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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新城市衝突 港大生咬斷警長無名指遭入稟索償 雙方達成和解賠28萬

其他國安案件

7.14新城市衝突 港大生咬斷警長無名指遭入稟索償 雙方達成和解賠2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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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新城市衝突 港大生咬斷警長無名指遭入稟索償 雙方達成和解賠28萬

2025年04月24日 14:44 最後更新:15:29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衝突,期間有警員制服示威者時遭24歲港大畢業生咬斷右手無名指,事後需休養逾年。港大畢業生被法官陳仲衡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罪成,判囚5年半。斷指的警長早前入稟向港大生索償,高等法院星期四(4月24日)開庭處理。訴訟雙方達成和解,港大生將向警長賠償28萬元。

原告梁啟業由律師代表應訊,已刑滿出獄的被告杜啟華親自到庭。聆案官葛倩兒表示,訴訟雙方達成和解,已簽署「同意傳票」(consent summons),被告杜人杜啟華同意支付28萬元予原告人梁啟業,作爲人身傷亡賠償。

聆案官葛倩兒指,杜啟華同意在4月29日前支付首筆10萬元款項,餘款18萬則於6月3日開始的18個月內支付,每個月於3日前支付1萬元,直至全數繳清。如被告人沒準時支付,則需全數繳清,不可再作分期安排;而原告人有權追討或提訟。被告人杜啟華表示接受此安排,並明白内容。聆案官表示,被告人支付賠償金後,將解除本案的法律責任,而法庭不作訟費命令。

原告為梁啟業,被告為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5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Coach店外施襲,遂入稟追討受傷所造成損失。

杜啟華2021年初被裁定2019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1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意圖使偵緝警長梁啟業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

除本案高院索償案外,杜啟華亦面對區院民事訴訟。事發當日受襲的高級警司梁子健亦向杜追討賠償,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下月12日開審,料歷時兩日。

案件編號:HCPI 94/2022

5年前灣仔軒尼詩道發生非法集結,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曾被捕的社工陳虹秀被控暴動,重審後罪名成立。案件4月3日求情,4月9日判刑。

被告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陳虹秀一方求情指,接受暴動乃嚴重罪行,但被告參與程度低、角色較被動,沒有對他人造成身體傷害或財務損失,也同意案情,省卻法庭時間。而法律上原審脫罪再定罪的情況,法庭有減刑幅度,請求法庭酌情扣減刑期。

案情指,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高叫口號,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並拘捕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陳虹秀。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在人群中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內容包括不可發射橡膠子彈、需要保持克制、不要使用催淚彈等。

裁決理由書指,被告案發時携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明顯有備而來,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壯大他們與警方對抗的決心,有意圖參與暴動行為,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造成疊加效應。

同案3名被告賴姵岐(22歲)、鍾嘉能(26歲)及龔梓舜(22歲)早前承認暴動罪。法庭定於4月9日一併處理陳與同案被告的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2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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