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個月實施DF-31AG型陸基戰略飛彈全射程試驗成功後,火箭軍最近又上了熱搜。據新華社消息,10月1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到火箭軍某部視察,察看該部裝備操作、參觀了該旅的軍史館,新華社和解放軍報拍攝到的鏡頭。該部的數十台飛彈運輸-起豎-發射一體化車一字排開。從圖片看,該旅的主戰裝備就是作為中國新一代中程彈道飛彈的DF-26。
大伊凡頻道官方帳號發文指,習主席要求該旅「提升戰略威懾和實戰能力」,「戰略力量」的具體定義,指戰略全局中起支柱作用的力量,放在火箭軍的具體脈絡下分析,毫無疑問指的是火箭軍的戰略核武力量。據大伊凡分析,應該是對外宣示了雙重意義。
首先,「戰略威懾」這毫無疑問指的是DF-26型彈道飛彈是一種可以裝備核彈頭的中程彈道飛彈。早在2019年國慶大閱兵時,DF-26出場時解說詞的介紹就指出它是一種「核常兼備」的彈道飛彈,那麼,為何DF-26型彈道飛彈要選擇「核常兼備」構型呢? 大伊凡認為,DF-26型的研發目標試圖達成雙重效能。
一是代替中國第一代中遠程彈道飛彈DF-4型。由於中國80年代第二砲兵部隊財力有限,同時DF-4型戰略飛彈也不具備精打能力,沒必要部署常規彈頭,因此,DF-4型戰略飛彈一直以來,承擔的都是戰略核威懾任務。但DF-4型戰略飛彈明顯已經過時,無論是從它的發射台發射模式,還是從它的液體燃料火箭發動機構型。
因此,要承擔對強敵的東亞戰略支點,就需要DF-4型戰略飛彈的換代產品,現在來看就是以DF-26為代表的新一代固體燃料中遠程彈道飛彈。關島位於美軍西太平洋佈局的核心位置,但處於DF-26的射程範圍內。
二是發展新質戰術打擊能力,對強敵在西太平洋的重要戰略支撐點。由於中國航空母艦力量較弱,戰術飛機要跨越數千千米的距離去打擊目標明顯不現實,而使用諸如亞音速巡航導彈一類的打擊手段對這些戰術目標實施打擊,打擊效能明顯很弱,突防能力很差。因此,發展以中程彈道飛彈為代表的新質打擊手段,去打擊這些數千千公尺遠的戰術等級的目標。
所以,DF-26型彈道飛彈,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被提出來的一種核常兼備型飛彈,既可以取代原有的DF-4型飛彈,承擔中程戰略威懾任務,又可以作為反介入/區域拒止作戰體系之下的、遠程精確打擊手段使用。
至於DF-26旅的「實戰能力」,也有雙重意義,但到底是核實戰還是常規實戰?如果是前者,實際上是一種威懾型戰略。從核威懾的角度來分析,如果把核武發射出去了,那意味著戰略威懾基本上以失敗告終了。但現在提到該型彈道飛彈的「實戰能力」,那是否意味著核戰略要進行相應的調整,從原有的核威懾戰略調整為一定態勢下的核實戰戰略。這種戰略是否又和蘇聯想定的戰區級核交火有一定的聯繫,是否和美國在「俄亥俄」級彈道導彈核潛艇上部署W76-2型戰術核武器、給F-35A型戰鬥機匹配B-61Mod12型戰術核武有關,這倒是一件值得研究的事。
相較於洲際戰略飛彈,中程戰略飛彈的反應時間短,打擊速度快,打擊後果與美軍使用W76-2和B-61Mod12相似,是可以作為「均衡回應」的手段來使用的。當然,如果這「實戰」指戰略層面上的「實戰」,某種程度上是對美的戰略威懾。而如果是常規狀態下的實戰,那麼沒有超出之前說的,用DF-26作為常規的新質作戰力量,對第二島鏈的戰術目標實施精確打擊的範疇。那麼,在DF-26型彈道飛彈具備核常兼備構型的情況下,先發制人使用DF-26的情況,是否會導致強敵出現誤判,乃至實施在空核反擊?
大伊凡認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因為我們的核子戰略還是清晰可靠的,始終採取的是NFU原則(絕不先使用核武),只要強敵沒有先進入戰術核交火,那麼我們發射出去的DF-26就必然是常規彈頭。
但這種戰略宣示除了我們的確認,還需要強敵的確證,某種意義上來說,我們和強敵在東亞地區的核對峙態勢緊張程度越低,則我們在首輪突擊中就進入戰區級核交火的機率就越低。假設強敵選擇了加劇東亞地區的緊張態勢,如將攜帶核彈頭的LRHW部署在東亞,或者使用「俄亥俄」級戰略導彈核潛艇攜帶W76-2核彈頭在東亞頻頻出現。那麼即使我們自我宣示核子戰略原則是NFU,美國也不一定相信。首先要解決的是美國信不信的問題,但這又是他自己造成的,所以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博弈論問題。據大伊凡的觀點,這次的表態,首先是戰略威懾,背後就是一種戰略上的模糊宣示。
止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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