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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代購」預視香港消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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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代購」預視香港消費危機

2023年07月26日 19:52 最後更新:20:06

香港的飲食及零售界近日叫苦連天,說每逢假日,香港消費人群大幅流失,長假日去日本、台灣,短假日去深圳,令本地消費人群驟減。

其實,早於今年初香港和內地通關之後,香港零售業界已發現,內地旅客來港增多,但豪客來港減少。以藥房為例,以前會有一些內地客戶不計價掃貨,現已此情不再。如今的內地客以旅行團和年輕人為主,豪客減少。大陸跨境電商、免稅店日漸成熟、特別是海南免稅店打折後比香港更便宜,本地名牌貨的價格優勢逐漸消失,為本地消費敲響了警鐘。

此消彼長。內地媒體《36氪》報導大量港人湧到深圳消費。

報導稱內地網友提出了一套在排隊人群中分辨香港人的方法,指港人都「背著書包,穿著波鞋,包包上掛著洗手液,不太熟練的點單和支付,夾帶著英文的說話方式……等等」。

從統計數字,也看出港人到內地消費的人潮洶湧,早在今年3月22日至4月4日的14天內,入境深圳的香港人有180萬人次,同期內地居民入境香港僅54萬人次。出多入少。

內地的茶飲店喜茶、奈雪、阿嬤手作、霸王茶姬;烘焙領域的鮑師傅、瀘溪河、KUMO KUMO;還有太二酸菜魚、木屋燒烤、絕味鴨脖、周黑鴨等餐飲品牌,店外都大排長龍,當中有不少是港人。而這些品牌店產品亦成為最熱門的回港手信,在香港火車和地鐵內,鮑師傅奶茶、KUMO KUMO的橙色包裝隨處可見。

港人除了北上消費,還出現「逆向代購」的新現象,一改往日內地人從香港代內購香港美食、貨品到內地的方向,如今是港人到深圳為香港消費者代購美食。《36氪》訪問了香港一個代購者Kent,他每週二、四、六固定往返深港,幫人代購回港:奶茶統一收取10元一杯,金額在100元以下的訂單收取20元,超過100元的訂單按照總價的20%收費。Kent 說每月收入有幾千元,而顧客落單最多的商品是鮑師傅的小貝(肉鬆小蛋糕)。

面對這個「反向代購」潮開始出現,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香港消費太貴。無論是相比於日本以至內地,香港餐飲都明顯地貴,隨時貴一倍以上。例如逆向代購者Kent舉例的奈雪「霸氣草莓」,香港有少量分店,售價折合人民幣大約40元一杯,而深圳只賣19元,加上10元的代購費,仍然便宜得多,還可以送到購買者附近的地鐵站。由於性價比高,代購的規模越來越大,可以代購公司的下午茶、宵夜或者派對食品。

有人說去深圳車費也是成本,但如果講到長者去深圳消費就無得輸了,60歲或以上長者有「樂悠咭」,2元就可以搭港鐵到上水站,再用2元轉車到皇崗口岸,60歲以上長者在深圳搭地鐵更是免費,來回深圳的交通費才是8元,簡直無敵。

第二,創新力弱。內地的餐飲不但價錢相宜,而且快速創新。但香港的茶飲、甜品卻幾十年來不變,以曾經在內地紅極一時的甜品店鼻祖店「許留山」為例,當日的芒果西米撈更成為甜品的代表,高峰期在全球開了300間門店,主要分布在香港及內地。但「許留山」創新乏力、管理不善,在2021年,關閉了香港最後的一間門店,今年內地的所有店鋪集體關門。許留山的沒落,也意味著香港的甜品和茶飲品牌的消亡。

內地創新換代非常快,而香港就幾十年不變。7年前內地過年還在放《澳門風雲》這種賭神式的爛片,後來國產片崛起,如今連荷里活大片在內地也黯然失色。內地今年的暑期大片《消失的她》、《長安三萬里》等等,都是全新的題材。

香港零售消費業危機顯現,性價比低已是硬傷,創意缺缺更屬頑症,不變,就會被淘汰。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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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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