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屠龍案| 被告李家田自辯:貪小便宜及為拍攝「屠龍小隊」背後紀錄片而未有離隊

屠龍案

屠龍案| 被告李家田自辯:貪小便宜及為拍攝「屠龍小隊」背後紀錄片而未有離隊
屠龍案

屠龍案

屠龍案| 被告李家田自辯:貪小便宜及為拍攝「屠龍小隊」背後紀錄片而未有離隊

2024年07月08日 13:52 最後更新:07月09日 07:52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8日在高院踏入第48天審訊。 控方已完成舉證,案件今展辯方案情,而被告張銘裕、嚴文謙、張俊富聽取法律意見後,選擇不自辯,僅被告李家田決定自辯。李指,在浸會大學修讀攝影與燈光,熱愛拍攝紀錄片,但因欠交最後一期學費而未能成功畢業;反修例期間參與荃灣示威認識其他被告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因貪小便宜及想拍攝「屠龍小隊」的背後故事,而沒有離開群組。

早前辯方向「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供稱,2019年12月7日晚,被告張俊富與他離開灣仔「安全屋」時,張曾以參與示威時受傷未癒為理由,指不會出席12月8日的大行動,但黃接受盤問時否認。

2019年12月7日晚,被告張俊富與他離開灣仔「安全屋」時,張曾以參與示威時受傷未癒為理由,指不會出席12月8日的大行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月7日晚,被告張俊富與他離開灣仔「安全屋」時,張曾以參與示威時受傷未癒為理由,指不會出席12月8日的大行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瑪嘉烈醫生作供證張俊富曾因腿傷到急症室求診  

代表張俊富的李國輔大律師今傳召瑪嘉烈醫院時任駐院醫生陳與褀(音譯)作供,陳指張俊富在2019年12月8日到急症室求診,其左後小腿擦損、紅腫,應是傷口導致的細菌感染,傷口已結焦,相信已形成超過5至6日,不需住院。

被告張銘裕、嚴文謙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任何證人。代表被告李家田的大律師林芷瑩指,李家田會出庭作供。

李家田自辯 浸大修讀攝影與燈光未能成功畢業

穿黑色西裝、戴黑框眼鏡的李家田指,自己於1996年出生,被拘捕前一直居住在古洞麒麟村,中六畢業後在浸會大學電影系高級文憑課程主修攝影與燈光,熱愛拍攝紀錄片,但因欠交最後一期學費而未能成功畢業。

李家田續指,由2019年6月9日有示威者在立法會「煲底」被捕起,開始關心社會事件,因而開始在反修例期間到現場拍攝紀錄片,但沒參與示威或使用暴力。他在2019年8月在荃灣發生黑社會斬示威者事件中,認識黃振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並受邀加入Telegram「荃灣示威群組」,日後演變為「屠龍小隊」。

李家田:黃振強常請吃飯等 貪小便宜無離開小隊 

代表李的大律師林芷瑩問及,為何要留在「屠龍小隊」,李說,黃振強經常請人吃飯,更資助成員到澳門旅遊及給他二千元賭博、買衣服,李指自己當時很窮,黃肯資助自己,承認是貪小便宜,當時覺得「好開心」,有人畀錢娛樂,認為黃很樂意資助小隊成員,故不想離開小隊。庭上展示李家田11月8及9日的銀行戶口存款分別有100元及0.56元。

李續指,「屠龍小隊」在8月12日荃灣示威活動後開始「出名」,他相信相示威者的故事可刺激創作靈感,遂選擇留下。李又同意,自己對黃的指示言聽計從,曾幫黃剪片。李說,當他不想參與時就會以藉口推搪,如黃振強曾透過Tg着他在12月1日「啪尖沙咀狗屋」,他回應「其實咁的,不如靜靜地去咗台灣先」。

辯方呈上李家田的電話紀錄,有關於「屠龍小隊」的訪問大綱,但最終沒做過訪問。 李又指,與雙親關係親密,但父母分別於2017年和2022年先後過身;他出生不久便受洗,以往經常陪媽媽到教堂,但於浸大讀書時因繁忙而較少到教堂。

黃振強私訊他到西貢行山 自辯稱無取過槍

庭上又提及到西貢試槍。李家田供稱,有日黃振強私訊他,要求他陪同到西貢行山,但沒有提及有關試槍和炸藥。2019年11月16日,李家田與頂替黃的張銘裕到西貢,張與另一伙人聯絡,之後雙方會合。李家田供稱,不認識那伙人,但一行人17日凌晨行山期間曾停下,不知道各人目的地及去做什麼,他亦沒取過槍。

李家田稱曾到理大暴動現場。(資料圖片)

李家田稱曾到理大暴動現場。(資料圖片)

到理大暴動現場「拎故事」  未有出席荃灣飯局 

李家田同年11月17日下午曾前往理大暴動現場,當時想「入去拎故事」,沒帶武器。他講述,當時從課室聽見有示威者因害怕而發出顫抖聲,又有示威者執意取弓。法官張慧玲問李以上所述是「故事」?李解釋,是透過第三身觀察。李又指,當警方宣布若示威者指定時間不離開,便會以暴動罪拘捕,他數度因出口現場環境混亂而沒法離去,直至18日凌晨才能離開理大,形容自己「好模糊好迷失...唔係好知點出嚟,但我就係走咗出嚟 」,亦因為身在理大,故沒出席「屠龍小隊」於17日的荃灣飯局,加上他恐被起訴,「避免不必要誤會」,選擇離開「滅龍」群組,直至11月21再次加入。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候判。包括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等的4名認罪被告27日在高院求情。辯方求情指,蘇緯軒以往想法天真,易受他人影響。法官張慧玲指,協助製作引爆器的被告雖對串謀計劃不知情,但必定知道與對抗警方有關,不可抹殺2019年背景。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求情的被告包括蔡凱明、蘇緯軒、彭軍壕及陳玉龍。「槍手」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香港警察,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兩罪,蘇在審訊中出任控方污點證人。代表蘇緯軒求情的大律師指,蘇被捕後曾向律師比喻,當時香港社會像一棟危樓,不應讓情況惡化下去。但隨時間過去,蘇已由「危樓」論轉變成覺得「以前身邊人嘅訊息唔係絕對正確」,形容蘇想法天真,但內心正直,現已經成長,得悉自己「做法魯莽」,已改變人生觀、求學態度,更修補了與家人的關係。

另一污點證人彭軍壕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彭的母親於彭還押期間過身,彭明白判刑要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刑期不會短,但希望法官接納彭早有悔意,擔任控方證人,因此被單獨囚禁,令他感孤單,而他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冀法庭給予自新機會。

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承認造爆炸品」罪;陳玉龍則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控方指,蔡凱明原修讀機械工程文憑,被捕時被警方發現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囚6個月;陳玉龍被捕前擔任技術人員。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指,判刑不可抺殺案件與反修例有關,雖然蔡凱明沒參與串謀,但「唔可以當佢空白,淨係整咗兩個引爆器」,蔡是知道用於對抗警方,「唔可以抹殺背景」,辯方同意,蔡只是對後來的目的、規模不知情。

陳玉龍代表律師求情指,蘇緯軒拜托陳代收包裹及每次提供200元報酬,陳最初稱以為包裹內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是真槍,至於在陳家中搜出上彈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所贈送及供陳收藏之用。

惟法官指,陳玉龍負責收取槍械包裹,但在陳玉龍家中搜出子彈,無可能只是收藏,陳收藏真槍卻不清空彈匣,不合邏輯,再加上2019年社會背景,「好難話佢完全無非法意圖」。辯方指,無證據顯示陳玉龍實質參與任何活動,但法官表示「成個串謀有好多人做嘢」,陳玉龍從中協助,即使他不知道案中串謀計劃,亦會考慮社會環境,陳也不可能不知道與反修例事件有關。

法官將4名被告的判刑,暫押後至11月14日。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