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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續自辯:曾參與逾10次屠龍小隊行動 有「裝修」堵路 睹其他成員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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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續自辯:曾參與逾10次屠龍小隊行動  有「裝修」堵路  睹其他成員擲汽油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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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被告李家田續自辯:曾參與逾10次屠龍小隊行動 有「裝修」堵路 睹其他成員擲汽油彈

2024年07月11日 16:37 最後更新:07月12日 09:54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7月11日在高院踏入第51天審訊,續由被告李家田自辯。李供稱,「屠龍小隊」在出動前不會商討行動部署,成員在「安全屋」通常打機,很少商討行動,但同意會堵路、「裝修」,亦會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想嚇退警察,但強調自己沒使用過汽油彈、但見過被告嚴文謙和黃振強有擲汽油彈。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反修例示威中,有示威者投擲汽油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嚴文謙的辯方大律師梁鴻谷問及,嚴多次指因女友的原因而無法出席示威及聚會,又帶同女友參與示威,引來黃振強的不滿並斥「帶條女出嚟佗手掕腳」,李同意。

李指成員會堵路及「裝修」 但無意圖用致命武器傷人

辯方又問及,當時很多對政府不滿的群組會「吹到好大」,如「毒蛇」聲稱把大殺傷力武器藏在山窿,而當時「屠龍小隊」隊員都認為是說笑,並作揶揄,其後黃振強在屠龍群組中稱「試眼鏡」,嚴後曾稱「喺山窿守緊」,李同意嚴當時是在開玩笑。

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作盤問,指李家田曾提及「屠龍小隊」示威前夕都會租用單位「過夜」,問屠龍小隊在出動前會否商討行動內容,李回應指「佢哋唔係咁認真去示威嘅人嚟」,指成員在「安全屋」通常打機,很少商討行動,又同意「屠龍小隊」會堵路、「裝修」,但無意圖用致命武器傷人。

屠龍小隊「樹大招風」? 李指成員無此擔心

辯方指李家田曾發訊息指自己懷疑被警察跟蹤,但李指成員間沒因此有所防範。辯方問及,「屠龍小隊」本身出名,有否擔心樹大招風?李答「佢哋好似都無擔心呢方面」。

另李家田指,黃振強在庭上作供,才得知對方曾收取過百萬資金,亦不知黃有使用該些金錢賭博。辯方問及,聽到資金用途時有否為隊友感惋惜,李稱「呢個有嘅」。

成員平日不會談及行動部署 僅談及示威裝備裝束等

控方開始盤問李家田。李曾稱黃振強並非「屠龍小隊」隊長,控方問及黃在群組呼籲參與示威時,隊員大多數會參加?李同意。李指,隊員會在聚會中會談及到哪處示威,示威行動中警員及示威者的行為,如檢討自己裝備和打扮、曾被多少催淚彈擊中等,但不具「前瞻性」,不會說行動部署。

李又指,小隊成員從無向黃振強查問眾籌金額,從認識黃到12月8日,他大概向黃拿取約1萬多元,李沒印象見過黃給錢予其他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但也沒聽過3人有怨言,控方質疑李的「所見所聞」中,黃只對他自己有求必應?李同意,指自己是私下索取資助,又確認黃曾面交現金。

李曾見嚴文謙及黃振強擲汽油彈 

李家田指,屠龍小隊有試過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控方問及目的,李回答指可能成員想嚇退警察,但強調自己沒使用過汽油彈、亦沒看過張俊富及張銘裕擲汽油彈,只見過嚴文謙和黃振強有擲汽油彈,控方問為何記得這麼清楚,示威裝扮都是黑衫黑褲,李指黃示威時的裝束通常是風衣、全罩式面罩等,故可認出。

到理大觀察示威者「絕望恐慌狀態」 惟沒訪問及紀綠其感受  

早前李家田曾供稱,為取材拍攝紀錄片而留在「屠龍」群組。控方問及李家田的紀錄片工作進度及其在示威現場的角色。李家田指,想觀察圍封理大時各示威者「絕望恐慌嘅狀態」,如有人欲從假天花離開逃離警方追捕、有人神情呆滯等。 

李又承認,曾參與超過10次屠龍小隊的行動,但除庭上展示的訪問大綱外,沒做過其他工作,亦未曾訪問示威者的感受,控方質疑李「兩手揈揈」在現場,純粹以雙眼吸取畫面取材的說法,又同意控方指因自己沒作任何紀錄,故要靠記憶。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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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賴振邦求情指非主腦 法官聽取同案認罪被告求情 下月一併判刑

2024年09月02日 18:05 最後更新:18:05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29日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被裁定罪成的賴振邦9月2日在高院求情指,他並非本案主腦,只屬協助角色,而且他在還柙期間不斷進修,但願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冀獲輕判。法官張慧玲表示,將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被告賴振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控方交代賴振邦現年33歲,沒有任何案底,先後在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9月5日被捕。

代表賴的大律師是香媛求情時指,賴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助角色,親友形容他為孝順兒子,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樂於助人。他還柙期間不斷進修,冀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並表示類似案例不多,會盡量補充供法官參考。

法官張慧玲則指,根據陪審團所提出的問題,相信陪審團依靠賴曾出席西貢試槍而信納賴即案中負責製造炸彈的「Bobby」、及其於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內搵炸藥的言論,但信納賴不清楚最終放炸彈的位置,亦無參與將炸彈帶到華仁書院,故裁定該交替控罪罪成。 法官表示,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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