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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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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2024年08月29日 15:46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7:59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及/或複製發布煽動刊物」案,29日作出裁決,《立場》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罪名成立,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缺席。法官將案押後至9月26日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法官郭偉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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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3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報稱無業的鍾沛權(52歲)及報稱編輯的林紹桐(34歲)。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本案為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

控方表示,將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立場新聞」母公司申請充公令,要求法庭頒發罰款裁決,稍後排期處理。辯方透露,林紹桐直至9月中仍有病假,希望法庭另定日子判刑,其間批准兩名被告保釋。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本案與以往煽動案不同,兩被告均是新聞工作者,涉案文章並不是如以往的煽動文章般具宣泄性,或表達特別立場,冀法庭能考慮案件的嚴重程度及受責程度。

余指,鍾及林在被捕後分別已還押300多天,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若在獄中行為良好則可獲3分1刑期扣減,則等同兩人已監禁16個半月及15個月;而在23條通過後,與國安相關被判入獄案件未能獲刑期扣減。辯方指,本案根本不應判處最高刑期,而2被告若獲行為良好扣減,則已還押的日子已經多於刑期,望法官能判處的判期不會超過2人已還押的日子。

法官聽畢求情後,指要索取林紹桐的醫療報告,並指其裁決已處理「立場」成立以來的編採方針、公信力、當時民情等議題,辯方可審視。辯方稱稍後會向法庭呈交醫療報告和案例。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中午時,已有逾70人庭外輪候排隊旁聽。鍾沛權約中午已抵達法庭,另一被告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缺席,林的妻子則有到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早前呈上醫療報告和信件,多謝法官容許林缺席。至下午2時開庭前,庭內公眾席及記者席幾全滿,除多國領事代表外,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傳媒人區家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亦前來旁聽。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立場》同日停運。兩人其後被落案檢控,一度還押,至2022年10月案件開審後,先後獲准保釋。案件由去年6月至今已經歷56天審訊,原定於2023年10月裁決,後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法官亦要等候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罪的上訴案結果,案件三度押後裁決,橫跨近2年。 

控方指控《立場》發布17篇專訪、博客、報道或轉載文章,讓作者或受訪者宣揚非法理念,抹黑或攻擊中央、特區和《香港國安法》,為違法的人「伸冤、戴光環」,散播制裁和分裂國家思想,指《立場》是「政治平台」;鍾沛權作供時否認,強調博客文章只要有事實基礎,不煽動暴力或構成誹謗,基本上「來稿必登」,盡力容納不同聲音和光譜,體現言論自由,而報道亦不代表支持其主張;《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高層、包括鍾沛權太太陳沛敏被捕後,2021年6月《立場》宣布將把當年5月份起的全部文章下架,並暫停接受贊助。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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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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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刊吳靄儀談及《立場新聞》案文章 鄧炳強去信斥誤導

2024年09月30日 20:18 最後更新:20:19

《明報》刊登一篇由吳靄儀撰寫、談論《立場新聞》案的文章,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該報,指文章將《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英雄化」,將罪行美化成「新聞工作」,稱特區政府必須嚴正指出其誤導之處,以正視聽。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資料圖片

《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資料圖片

吳靄儀。 資料圖片

吳靄儀。 資料圖片

鄧在信中表示,任何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都應受到譴責。法庭已於裁決理由中清楚指出,在案發期間,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鄧指出,《立場新聞》的主張是排除中國的本土主義,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換言之是並非建基於事實。法庭認為這些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做成相當嚴重的傷害,罪行嚴重。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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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在信中又說,從《立場》的社論和《立誌》可見,被告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由此可見,被告絕對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者,亦不是純然因為履行新聞工作者就事實作出報道的責任而被法庭定罪。法庭表示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是以事實為基礎,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府新聞處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府新聞處圖片

鄧稱判刑後香港新聞界亦有表示支持,包括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及資深傳媒人員聯誼會,認同法庭的決定證據確鑿,使人信服,並且能彰顯法治精神、體現司法公正、保障新聞自由。

鄧引述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指,新聞公信力不能敗壞於利用新聞平台破壞法治的人。新聞界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舉足輕重,我相信明報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定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亦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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