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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辯方:被告許湛榮行山試槍後 沒再參與任何會議及活動

屠龍案

屠龍案|辯方:被告許湛榮行山試槍後 沒再參與任何會議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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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辯方:被告許湛榮行山試槍後 沒再參與任何會議及活動

2024年08月14日 16:41 最後更新:08月15日 07:24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被控串謀爆炸、謀殺及籌集財產等罪,案件首引反恐條例起訴,8月14日在高院踏入第72天審訊。由被告許湛榮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陳詞,指許湛榮早於協議成形前已退出計劃,行山試槍後已不見蹤影,沒有參與任何活動或會議,從犯證人彭軍壕也沒供稱許於12月8日行動中有任何角色,控方沒證據指證許參與串謀。

辯方指,彭軍壕供稱許湛榮於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的行動中沒任何角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彭軍壕供稱許湛榮於12月8日民陣遊行當日的行動中沒任何角色。(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辯方指,「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曾供稱,2019年12月3日與同謀者吳智鴻在松記開會,落實於12月8日的大行動,但許沒出席會面,證據不足以證明許知悉本案的串謀。

控方早前指從犯證人彭軍壕、吳智鴻、許湛榮於721事件後曾開會,而吳智鴻等人與「大舊」曾商討槍械,可見一早有襲警「思維」。惟辯方指,此基礎是「荒天下之大謬」,9月30日與「大嚿」開會時討論的是10月1日行動,後來已取消,加上許並不在場。辯方認為,控方針對許湛榮的證據「空洞無物、薄如蟬翼」,嘗試模糊化串謀計劃何時成形,強調許早於協議成形前已退出。

辯方表示,11月17日行山試槍後,許湛榮已沒有參與之後的活動,故控方沒證據指許參與串謀,閉路電視亦沒拍到許的蹤影,當許在「行山」得知有槍和炸彈後,可能刻意疏離吳智鴻一方,拒絕參加計劃。

辯方稱,控方一直強調許是屬於吳智鴻一方,中學同學兼好友,但辯方指許「唔係佢心入面個條蟲呀嘛」,不是必然知道吳的想法和行動。

辯方又指,即使是被指為吳智鴻一方的彭軍壕,亦曾供稱12月8日行動的參與者中沒提及許湛榮,亦確認試槍之後的會議、活動等都沒有許的出現,及至12月8日,彭在群組問除了許以外,有誰不可以知道最新消息,辯方指即許不知道計劃,反映許是外人,並非串謀者,

辯方指,吳智鴻被捕時,許已退出群組,直至吳被捕的數小時後,許才再加入群組並指「清嘢」。辯方稱,許曾是群組成員,或因恐受牽連,故著別人「清嘢」,不代表許參與了串謀。

辯方續指,許湛榮與吳智鴻屬華仁書院舊生,應是在華仁製造炸彈的最佳人選,惟吳選擇找彭軍壕作伴,12月7日吳曾2次致電許,但許拒接,辯方指當時應是吳找尋炸彈放置的地方。

吳智鴻稱會與許湛榮視察行山試槍地點,而控方稱在吳家中搜出一張地圖上面有許的指紋,辯方反駁,指紋是沒有時間的指向性,地圖上亦有其他身份不明的人的指紋,加上涉案地圖是香港地圖,而在吳家中搜出的西貢地圖則沒許的指模。

辯方指出,許湛榮被指控為殺警案的瘋狂串謀犯,要求陪審團思考許的角色和崗位是甚麼,若陪審團心中仍有疑問,應裁定許無罪。

被告劉佩凝的代表大律師15日陳詞。

7名被告為張俊富(22 歲,學生)、張銘裕(20 歲,無業)、嚴文謙(21 歲,學生) 、李家田(24 歲,無業)、賴振邦(29 歲,技術員)、許湛榮(24 歲,物業管理助理)及劉佩凝(24 歲,無業)。

其中6名男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否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否認串謀謀殺罪;李家田另亦否認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被告劉佩凝則否認一項《反恐條例》下「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2019年12.8遊行「屠龍小隊」涉灣仔放炸彈及槍手伏擊警員案,7名被告包括兩名主犯已認罪,另7名不認罪被告中,陪審團裁定賴振邦串謀導致爆炸罪成候判。包括兩名污點證人彭軍壕及「槍手」蘇緯軒等的4名認罪被告27日在高院求情。辯方求情指,蘇緯軒以往想法天真,易受他人影響。法官張慧玲指,協助製作引爆器的被告雖對串謀計劃不知情,但必定知道與對抗警方有關,不可抹殺2019年背景。案件暫定於11月14日判刑。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蘇緯軒於2019年12月20日於大埔被捕。(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4名求情的被告包括蔡凱明、蘇緯軒、彭軍壕及陳玉龍。「槍手」蘇緯軒承認串謀謀殺香港警察,另承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使用槍械及彈藥意圖抗拒或阻止合法逮捕」兩罪,蘇在審訊中出任控方污點證人。代表蘇緯軒求情的大律師指,蘇被捕後曾向律師比喻,當時香港社會像一棟危樓,不應讓情況惡化下去。但隨時間過去,蘇已由「危樓」論轉變成覺得「以前身邊人嘅訊息唔係絕對正確」,形容蘇想法天真,但內心正直,現已經成長,得悉自己「做法魯莽」,已改變人生觀、求學態度,更修補了與家人的關係。

另一污點證人彭軍壕的代表大律師則指,彭的母親於彭還押期間過身,彭明白判刑要反映控罪的嚴重性,刑期不會短,但希望法官接納彭早有悔意,擔任控方證人,因此被單獨囚禁,令他感孤單,而他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冀法庭給予自新機會。

蔡凱明承認「協助及教唆製承認造爆炸品」罪;陳玉龍則承認「串謀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兩罪。控方指,蔡凱明原修讀機械工程文憑,被捕時被警方發現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被判囚6個月;陳玉龍被捕前擔任技術人員。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涉案炸彈。(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指,判刑不可抺殺案件與反修例有關,雖然蔡凱明沒參與串謀,但「唔可以當佢空白,淨係整咗兩個引爆器」,蔡是知道用於對抗警方,「唔可以抹殺背景」,辯方同意,蔡只是對後來的目的、規模不知情。

陳玉龍代表律師求情指,蘇緯軒拜托陳代收包裹及每次提供200元報酬,陳最初稱以為包裹內是玩具槍,事後承認知道是真槍,至於在陳家中搜出上彈真槍及92發子彈,均由蘇所贈送及供陳收藏之用。

惟法官指,陳玉龍負責收取槍械包裹,但在陳玉龍家中搜出子彈,無可能只是收藏,陳收藏真槍卻不清空彈匣,不合邏輯,再加上2019年社會背景,「好難話佢完全無非法意圖」。辯方指,無證據顯示陳玉龍實質參與任何活動,但法官表示「成個串謀有好多人做嘢」,陳玉龍從中協助,即使他不知道案中串謀計劃,亦會考慮社會環境,陳也不可能不知道與反修例事件有關。

法官將4名被告的判刑,暫押後至11月14日。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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