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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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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2024年08月29日 15:46 最後更新:08月30日 07:59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及/或複製發布煽動刊物」案,29日作出裁決,《立場》母公司、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罪名成立,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缺席。法官將案押後至9月26日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法官郭偉建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陳沛敏、區家麟、羅冠聰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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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中午時分抵達法庭。(巴士的報記者攝)

      3被告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報稱無業的鍾沛權(52歲)及報稱編輯的林紹桐(34歲)。控罪指被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本案為回歸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

      控方表示,將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立場新聞」母公司申請充公令,要求法庭頒發罰款裁決,稍後排期處理。辯方透露,林紹桐直至9月中仍有病假,希望法庭另定日子判刑,其間批准兩名被告保釋。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鍾沛權罪成,獲准保釋。(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求情指,本案與以往煽動案不同,兩被告均是新聞工作者,涉案文章並不是如以往的煽動文章般具宣泄性,或表達特別立場,冀法庭能考慮案件的嚴重程度及受責程度。

      余指,鍾及林在被捕後分別已還押300多天,本案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若在獄中行為良好則可獲3分1刑期扣減,則等同兩人已監禁16個半月及15個月;而在23條通過後,與國安相關被判入獄案件未能獲刑期扣減。辯方指,本案根本不應判處最高刑期,而2被告若獲行為良好扣減,則已還押的日子已經多於刑期,望法官能判處的判期不會超過2人已還押的日子。

      法官聽畢求情後,指要索取林紹桐的醫療報告,並指其裁決已處理「立場」成立以來的編採方針、公信力、當時民情等議題,辯方可審視。辯方稱稍後會向法庭呈交醫療報告和案例。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多國領事代表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批傳媒到場採訪。(巴士的報記者攝)

      今中午時,已有逾70人庭外輪候排隊旁聽。鍾沛權約中午已抵達法庭,另一被告林紹桐因健康理由缺席,林的妻子則有到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早前呈上醫療報告和信件,多謝法官容許林缺席。至下午2時開庭前,庭內公眾席及記者席幾全滿,除多國領事代表外,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傳媒人區家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等亦前來旁聽。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立場》同日停運。兩人其後被落案檢控,一度還押,至2022年10月案件開審後,先後獲准保釋。案件由去年6月至今已經歷56天審訊,原定於2023年10月裁決,後因應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英國樞密院有關煽動條例的判詞,法官亦要等候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罪的上訴案結果,案件三度押後裁決,橫跨近2年。 

      控方指控《立場》發布17篇專訪、博客、報道或轉載文章,讓作者或受訪者宣揚非法理念,抹黑或攻擊中央、特區和《香港國安法》,為違法的人「伸冤、戴光環」,散播制裁和分裂國家思想,指《立場》是「政治平台」;鍾沛權作供時否認,強調博客文章只要有事實基礎,不煽動暴力或構成誹謗,基本上「來稿必登」,盡力容納不同聲音和光譜,體現言論自由,而報道亦不代表支持其主張;《國安法》生效後,《蘋果日報》高層、包括鍾沛權太太陳沛敏被捕後,2021年6月《立場》宣布將把當年5月份起的全部文章下架,並暫停接受贊助。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被告鍾沛權(左) 及林紹桐(右),林今因病缺席聆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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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桂藍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時任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年9月26日鍾沛權於區域法院被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健康情況原因獲減刑,不用即時入獄;《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 則判罰款5000元。 

      法官郭偉健在宣讀被告罪成時指,控方提出的17篇涉案文章中,法庭裁定有11篇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陳沛敏及羅冠聰有關《國安法》的博客文章、羅冠聰攻擊中央及政權的博客文章、張崑陽博客文章、區家麟分別有關12港人案及《國安法》的博客文章、有關聲稱中大校友憶述中大暴動案的專訪等。

      法官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庭亦裁定,鍾沛權審批11篇具煽動意圖文章,知悉並認同文章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無論如何,他至少是罔顧煽動後果。
      法官又指,在中大校友專訪發布時, 被告林紹桐接管總編輯職務,曾出席網媒論壇發言支持反修例運動,在警方去信投訴後仍堅持發布文章。

      而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被指串謀發布的煽動刊物,不只法庭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指相關文章只屬「外顯行為」,讓法庭推論該串謀存在,不接納被告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而發布相關文章,又指《立場》為初選候選人助選,鍾沛權對文章作者煽動行為「視而不見」。

      法官認為,3 名被告在案發期間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特區政府及居民的傷害,必然相當嚴重、難以量化。基於罪行嚴重性,監禁是唯一選擇。法官特別指出,控罪最高刑罰是監禁2 年,與本罪嚴重性「完全不相稱」,又指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最高刑期上調至7年,將鍾沛權的量刑起點定於23個月,而林紹桐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參與時間約兩個月,只發布一篇煽動文章,故以14 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一段長時間才裁決,對兩人構成壓力,酌情向鍾沛權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21個月;而考慮林紹桐健康狀況及審訊壓力,減刑3個月,基於林被還柙10個月 9 天,意味他須返回監獄服刑餘下21天,但考慮到其醫生報告,最終判林可即時獲釋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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