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後闖入會議廳,藝人王宗堯等4人暴動罪成,辯方今為被告求情,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王品格高尚熱心助人。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王宗堯求情,指王宗堯大學畢業、背景良好及已婚,向法庭呈上17封求情信,指從王宗堯家人和他個人的求情信可見,王宗堯為人品格高尚,熱心助人,對社會和家庭有承擔。
王宗堯在求情信中表示,2019年被捕,當時他40歲,40歲前他將表演及演戲視為終生事業,40歲當天之後,他被迫離開這個由他12歲開始接觸的工作。王宗堯又說,自己在被捕後努力增值,和太太經營小食店,又說無論刑期有多重,在負上社會責任之後,仍然會懷著一顆最真誠心,去幫助社會上有需要幫助的人。
藝人王宗堯。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埋,案中被起訴的被告中,4人被定罪,另外兩人則裁定暴動脫罪,案件押後至3月16日判刑。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