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辯方今為被告求情,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王品格高尚熱心助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王宗堯大學畢業、背景良好及已婚,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指從王宗堯家人和他個人的求情信可見,王宗堯為人品格高尚,熱心助人,對社會和家庭有承擔。
王宗堯在求情信中表示,2019年被捕,當時他40歲,40歲前他將表演及演戲視為終生事業,40歲當天之後,他被迫離開這個由他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王宗堯又說,自己在被捕後努力增值,和太太經營小食店,又說無論刑期有多重,在負上社會責任之後,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埋,案中被起訴的被告中,4人被定罪,另外兩人則裁定暴動脫罪,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
中大二號橋2019年11月發生衝突,多人向吐露港公路投擲大量雜物,又用汽油彈、磚頭等襲擊警員,原審法官李慶年3年前裁定涉案理大學生暴動罪脫,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恢復審訊,涉案理大生13日早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2年9個月。
中大
法官判刑時說,被告的衣著及裝備等產生累積效應,他身處案發現場為鼓勵他人使用暴力,壯大暴動者的聲勢,又指暴動罪是嚴重罪行,參考案例必須大力阻嚇集體暴動及破壞行為。案發當日示威者有預謀犯案,非法集結維持兩小時,暴動行為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亦對警員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險。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法官又指,念及被告本獲判無罪,懷有期望恢復自由,但期間的延誤檢控和波折把他的期望打破,也影響更生進程,最終判監33個月。
現年29歲的被告李俊皓,在社福機構任職項目助理,案發時為理大學生。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沙田中文大學近2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