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只能聽其語,觀其行。
美國國務院7月29日消息,美國國務卿布林肯接受澳洲傳媒訪問時表示,
「我們深刻認識到必須以負責的態度來處理與中國的關係。」
但就在2日前,美國《華盛頓郵報》7月27日引述不具名的美國官員稱,白宮決定拒絕特首李家超出席11月在三藩市舉行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原因是美國在2020年對他實施了制裁。
在美國放風不會批出簽證讓特首出席APEC會議之後,聽到布林肯話「以負責的態度來處理中美關係」,真是覺特別刺耳。原來這種任意處理對華事務的手法就是「負責任的態度」,若美國不負責任就更可怕了。
美國自己有《國安法》,可以因為香港亦有《國安法》而對包括李家超在內的11個中央及香港官員作出制裁。
美國不會讓她制裁的人去美國開會,不會和特首李家超接觸。按美國的邏輯,顯然因為香港不夠民主自由。
7月29日,阿富汗臨時政府外交部副發言人塔克爾稱,由阿富汗臨時政府代理外長穆塔基率領的代表團已前往卡塔爾首都多哈與美國官員會面。據悉,美阿雙方將討論取消制裁、將阿臨時政府官員從黑名單中刪除、釋放阿富汗外匯儲備以及領空問題等話題。看來在美國眼中,不讓女孩讀書的阿富汗塔利班政府,比香港更民主自由,所以要和塔利班政府多多接觸。美式原則,可以隨意搓圓撳扁。
如今美國政府放風話不讓特首李家超出席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暴露幾個問題:
1.美國濫權。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毛寧表示,APEC東道主負有讓所有成員代表順利參會的責任和義務。美方對包括李家超行政長官在內的中方人員實施非法無理制裁,本就是嚴重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霸凌行徑。
2.美國或許天真到想講數。美國為何在現在放風出來?若美國已決定,正式宣布就好了,不用鬼鬼祟祟地放風。不能排除放風出來,是想和中國講數,要中國在其他方面讓步,例如想逼美國未解除制裁中國國防部長李尚福和美國官員會面。
3.以牙還牙最佳策略。恐怖份子制造事端逼你讓步,你讓得一次,他下次又會再來。對付激進分子別無他法,就是讓他的要求不能得逞。2002年10月,40名車臣共和國分離主義份子闖入莫斯科軸承廠文化宮大樓劇院,脅持逾850名觀眾作人質,要求俄羅斯軍隊撤出車臣共和國。結果,俄羅斯聯邦軍警以芬太尼麻醉表演廳內所有人,然後強攻進入,擊斃39名恐怖分子。多數人質獲救,但是至少129名人質因為吸入芬太尼而產生的不良反應而死亡。俄羅斯對車臣分離份子強硬回擊,21年過去,沒有再發生另一宗車臣人大規模襲擊,因為他們知道要求不會得逞。
中國以牙還牙的策略有很多,包括習主席也抵制這次三藩市亞太經合組織會議,香港也不派其他官員出席,就讓美國自己搞一場冷清的APEC峰會吧。當然,若國家有其他更強硬的反制策略,也可運用。
結論是不要以為美國搞什麼中美高層會晤,兩國關係就可以改善。以美國這種態度,中美是鬥爭的多,合作的少了。
盧永雄
在一個充斥著雙重標準的世界,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要敢於發聲,否則其他人就會覺得他完全對,你完全錯。
英國新任外相林德偉早前訪華,與中國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及外長王毅會面,回到英國之後,就在議會被在野保守黨大力質詢。前保守黨黨魁施志安質問林德偉訪華期間,有否就多個議題包括黎智英案向中方譴責及施壓。林德偉受逼迫之下,就表示黎智英案、新疆維吾爾族人權及台海局勢都是英國高度關注的議題。
其後在11月11日,黎智英的幼子黎崇恩在社交平台上,貼出他和英國外相林德偉會面,叫英國政府盡力促使港府釋放黎智英。林德偉亦相當配合,在帖文留言強調,黎智英案是英國政府的優先事項,「會繼續要求港府立即䆁放黎智英」。
黎智英是涉嫌勾結外國勢力,觸犯《香港國安法》的重犯。但正正是「外國勢力」在案件仍在審訊期間高調施壓,這完全是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
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及其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黎智英的香港律師曾否認委任過這個團隊),一直在英國等地進行各種游說活動。他們打算在11月20日黎智英出庭作供之日,美國華盛頓全國新聞會所召開記者會,所謂「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和黎崇恩將會出席,再在美國發動逼迫香港釋放黎智英的政治行動。
按道理他們應該要求黎智英獲得公平審訊,而香港現在正正在做這件事情,在公平審訊黎智英。但他們要不經審訊釋放黎智英的訴求卻完全是政治性的,就是向外國政府施壓,逼迫他們採取行動,催逼中國䆁放黎。
第一,這種行動首先不符合對方的邏輯,既違反法治,亦違反香港的「高度自治」。黎智英案仍在審訊中,黎崇恩無提出任何證據,證明香港法庭對其父有任何不公正的審訊。
再者,這些美西方人士一直大聲疾呼,要捍衛香港「高度自治」,他們為何會逼英國政府表態要求中國中央政府干預香港,逼令香港法庭釋放黎智英呢?中央如果干預香港的司法審訊,叫停香港的法庭,強行要釋放黎智英,這才真正是喪失高度自治。這班人的行為和他們口頭聲稱的原則,完全自相矛盾。
第二,英國自己嚴打煽動罪犯,又有何資格叫香港釋放黎智英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今年8月英國全國爆發反移民暴動,至少拘捕了1100人,將大量參與或煽動暴亂者快審快判,投入監牢,其中一個是35歲的奧羅克。他涉嫌在暴動期間煽動種族仇恨。
觸發英國騷亂的紹斯波特斬人案,網上謠言指肇事者為新移民的穆斯林,奧羅克就呼籲民眾上街。奧羅克的社交平台X帳號內有十萬名跟隨者,他被控散播煽動種族仇恨,結果被判監3年。
英國「鍵盤戰士」奧羅克被判監3年。
奧羅克在他的帳號內自我介紹是「我愛我的國家、右翼、停止(運送難民)船隻、脫歐、約翰遜、特朗普、天佑聯合王國、投票支持改革」。他是一個典型的右派人士,如果出生在美國,他可能已加入新一屆政府入閣成為部長,可惜他不幸是生在英國,結果就要坐牢。
英國表示要尋求香港䆁放黎智英,香港亦都可以尋求英國釋放奧羅克,讓像奧羅克這種人,多些在網上散播煽動騷亂的訊息。奧羅克相比黎智英這個傳媒大亨,只是一個影響力極少的小小小人物,他能對英國動亂造成的影響亦是相當皮毛,也要被判入獄3年,為何香港又不能審訊黎智英呢?
英國新一屆工黨政府試圖改變和中國關係,爭取做更加多的生意,但實際上又畏首畏尾,遇到批評時,又在這些所謂人權問題上「整色整水」。看來英國工黨政府,都不是一個能辦大事的政府。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