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9 月 29 日「全球反極權遊行」,示威者佔領金鐘一帶,又向政總擲雜物及汽油彈等,事後共 96 人被控暴動,其中一對姊弟經審訊後罪成,判囚 48 個月。兩姊弟不服定罪並於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月14日經高等法院聆訊後,3名上訴庭法官即日駁回申請,並維持原判。上訴庭今日(2月28日)頒發書面判詞。
書面判詞指,雖然原審法官弄反了控方證人的其中一點證供,誤以為證人稱擲長傘及磚塊的人是另外一名被告,但原審法官整體思路非常清晰,結論也有足夠的實質證據作支持,並非依賴上訴人林志豪有否擲物作為定罪基礎。
上訴人的證供並非指完全不清楚當時現場情況,上訴人的所見所聞,絕不可能如他們所講的短暫、少量和來源不明,故認為原審法官拒絕接納他們的版本,認定他們是刻意置身現場,亦屬無可批評。
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指上訴人當時沒有即時離開及之後與示威者一同逃跑,是在參與暴動,故駁回上訴。
5 名男女被控 2019 年 10 月在灣仔參與暴動,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經審訊後僅被裁定蒙面罪成,律政司提出上訴並獲上訴庭撤銷裁決,發還原審區院法官處理,其中 3 人改為認罪,還押至 6 月 25 日判刑。
律政司。資料圖片
案發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5名被告林顯誠、李安翹、蘇雅賢、謝兆雄、及陳樂燊,被控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李、蘇及謝均承認控罪,餘下 2 人則否認控罪。3 名認罪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案件已拖延數年,對被告造成壓力,希望法庭能給予較大的刑期扣減。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望扣減四分一刑期
李安翹一方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她當時攜帶的口罩、手套及防毒面具等,屬於潛在殺傷力不高的物品,她亦沒有主動襲警,建議量刑起點不多於 3 年,又指李安翹案發時極年輕,加上案件審訊的長時間等待,希望獲扣減四分一刑期。
蘇雅賢及謝兆雄一方則指,他們在原審後一直努力更生並服務社會,希望法庭讓他們早日重投社會。
法官高偉雄表示按照過往案例,各被告最多只可獲五分一刑期扣減,由於同案維持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申請重啟案情,決定押後至 6 月 25 日,兩人審訊完成後才判刑,期間 3 名認罪被告需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