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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槍手蘇緯軒女友鍾雪瑩 認罪判囚7年4個月 法官:「愛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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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槍手蘇緯軒女友鍾雪瑩  認罪判囚7年4個月  法官:「愛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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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槍手蘇緯軒女友鍾雪瑩 認罪判囚7年4個月 法官:「愛錯人」

2024年08月30日 15:38 最後更新:17:02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29日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而高院30日處理早前已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其中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的女被告鍾雪瑩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聽取求情後接納她真心悔改,惟她錯愛另一被告槍手蘇緯軒, 最終判囚7年4個月。

被告鍾雪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雪瑩。(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鍾雪瑩為另一被告、槍手蘇緯軒的女友,她與「12.8」計劃無關,涉案槍械並非由她購買,只是「跟住男朋友」,但警方搜查二人單位時,起出的槍械數量不少。

法官指,鍾雪瑩過往有非法集結定罪紀錄,另受感情和住屋問題影響,患有適應障礙,但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和社會帶來危險,判處阻嚇性刑罰是無可避免。

法官張慧玲。

法官張慧玲。

代表鍾雪瑩的大律師陳永豪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與長槍彈藥有直接接觸,涉案物品是屬於蘇緯軒,被告非始作俑者。法官總結被告求情信內容,接納鍾真心悔改,只是「愛錯咗蘇緯軒」。

法官判刑指,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非常嚴重,對公眾和社會帶來危險,阻嚇性判刑無可避免,但無證據顯示槍械裝有子彈、有意圖作非法用途。法官認為,被告必然知道蘇緯軒為何要躲藏,原因必定是為逃避警方拘捕,更目睹蘇遇警員截查時開槍,事實背景不可被忽略。

法官又表示,要考慮涉案物品眾多,長槍、6個長槍彈匣共211發彈藥的長槍彈匣、2個共載有30發彈藥的手槍彈匣只放在床下、沒被上鎖。法官指,以10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四分一刑期扣減,考慮鍾改過自新再減2個月,但因案情嚴重,涉及大量槍械及彈藥,判刑需具阻嚇性,判囚7年4個月。

被告吳智鴻押後至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求情

另一認罪被告吳智鴻,早前承認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承認案情提到,吳計劃在民陣12.8遊行期間將分別含有2公斤和8公斤炸藥的炸彈放置遊行路線途經的灣仔軒尼詩道,再由「屠龍小隊」引警方到場,當引爆小炸彈後,槍手從附近高處亂槍掃射警員,並逼使其靠近大炸彈殺警,串謀者又計劃執起警員佩槍自用;大小炸彈分別可令400米和100米範圍內的人死亡或受傷。最後因核心成員黃振強和吳智鴻被捕,行動無法成事。

吳智鴻由資深大律師謝志浩代表。法官張慧玲指,辯方提供的案例只涉及吳承認的第二條控罪,即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但法官指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最為嚴重,又指求情內容應要篩選,不需呈遞有關吳就讀小學的內容。辯方指,將會呈上新文件,擇日再作補充陳詞,判刑會押後至與同案其他被告一併處理。

至於同案昨被裁定串謀爆炸交替罪罪成的賴振邦,暫定9月2日求情;另認罪被告、「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則暫定於9月26日求情。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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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賴振邦求情指非主腦 法官聽取同案認罪被告求情 下月一併判刑

2024年09月02日 18:05 最後更新:18:05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29日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被裁定罪成的賴振邦9月2日在高院求情指,他並非本案主腦,只屬協助角色,而且他在還柙期間不斷進修,但願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冀獲輕判。法官張慧玲表示,將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被告賴振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控方交代賴振邦現年33歲,沒有任何案底,先後在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9月5日被捕。

代表賴的大律師是香媛求情時指,賴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助角色,親友形容他為孝順兒子,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樂於助人。他還柙期間不斷進修,冀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並表示類似案例不多,會盡量補充供法官參考。

法官張慧玲則指,根據陪審團所提出的問題,相信陪審團依靠賴曾出席西貢試槍而信納賴即案中負責製造炸彈的「Bobby」、及其於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內搵炸藥的言論,但信納賴不清楚最終放炸彈的位置,亦無參與將炸彈帶到華仁書院,故裁定該交替控罪罪成。 法官表示,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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