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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續自辯:知悉黃振強背後有金主 惟不知用槍及炸彈計劃

屠龍案

屠龍案|被告李家田續自辯:知悉黃振強背後有金主 惟不知用槍及炸彈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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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續自辯:知悉黃振強背後有金主 惟不知用槍及炸彈計劃

2024年07月10日 17:21 最後更新:07月11日 08:23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10日在高院踏入第50天審訊,續由被告李家田自辯。李家田指,自2019年9月後起問黃振強「攞錢」,又知道黃背後有金主及「育龍」頻道收集捐款的泰國戶口;惟李強調,對黃振強向同謀者吳智鴻之間的用槍及炸彈計劃等並不知情。

李家田在警方的錄影會面中提過,「屠龍小隊」成員會一齊遊行,但李今在庭上指「唔係完全事實」,因通常會到其他地方。至於錄影會面中又提及柴灣角街的倉庫,當中有伸縮棍、避彈衣等裝備。李今供稱,是警察要求他在錄影會面要提到倉庫,但有何裝備則是李於被告張俊富被捕後從新聞報道得悉。李指,進行錄影會面時感驚慌,擔心警方「唔啱聽」,他會再遭受武力對待及連累母親。

李確認第二次上庭時有投訴警方,回到羈留室後有警方查詢其投訴內容,他後來收到警方回信,指因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為免影響司法公正將暫停調查,待結案後再處理。

李認識張俊富後加入「荃灣示威群組」後改名「逃龍小隊」

李家田接受被告張俊富代表大律師盤問,確認2019年8月5日認識張俊富後加入「荃灣示威群組」,指曾聽聞該群組後來改名為「逃龍小隊」,但他不清楚由來。

李家田曾供稱稱不知道西貢行山涉及試槍和炸藥,又在行山期間被張銘裕兩度叫「行遠啲」。在代表張銘裕的辯方大律師姚本成盤問下,李供稱行山時他走在隊尾,張銘裕在他前面,途中曾兩次按張銘裕指示走遠一點,兩次皆走了約5分鐘路程。辯方問及,半夜三更行山不感奇怪嗎?李家田指「行山」奇怪,惟「半夜三更」不奇怪。

彭軍壕早前提及自己當時行遠「睇水」,姚問李是否同樣去「把風」,及有否聽到「砰砰砰砰砰」5下槍聲或爆炸聲?李全否認,指沒聽到槍響和爆炸聲。辯方指,李明知黃振強交托任務給他們試槍及炸彈,故他從沒過問他們在做甚麼。李不同意,但承認自己的確沒有問,而黃振強事後亦沒向他查問行山一事。

李家田知黃振強背後有金主 

辯方又關注李家田與黃振強的關係,李指自己原依靠積蓄過活,有時會向母親借錢,他約於2019年9月後開始向黃振強借錢,相信總數少於5000元,姚質疑稱「因為咁樣你就住佢?」;李又1指,知道黃背後有「金主」,所以沒過問其金錢來源,亦曾在「育龍」群組看到黃呼籲人捐款到泰國戶口。

李家田昨供稱,黃振強並非「屠龍小隊」隊長,李今再指,從沒有隊員稱呼或承認黃為隊長。黃於同年11月18日在「滅龍群組」稱「有新plan講」,李當時不在群組內,也不知道新、舊計劃是甚麼,亦沒留意「滅龍」群組內的遙控器片段。

李稱成員間沒商討用槍 對黃振強與吳智鴻的計劃不知情 

辯方問及,黃振強在12月6日私信同吳智鴻稱「我都想拎支眼鏡仔(槍)」、「唔好畀我teammate知」,同日有人在群組詢問「其實我哋會做邊個plan?」,李指沒有收到風指12月8日會用槍、事後會「走佬」,成員之間亦沒商討過用槍,當時沒聽過黃私下要取槍一事,對黃振強與吳智鴻有用槍和炸彈的協議等,全不知情。 

 辯方問「屠龍小隊」是否平日示威行動「勇武起嚟」便破壞,然後被警察追趕,李確認;法官張慧玲問李「你好似將自己同屠龍小隊分得好清楚?」,李指自己不會參與破壞。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高等法院。 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候判。包括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等的4名認罪被告27日在高院求情。辯方求情指,蘇緯軒以往想法天真,易受他人影響。法官張慧玲指,協助製作引爆器的被告雖對串謀計劃不知情,但必定知道與對抗警方有關,不可抹殺2019年背景。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求情的被告包括蔡凱明、蘇緯軒、彭軍壕及陳玉龍。「槍手」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香港警察,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兩罪,蘇在審訊中出任控方污點證人。代表蘇緯軒求情的大律師指,蘇被捕後曾向律師比喻,當時香港社會像一棟危樓,不應讓情況惡化下去。但隨時間過去,蘇已由「危樓」論轉變成覺得「以前身邊人嘅訊息唔係絕對正確」,形容蘇想法天真,但內心正直,現已經成長,得悉自己「做法魯莽」,已改變人生觀、求學態度,更修補了與家人的關係。

另一污點證人彭軍壕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彭的母親於彭還押期間過身,彭明白判刑要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刑期不會短,但希望法官接納彭早有悔意,擔任控方證人,因此被單獨囚禁,令他感孤單,而他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冀法庭給予自新機會。

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承認造爆炸品」罪;陳玉龍則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控方指,蔡凱明原修讀機械工程文憑,被捕時被警方發現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囚6個月;陳玉龍被捕前擔任技術人員。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指,判刑不可抺殺案件與反修例有關,雖然蔡凱明沒參與串謀,但「唔可以當佢空白,淨係整咗兩個引爆器」,蔡是知道用於對抗警方,「唔可以抹殺背景」,辯方同意,蔡只是對後來的目的、規模不知情。

陳玉龍代表律師求情指,蘇緯軒拜托陳代收包裹及每次提供200元報酬,陳最初稱以為包裹內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是真槍,至於在陳家中搜出上彈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所贈送及供陳收藏之用。

惟法官指,陳玉龍負責收取槍械包裹,但在陳玉龍家中搜出子彈,無可能只是收藏,陳收藏真槍卻不清空彈匣,不合邏輯,再加上2019年社會背景,「好難話佢完全無非法意圖」。辯方指,無證據顯示陳玉龍實質參與任何活動,但法官表示「成個串謀有好多人做嘢」,陳玉龍從中協助,即使他不知道案中串謀計劃,亦會考慮社會環境,陳也不可能不知道與反修例事件有關。

法官將4名被告的判刑,暫押後至11月14日。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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