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到來的星期天,是完善地區治理、重回《基本法》初心後的第一次區議會選舉,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投票不但是為了履行自己的公民權利及責任,更是投資未來、實踐優質民主的有效途徑。
如果你希望自己的聲音可以被聽見,1210請投下寶貴的一票。只有長期紮根社區、有志服務市民的區議員,才能定期聽取民意、反映民情,將你的聲音帶進區議會,最好地反映你的訴求,切實排解民生憂難。
如果你希望心儀的候選人可以成功,1210請投下鼓勵的一票。4年一次的選擇機會彌足珍貴,好好把握這次難得的機會,讓愛國愛港、真心為民、有擔當、有能力的人士進入區議會,為香港的經濟和社會貢獻所長;即使支持的人落敗,也能鼓勵候選人再接再厲,努力耕耘,靜待下一次機會。
如果你不想由不合適的人代表自己,1210請投下關鍵的一票。今次的選舉競爭激烈,某些選區甚至出現了5、6個人爭取兩個議席的情況,你的一票改變戰局絕非不可能。
如果你不想讓我們的社區停滯不前,1210請投下神聖的一票。區議會與社區建設息息相關,選賢與能,用實際行動選出愛國愛港、熱心為民、有德有才的區議員,持續監督當選者實現承諾,為市民謀福祉、做實事,為我們的社會拼一個更美好的未來!
如果你希望香港變得更好,人人有屋住,個個有工開,那麼:
1210齊投票,一人一票選一個,你的一票不可少!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中銀香港總法律顧問)
來論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香港黑暴顏色革命已過去5年了,5年前的凶險、破壞和社會動盪歷歷在目,反中亂港分子給香港帶來的傷痛仍然揮之不去。《香港國安法》實施,進而完善選舉制度及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得以撥亂反正。可是黑暴遺禍還未徹底清算,其教訓更有待深刻認識。在35+、黎智英案判決之際,以日月報及數字網媒為首的媒體刮起陣陣陰風,彌漫歪邪之氣,有計劃地炮製「大和解」論、「寬容」論,美其名是在呼籲社會大和解,實際是在投石問路試水溫,為黑暴哭喪招魂,恨不能黑暴卷土重來。
明辨「大和解」真相 「一國」前提四海皆準
違法行為必究必懲,是司法精神重要體現,更是維護國家安全應有之義。當初鼓吹「違法達義」的頭目都已認罪,鐵欄外還要培養新的代理人。香港長期以來就有一群「開明人士」、「開明紳士」,往往在反對派、反中亂港分子勢弱時,就及時出來做「和事老」。這和反中亂港分子每遇不利形勢就制出「大和解」(典形例子就是白鴿黨主張「大和解」,要求特首特赦佔中九男女)如出一轍。
西方的政治鬥爭,喜歡用「大和解」來演繹政治關係的變化。「大和解」的考慮,就是基於一個地區/國家的利益,目的是就政治分歧作出一定的妥協,以換取團結一致去處理一些地區/國家重大事務。西方的政黨鬥爭之間,前提必也愛國,否則「和解」是無稽之談。正如英國政府不容許蘇格蘭搞獨立,美國政府不會與加州獨立妥協,「一國」是底線和共識。如果有政黨與外國勢力勾結搞顛覆,政府還與之「大和解」,那是與自己的人民決裂,離倒台亡國便不遠了。
法治問題政治化違背司法精神
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國勢力,意圖充當外國代理人,策動打砸搶燒殺黑暴以至顛覆政權謀獨。這不是能夠「和解」的,更不是可以妥協、包庇和縱容的!說要「大和解」,說要輕判「黑暴」和肥佬黎,實在是荒謬之論。這不是「大和解」,而是放「虎」歸山,必然後患無窮。
香港是法治社會,犯罪與否,法庭自有裁決。為何那些一直推崇法治的人,反而認為要輕判肥佬黎或黑暴份子來「大和解」呢?原來在他們心目中,政治可以這樣插手法庭裁決。這真是匪夷所思!法治問題政治化是西方的慣用伎倆,或許港英時代可以,但今天不是港督殖民統治,那些「開明紳士」的荒謬「大和解」,還是退回給西方國家「寬容」自己吧!
我們團结一切可以團结的力量,但對於冥頑不靈要損害國家安全和香港安全的反中亂港份子和港獨份子,是堅決不可以的,堅決繩之於法。那些涉及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必須由法庭作出裁決和懲處。至於所謂的「大和解」,既是偽命題,也是別有用心,實無討論的必要,但要提防有人試圖「歪理」變「真理」,顛倒是非,暗中為反中亂港份子說項,顛倒是非,故意把懲處犯罪分子扭曲為政府的「不包容」和「不和解」。
示威遊行自由 非作秀工具 不是越多越光榮
至於為了就「寛容」說事,日月報竟和所謂學者炮製出要政府鼓勵遊行示威的謬論。示威遊行的數字,從來不是一個地方好壞的指標。若是數字越高越證明政府開明,這邏輯是把政府從示威遊行的針對對象,變成了一起唱戲的共謀。這樣的遊行有何意義?或許提議以鼓勵遊行彰顯政府包容的人,只重視過程,不在乎結果,民意也只是他作秀的道具,這樣的西方民主實在是人民的悲劇。「遊行之都」並非美譽,就像「黑暴」是別人口中的「最美風景線」。
香港市民有示威遊行的權利,但不代表要積極遊行示威,並以此為榮。示威遊行不是沒有成本的,花費大量物資和時間,或許引起媒體關注,卻是反中亂港分子肆虐時,形成的相當成熟的「產業」。任何一個正常的社會,不會期望有經常、慣性、常態化的示威,除非是一些專門收錢的職業示威遊行者。他們收錢搞示威遊行,自然樂得常有工開。工業行動是無可奈何時才會選擇,比如勞資問題,當資方不願對話,工會迫於無奈下可能需要發動罷工。然而工會的職能正正在在於讓勞資雙方「有得傾」,而非以罷工、遊行、示威為目的。
「全過程人民民主」更顯先進性
社會安寧,是政府的包容落到了實處,讓民意有結果,讓決策有執行。政府能先天下之憂而憂,市民滿意政府表現,示威遊行反而是可能「清零」。這樣的「清零」,才是真正理想的社會。難道我們要讓外資先示威方引入?有這樣的國際慣例嗎?
包容的政府體現在有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時時聆聽民意,不可累積不滿、更不能規定個日子,要求市民必須上街示威遊行。除了西方的投票式民主、遊行式民主,還有一種更實在的以人民為中心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有十四億人在實踐,創造了經濟高速發展、國家長期穩定的巨大成就。香港是「一國兩制」偉大方針的實踐者,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別行政區,國家的一部分,應有能力走好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發展道路,決不能照搬美西方那一套,更不能犧牲自己的冷暖遂別人的意。
包容必有前提,否則便是「縱容」
任何一個國度的包容也有愛國和守法為前提。西方社會動輒以「國家安全」為藉口打壓異己,試問以「普世價值」逼人就範,「從實力地位出發」的對話又體現了哪門子包容? 反觀香港,回歸以來已「縱容」了偽民主派多年,最終讓「民主派」成為了民主建設的破壞者,勾結西方,充當西方代理人,發動港版顏色革命……忘了這些歷史教訓就是背叛!
無論是「大和解」或是「寬容」的謬論,都是在害盡別人,又要求包容自己。套用魯迅先生警言:那些損著別人牙眼,卻不準別人還擊,甚至不準防範,主張「大和解」、「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這種人還是魯迅先生的話:一個不寬恕!
作者:吳秋北(港區人大代表、工聯會會長、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