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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事主指已麻木故無反抗 醫學報告顯示私處舊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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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歲無業父涉多次強姦親女 事主指已麻木故無反抗 醫學報告顯示私處舊傷痕

      2025年03月06日 15:58 最後更新:03月07日 14:06

      58歲無業父親涉嫌於女兒12歲起、9年間多次強姦親女,被控13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被告否認全部控罪受審。案件今(3月6日)於高院進行第3日審訊。案件由法官張慧玲連同4女3男的陪審員審理。

      女事主透過視像作供指,覺得羞恥,這樣的事情已融入生活,自己也麻木了,父親支配家人的喜怒哀樂和生死。法醫上庭作證,事主處女膜有舊撕裂疤痕,確認其陰唇色素痣,指警檢取相片與事主色素痣的位置相符。

      被告N.P.S.(58歲,報稱無業)被控2011年3月至2019年8月,分別在上水及元朗的不同住宅單位13次強姦事主X;另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8月的某日,在元朗游泳池猥褻侵犯X。

      辯方質疑事發門敞開 無反抗 女事主稱已麻木

      辯方續針對被告遭指控於元朗公園南路 9 號藝典居某單位、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40-52號豐裕軒某單位進行盤問。辯方質疑,被告爬上上格床時會有動靜,而房門敞開,妹妹在同一個房間睡覺沒有醒,媽媽在旁邊房間,也沒查問,被告沒有使用武力,而X也沒有抗拒。X稱被爸爸拍醒,然後大腦一片空白。X稱,這類事件發生太多,好像融入生活,麻木了。

      辯方展示家庭合照質問,在相片中X和被告看似關係很好。X稱如果沒事的時候就很和諧。關於被父親强姦的事情,X稱,「當作發夢這樣,平時不會記得。我覺得很羞恥,好像已經融入我生活這樣。所以我當作沒事發生過每一天」。另指,照片看似愉快是特定日子,這些日子他沒有賭錢,沒有生氣,所以當作是正常家庭。

      問及X和被告的關係。X稱,被告開心時關係良好,生氣時就惡劣。覺得好像生死、喜怒哀樂被他支配,大家要看他臉色做人。

      否認因性格反叛、與父母有分歧而指控被告

      辯方指出,X對被告指控是因爲X自小性格反叛、常做惡作劇,長大後交友不聽從父母指導、畢業後路向和收入分配和父母有分歧、參加2019年社會運動遊行遭父母反對。X承認小學時有做過惡作劇,其他原因皆不同意,指2019年遊行,父母也有參與。

      控方覆問時關注WhatsApp家人群組以及群組中有2019年父母一起參與遊行時的照片。X稱2019年到現在雖然用了不同電話,但是有備份照片,群組中有X、被告以及媽媽三個人。法庭安排X視像作供時拿出手機在屏幕上展示,相片顯示維多利亞公園遊行結束,弟弟妹妹和有「守護下一代」字樣氣球合照;被告站在金鐘天橋拍攝的全家合照;被告自拍和X、媽媽以及遊行人群;被告從高空拍攝人群遊行的鏡頭等。

      法醫指事主處女膜有完整撕裂疤痕 色素痣位置相符

      衛生署新界分區法醫楊白軍(音譯)作供。根據醫學報告,X私處有舊完整撕裂疤痕,處女膜上的舊傷口和X所述性經驗吻合。大陰唇有呈圓形色素痣2cm,位置和警方在被告人電腦檢取相中人相符。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365/2023

      一名報稱傳媒工作者的40歲男子涉嫌參與「起底」,用網媒「荃媒」社交媒體帳戶於去年4月在公開群組公布被指欠債人士個人資料,遭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控告一項「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二(4月1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踏入第2日審訊。被告出庭自辯稱,帖文是由另一名賬戶管理員Cindy Chan發出,自己沒有權力刪除其他記者發出的帖文,亦否認是為幫助陳姓「債主」朋友施加壓力讓事主還錢而發帖文,更稱事主發被告和其母親的合照恐嚇他。

      被告肇峰,40歲,報稱傳媒工作者,被控於2024年4月4日,在未經事主X同意,在Facebook群組「搬屋公司黑名單」以帳戶「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披露X的個人資料,即包括其中文姓名、英文姓名、受僱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展示臉容的相片,意圖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會否或相當可能會導致X或其他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肇峰應訊後離開西九龍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辯方盤問時稱,被告稱是「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網媒記者,另有其他兩名管理員,共三人參與接案和發帖工作,主要工作職責是接到案件之後,調查事件真假,然後發帖文告知Facebook跟隨者。而關於分工,被告指接案和發帖有時三人分工不定。此案中,接到案件的是被告,而后因忙於調查另一單事件,而轉交給同事Cindy Chan處理。

      被告自辯稱遭事主恐嚇

      控方質問被告,帖文字眼顯示「欠債還錢、天公地道」,你是否覺得過火?被告稱,自己沒有能力刪除或更改其他記者内容。而基於新聞自由,這不是假新聞。控方展示被告和事主二人對話記錄,記錄顯示兩人爭執,被告對事主X說,「已經聯絡其他搬運公司,他們都唔會介意發上去」。控方指,被告想打擊事主生計,向事主施壓,逼事主還錢。被告不同意,稱只是在說氣話,因事主發被告和母親合照恐嚇被告。控方指出,這個帖文是由被告發出,并非同事Cindy Chan,而被告選擇不刪除帖文。被告不同意。

      被告否認發帖文是爲幫助陳姓「債主」 也無收取費用

      控方問,發此帖文目的是否爲了幫陳姓「債主」追債?被告否認,稱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也否認陳姓「債主」是自己的朋友,不是幫朋友追債。

      被告稱,陳姓「債主」接觸被告時說,「對不起,我真的借了錢給他,就算追不到都可以,我都不想其他人被騙。」其目的是讓被告幫助搜證,不是追數。而後,被告就開始調查。

      案件由王證瑜裁判官審理,星期三(4月11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 45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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