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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4認罪被告求情 「槍手」蘇緯軒認以往想法天真易受影響 法官暫押後至11.1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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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4認罪被告求情  「槍手」蘇緯軒認以往想法天真易受影響  法官暫押後至11.1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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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4認罪被告求情 「槍手」蘇緯軒認以往想法天真易受影響 法官暫押後至11.14判刑

2024年09月27日 18:43 最後更新:18:43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候判。包括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等的4名認罪被告27日在高院求情。辯方求情指,蘇緯軒以往想法天真,易受他人影響。法官張慧玲指,協助製作引爆器的被告雖對串謀計劃不知情,但必定知道與對抗警方有關,不可抹殺2019年背景。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求情的被告包括蔡凱明、蘇緯軒、彭軍壕及陳玉龍。「槍手」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香港警察,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兩罪,蘇在審訊中出任控方污點證人。代表蘇緯軒求情的大律師指,蘇被捕後曾向律師比喻,當時香港社會像一棟危樓,不應讓情況惡化下去。但隨時間過去,蘇已由「危樓」論轉變成覺得「以前身邊人嘅訊息唔係絕對正確」,形容蘇想法天真,但內心正直,現已經成長,得悉自己「做法魯莽」,已改變人生觀、求學態度,更修補了與家人的關係。

另一污點證人彭軍壕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彭的母親於彭還押期間過身,彭明白判刑要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刑期不會短,但希望法官接納彭早有悔意,擔任控方證人,因此被單獨囚禁,令他感孤單,而他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冀法庭給予自新機會。

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承認造爆炸品」罪;陳玉龍則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控方指,蔡凱明原修讀機械工程文憑,被捕時被警方發現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囚6個月;陳玉龍被捕前擔任技術人員。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指,判刑不可抺殺案件與反修例有關,雖然蔡凱明沒參與串謀,但「唔可以當佢空白,淨係整咗兩個引爆器」,蔡是知道用於對抗警方,「唔可以抹殺背景」,辯方同意,蔡只是對後來的目的、規模不知情。

陳玉龍代表律師求情指,蘇緯軒拜托陳代收包裹及每次提供200元報酬,陳最初稱以為包裹內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是真槍,至於在陳家中搜出上彈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所贈送及供陳收藏之用。

惟法官指,陳玉龍負責收取槍械包裹,但在陳玉龍家中搜出子彈,無可能只是收藏,陳收藏真槍卻不清空彈匣,不合邏輯,再加上2019年社會背景,「好難話佢完全無非法意圖」。辯方指,無證據顯示陳玉龍實質參與任何活動,但法官表示「成個串謀有好多人做嘢」,陳玉龍從中協助,即使他不知道案中串謀計劃,亦會考慮社會環境,陳也不可能不知道與反修例事件有關。

法官將4名被告的判刑,暫押後至11月14日。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候判。而案中擔任從犯證人、被控方指為「屠龍小隊」隊長的黃振強,26日在高院進行求情時指,已認罪並深感歉疚,並擔任控方證人,指本案很大程度上依賴其手機證據重組案情,望得到認罪以外的額外扣減;指自己指控案中相關人士及在逃人士,恐遭報復,冀法官考慮其人生威脅因素。惟法官張慧玲明言,黃非即時認罪,不會獲扣減3成刑期,僅約20至25%扣減,暫押後至11月14日判刑。

黃振強圖像。

黃振強圖像。

黃振強早前承認《反恐條例》下的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並擔任首名污點證人。

法官張慧玲指,黃振強原有律師代表因事無法繼續代表他,黃決定自行求情,法官問黃會否採納早前律師所提交的書面求情陳詞及就任污點證人予額外扣減的陳詞,黃表示繼續採納。

法官指,黃承認詳盡案情,但早前審訊時顯示眾籌總額「無400萬咁多」,專家同意數目進出會「計多咗」,控方回應指,黃承認的便是判刑基礎,且並非只計算淨額;黃振強對此沒提出反對。 

穿灰色西裝及黑恤衫的被告黃振強親求情指,已認罪及擔任控方污點證人於庭上作供,盼獲法庭額外減刑。根據黃早前律師代表呈上的陳詞,指黃先行認罪,其後同謀者吳智鴻便認罪。

法官指,未決定量刑起點,而黃振強非即時認罪,預計只有20至25%認罪扣減,而「屠龍小隊」4名成員經審訊後皆罪名不成立,即陪審團對黃的證供存疑,法官問黃振強是否仍想要扣減,黃回答「希望法官閣下考慮人生威脅因素」, 指本案涉殺傷力武器,而自己指控相關人士和在逃人士,難免受到憎恨和有潛在報復;另本案很大程度上依賴其手機證據重組案情,協助法庭和控方了解整個事件。

黃振強又哽咽指,「對於2019年所犯既罪行深感歉疚」,並感謝師長等幫忙,明白要面對很長的刑期,會在獄中積極進修,重投社會後腳踏實地做人。 

法官張慧玲指,預計11月前會完成聽取本案所有被告求情,暫押後至11月14日早上10時判刑。

「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承認案情指,「屠龍小隊」及「無名小隊」計劃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在軒尼詩道遊行路經途中放置一大一小炸彈,「屠龍小隊」將「裝修」店舖引警到場,其後串謀者引爆小炸彈,同一時間槍手從附近高處用長槍射殺警員,引起恐慌,逼使其靠近大炸彈後再引爆殺警,串謀者此時再執拾警員佩槍,計劃最終因警方悉破而未能實行,警方拘捕2隊核心成員包括黃振強及吳智鴻等人。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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