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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辯方:隊長黃振強是「商業奇才」 利用文宣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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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辯方:隊長黃振強是「商業奇才」  利用文宣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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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 辯方:隊長黃振強是「商業奇才」 利用文宣賺錢

2024年08月09日 15:29 最後更新:08月13日 11:38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8月9日在高院踏入第69天審訊,由代表被告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陳詞,指黃振強12月8日凌晨與同謀者吳智鴻視察灣仔後,沒與「屠龍小隊」成員交代計劃,反與另一勇武派「閃燈隊」女隊長私訊,傳送炸彈相片及聊天,約對方凌晨偷出來會面,辯方質疑若計劃只是跟吳智鴻一廂情願, 沒打算當日下午有行動,何來串謀。 辯方又指,黃振強是「商業奇才」,利用文宣賺錢,「有班傻仔幫佢跑出跑入」,然後上庭指證隊友「拎最大嘅利益」。 

辯方指,12.8計劃前夕,嚴文謙本想推塘搬運物資及不願留宿在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惟因為被其他成員斥責及黃振強挽留才參與其中。(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12.8計劃前夕,嚴文謙本想推塘搬運物資及不願留宿在灣仔展鴻大廈的「安全屋」,惟因為被其他成員斥責及黃振強挽留才參與其中。(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代表被告嚴文謙的大律師梁鴻谷指, 嚴文謙沒出席台灣軍訓,也不在警方監視名單上,嚴只錯在平日「口多」及在12.8行動前夕身處灣仔「安全屋」。

辯方指,黃振強供稱2019年11月18日與吳智鴻會面一事,具體情況含糊,僅答應配合對方。辯方認為,黃振強是「一隻爛牌」,其作供可獲不被起訴串謀謀殺罪及管有爆炸品罪,又有豁免起訴書,故可「放心講」,可以說暴動,放火、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其他被告也有份參與,作供亦有機會得到減刑。 

辯方續指,黃振強是「商業奇才」,短時間利用文宣賺錢,有家長協助他收拾行李,又有泰國女友為他開設銀行戶口,「有班傻仔幫佢跑出跑入」,然後上庭指證隊友,「拎最大嘅利益」。 

辯方指,嚴多次因要陪伴女友而拒絕黃的邀約及不參與示威活動,「屠龍小隊」曾打算12月1日參與示威,但最終計劃延期,黃振強曾供稱,因11月30日嚴與女友到韓國旅遊,黃對於嚴無法參與而感「冇安全感」,遂延後行動,惟實情是吳智鴻向黃說槍手尚未準備好。

至12月7日,即串謀計劃前夕,嚴本來推搪為黃振強搬運示威物資,辯方質疑「如果聽日就係諾曼第登陸,會唔會有人唔得閒去搬嘢?」嚴因被其他成員斥責才參與搬運,當晚嚴想離開「安全屋」,因黃拒絕及被告張俊富願陪伴,才決定留宿,辯方指「佢(嚴)錯係個晚係屋內」,但質疑能否證明嚴一定會出席12月8日的行動。

辯方又指,控方雖在「安全屋」內搜出避彈衣,但沒證據指衣物稱身。至於搜出的多張餐券,辯方質疑是否證明被告「成日唔喺屋企食飯?」

辯方續稱,黃12月8日凌晨與吳智鴻視察灣仔後,本可與成員清晰講計劃,惟他選擇與另一勇武隊伍閃燈隊隊長Kristy私訊,傳送涉案炸彈相片予對方,Kristy回應「好癲」,黃問「有冇得偷走」,Kristy指「出面凍冰冰」,黃回答「我好熱,暖下你」,其後凌晨4時多仍叫對方外出會面,「我好懷疑係咪出去打㗎?」,質疑如果與吳智鴻沒協議,沒打算當日下午行動,「咁何來密謀」?

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12日(下周一) 陳詞。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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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賴振邦求情指非主腦 法官聽取同案認罪被告求情 下月一併判刑

2024年09月02日 18:05 最後更新:18:05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29日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其餘6人脫罪。被裁定罪成的賴振邦9月2日在高院求情指,他並非本案主腦,只屬協助角色,而且他在還柙期間不斷進修,但願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冀獲輕判。法官張慧玲表示,將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法官張慧玲押後賴振邦判刑。

被告賴振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控方交代賴振邦現年33歲,沒有任何案底,先後在2020年1月17日及2020年9月5日被捕。

代表賴的大律師是香媛求情時指,賴並非本案主腦,只是協助角色,親友形容他為孝順兒子,待人接物、真誠友善、樂於助人。他還柙期間不斷進修,冀出獄後「做個有用的人」,並表示類似案例不多,會盡量補充供法官參考。

法官張慧玲則指,根據陪審團所提出的問題,相信陪審團依靠賴曾出席西貢試槍而信納賴即案中負責製造炸彈的「Bobby」、及其於Telegram群組「行山討論區」內搵炸藥的言論,但信納賴不清楚最終放炸彈的位置,亦無參與將炸彈帶到華仁書院,故裁定該交替控罪罪成。 法官表示,等待同案其他被告求情,預計10月判刑。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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