一些事情,亦有可能會犯法,犯上「協助及教唆」之罪。
總的而言,政府通緝這些涉嫌觸犯國安法的人士並採取限制措施,有助制止他們繼續進行損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助遏止相關的煽動訊息繼續在香港散播。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