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反修例風波蔓延至理工大學校園,213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其中一宗涉及13人的案件,11人受審後罪成。當中4男不服定罪及判刑,法官批出其中張賀祺一人的刑罰上訴許可申請。高院上訴庭今日(20日)開庭處理其申請,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上訴方指,上訴人於原審時以案發時不足21歲作為減刑理由,原審法官給予同案另外3名年輕被告各3個月的刑期扣減,卻沒有給予上訴人相同減刑。另一理據是原審法官接納無證據指上訴人曾使用隨身攜帶的口罩及手套,但仍將他的量刑起點定得高於沒有裝備的被告。
法官彭偉昌質疑,上訴人與該3名獲減刑的被告「年紀上差一截」,而且裝備不是以造成破壞多少衡量,而是意圖。上述人一隻手套和其他人全身裝備的意圖是一樣的,被告人管有裝備會被推論其意圖,法庭毋須分析被告人實際上有否使用該裝備。上訴方再稱,上訴人與該3人就年齡上沒有差別,犯錯是因為年輕,受到同伴壓力和鼓動。
就年齡理由,律政司強調,本案暴力程度嚴重,屬嚴重、須阻嚇的案件,被告人的年紀考慮比重「小之又小」,原審法官將上訴人的量刑起點定於60個月絕非判刑過重。律政司特別要求法庭注重案件的嚴重情況,指案件發生在彌敦道商業住宅區,持續50分鐘,原審形容是「小型戰場」,在警方警告下,1000-2000名示威者拒絕離開,并且用鐳射光束照向執法人員,投擲汽油彈等。
關於裝備,律政司指出,量刑不是數學計算方法,應該「一籃子」考慮,律政司認為被告黑衫黑褲,裝備是在褲袋裡,打算用口罩遮掩身份。被告人參與暴動的意圖明顯。
庭上小休20分鐘後,法官裁定上訴人上述得直,刑期下調3個月,減至57個月。書面理由將會6個月内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