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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搬屋公司「全包價」定義不同 收費可相差1.3倍

社會事

消委會:搬屋公司「全包價」定義不同  收費可相差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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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搬屋公司「全包價」定義不同 收費可相差1.3倍

2024年07月15日 10:42 最後更新:11:04

搬屋公司服務及報價多樣,或令消費者大失預算。消委會發現搬屋公司的「全包價」定義不同,以2人家庭為例,收費可相差逾1.3倍;若搬屋當日發現物品較預期多,75%「全包價」公司會加收費,惟僅3成有明確收費標準;即使「按件收費」及「按車收費」亦可相差分別逾7倍及逾1倍。

消委會發現,不同搬屋公司的「全包價」定義不同,當中價格相差或逾倍。(資料圖片)

消委會發現,不同搬屋公司的「全包價」定義不同,當中價格相差或逾倍。(資料圖片)

消委會今年 5 月至6月調查 126 間本地家居搬運服務公司的報價及收費方式、最低消費金額、額外收費和惡劣天氣下安排等服務條款,最終僅20間公司回覆, 回覆率只約 16%,反映業界資訊透明度不足。

20間公司分別提供「按件收費」、「按車收費」、及按包括物品數量、拆裝工夫、人手和所需時間等定出的「全包價」。報價方面,8成(16 間)公司提供包括職員親身上門視察,或由消費者填寫表格、上載相片及影片,再由搬運公司提供報價方式。

20 間搬運公司有 8 成(16 間)提供「全包價」,當中 12 間只採用此收費方式,惟各公司的「全包價」可相差逾 1.3倍。一個2人家庭平日由鯉魚門村屋搬往將軍澳一屋苑為例,合共需搬運22 件傢俬電器、8個紙箱和10個膠箱,「全包價」報價由4,800至11,200元,相差逾1.3倍。若一個5人家庭於周末由北角搬遷往美孚,需搬運40件傢俬電器、20 個紙箱、15 個膠箱、2 個紅白藍袋和2個旅行袋,「全包價」報價介乎6,800至12,000元,相差約7成半。

若搬屋當日需搬運的物品數量超出預計數量,16間中僅3間表示仍會按原定「全包價」收費;另12 間(75%)則加收費用,其中4 間有明確收費標準,如物品數量較報價增20%,便加收20%費用;有6間則只籠統表示會加收費用,但無說明具體金額;當中3間稱若多出大量雜物或傢俬才額外收費,如屬小量則不會,惟消費者對「小量」與「大量」的看法與搬屋公司可能存在差異,易引起爭拗。

消委會提醒,與搬屋公司簽約前應留意服務條款和合約條文,尤其應注意隱藏收費。示意圖片

消委會提醒,與搬屋公司簽約前應留意服務條款和合約條文,尤其應注意隱藏收費。示意圖片

「按件收費」方面,6間公司以「組合櫃」的收費如大廳櫃、高身櫃、衣櫃等最懸殊,其中一間每件收取70至220元,另一間則需500至1,800元,相差最多逾7倍;「小型貨物」如紅白藍袋、儲物膠箱、行李箱等,收費最低一間每件6至12元,最高則需40至80元,惟收費較高的公司已包括紙箱費用,較便宜一間則收取每個紙箱15元,若連紙箱費在內,收費增至21至27元,另亦收收周末及假日附加費200元,及每層樓梯需加收總額30%。

另有4間公司提供「按車收費」,以運載半車5.5噸貨車的物品為例,收費由2,000至4,800元不等,相差逾1倍。5間提供多蔙1種收費方式的公司中,有4間表示消費者可自由選擇採用哪一種服務,以鯉魚門搬往將軍澳為例,最低報價為「按件收費」($3,242),最高為「全包價」($11,200),兩者相差近 2.5倍。

消委會建議選擇搬屋服務應留意事項:
- 與搬屋公司簽約前應留意服務條款和合約條文,尤其應注意更改或取消搬屋服務的附加費用、損壞或丟失物品的處理方式、會否徵收上落樓梯、周末及公眾假期搬屋附加費等;
- 較貴重物品如首飾等,自行處理較為妥當;
- 部分搬屋公司要求預繳訂金,若取消服務則不會退還,消費者應多作考慮;
- 消費者若以提供相片及影片方式索取報價時,應避免記錄自身或家庭成員容貌等可以辨認個人身分的資料。搬屋公司亦有責任清楚列明其個人資料政策,供消費者參考

示意圖。設計圖片

示意圖。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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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禮品卡有效期最短1年 消委會:有商戶稱可退款終拒退餘額

2024年10月15日 13:12 最後更新:13:31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顧客使用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時要留神,因部分條款欠缺清晰,更指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如果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可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渺茫。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資料圖片

相比傳統的現金禮券,近年盛行贈送的電子禮品卡,購買時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並透過電子方式發送,持卡人消費後若仍有餘額,一般可留待下次使用,若遺失或被盜時亦可憑購買憑證嘗試向商戶要求補發,對消費者來說有較大保障。

消委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 10 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作調查對象,其中 6 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 4 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 至最高的$11,000。消委會職員其後於今年 8 月至 9 月期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實試購買和使用這10 間商戶的電子禮品卡,並從其網站、使用條款及客戶服務等渠道,取得和整合相關的服務資料。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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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消委會檢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例如有 3 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

4間商戶禮品卡有效期約 1 年

消委會指,各商戶的禮品卡使用期限差異大,最長為無限期,最短只得1年,包括四間商戶:馬拉松及Catalog、玩具反斗城、FrancFranc及Homeless,而不設限期的商戶包括Cotton On、Lululemon、Zara,顧客可以一直保留直至金額用完。

消委會又指其中馬拉松及Catalog更未在禮品卡或電郵通知中,列出有效期限,做法欠妥,因此建議有此卡的消費者宜向客服查詢並自行記下有效日期,以防因過期而不能使用。

Lululemon稱可退款但反口拒退

消委會發現,Lululemon的條款以及禮品卡中皆訂明,假如卡內餘額少於10美元(或等值的當地貨幣),有關金額可以現金方式退還。惟消委會職員嘗試到門市兑現港幣20元(約2.56美元)的禮品卡餘額時,店員稱不知有關安排,請消委會職員向客服人員查詢。

Lululemon的客服其後回覆指,「除非法律要求,否則禮品卡不得退回、轉售、轉讓、兑換現金或用於任何其他帳戶」。消委會職員事後再以官方身分向Lululemon確認有關詳情,但仍未得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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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註冊會員先可使用造成不便

消委會發現,馬拉松、迪卡儂網店、Casetify門市,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其中Casetify更要求門市顧客須將禮品卡綁定至會員帳號,方能以禮品卡消費。

消委會建議該3間商戶考慮解除相關要求,指做法或對不願意開立帳號的消費者造成不便,宜簡化禮品卡的使用流程。

若商戶不幸倒閉難全數取回欠款

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若商戶不幸破產或清盤,持卡人一般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索賠,在公司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通常難以取回所有賠償款項,因此應盡快使用獲贈的禮品卡,亦應避免囤積大量同一商戶的禮品卡。

消委會又提醒購買前禮品卡,應再三查核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並保留收據;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並設定提示以免因過期未用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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