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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元朗掃黃 拘捕26名內地女子涉違反逗留條件

社會事

警方元朗掃黃  拘捕26名內地女子涉違反逗留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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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元朗掃黃 拘捕26名內地女子涉違反逗留條件

2024年10月15日 09:13 最後更新:09:13

元朗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入境事務處人員14日於區內展開代號「火石」的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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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共拘捕26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46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女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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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會繼續加大力度,打擊區內賣淫等非法活動。警方呼籲市民,若發現區內有懷疑非法活動,請與警方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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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聯同入境處 一連四日觀塘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掃黃拘一男五女

2024年10月11日 23:06 最後更新:23:06

警方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於10月7至10日觀塘在康寧道及輔仁街一帶,聯同入境事務處展開代號為「降獸」的打擊非法賣淫活動行動。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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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6歲姓袁本地男子,他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另外5名內地女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30至55歲,則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及「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被捕。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行動中,人員檢獲少量現金、安全套及衛生用品等物品。部分被捕女子已轉交相關部門跟進,而其餘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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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

警方表示,會繼續打擊非法賣淫活動並提任何人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不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誘使他人進行性交易,包括性工作者「拉客」和嫖客「問價」的行為,均已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6個月。

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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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身為處所的租客、佔用人或掌管人,准許或容受處所全部或部分經常用作賣淫,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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