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6日)於高院進行第3日審訊。案件由法官張慧玲連同4女3男的陪審員審理。
女事主透過視像作供指,覺得羞恥,這樣的事情已融入生活,自己也麻木了,父親支配家人的喜怒哀樂和生死。法醫上庭作證,事主處女膜有舊撕裂疤痕,確認其陰唇色素痣,指警檢取相片與事主色素痣的位置相符。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辯方質疑事發門敞開 無反抗 女事主稱已麻木
辯方續針對被告遭指控於元朗公園南路 9 號藝典居某單位、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40-52號豐裕軒某單位進行盤問。辯方質疑,被告爬上上格床時會有動靜,而房門敞開,妹妹在同一個房間睡覺沒有醒,媽媽在旁邊房間,也沒查問,被告沒有使用武力,而X也沒有抗拒。X稱被爸爸拍醒,然後大腦一片空白。X稱,這類事件發生太多,好像融入生活,麻木了。
辯方展示家庭合照質問,在相片中X和被告看似關係很好。X稱如果沒事的時候就很和諧。關於被父親强姦的事情,X稱,「當作發夢這樣,平時不會記得。我覺得很羞恥,好像已經融入我生活這樣。所以我當作沒事發生過每一天」。另指,照片看似愉快是特定日子,這些日子他沒有賭錢,沒有生氣,所以當作是正常家庭。
問及X和被告的關係。X稱,被告開心時關係良好,生氣時就惡劣。覺得好像生死、喜怒哀樂被他支配,大家要看他臉色做人。
否認因性格反叛、與父母有分歧而指控被告
辯方指出,X對被告指控是因爲X自小性格反叛、常做惡作劇,長大後交友不聽從父母指導、畢業後路向和收入分配和父母有分歧、參加2019年社會運動遊行遭父母反對。X承認小學時有做過惡作劇,其他原因皆不同意,指2019年遊行,父母也有參與。
控方覆問時關注WhatsApp家人群組以及群組中有2019年父母一起參與遊行時的照片。X稱2019年到現在雖然用了不同電話,但是有備份照片,群組中有X、被告以及媽媽三個人。法庭安排X視像作供時拿出手機在屏幕上展示,相片顯示維多利亞公園遊行結束,弟弟妹妹和有「守護下一代」字樣氣球合照;被告站在金鐘天橋拍攝的全家合照;被告自拍和X、媽媽以及遊行人群;被告從高空拍攝人群遊行的鏡頭等。
法醫指事主處女膜有完整撕裂疤痕 色素痣位置相符
衛生署新界分區法醫楊白軍(音譯)作供。根據醫學報告,X私處有舊完整撕裂疤痕,處女膜上的舊傷口和X所述性經驗吻合。大陰唇有呈圓形色素痣2cm,位置和警方在被告人電腦檢取相中人相符。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6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