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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12款素肉含動物來源成份 1款素魚蛋含豬及魚基因

社會事

消委會:12款素肉含動物來源成份  1款素魚蛋含豬及魚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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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12款素肉含動物來源成份 1款素魚蛋含豬及魚基因

2019年08月15日 11:10 最後更新:11:49

這並非食素的原意吧......

食素近年成為飲食潮流,除了植物性食物例如蔬果和菇類外,也有人進食加工食品素肉。消委會測試了市面上35款標示含大豆或大豆相關成分的預先包裝素肉。結果發現,有12款樣本檢出動物基因及動物來源成分,當中1款素魚蛋驗出含有豬及魚基因,3款奶素食品驗出含有雞蛋成分。另有,2款聲稱以非基因改造大豆相關成分製造的樣本檢出微量基因改造大豆成分。此外,6成樣本屬「高鈉」食物,全部樣本的營養標籤都未完全符食安中心指引要求,最嚴重1款的總脂肪含量較標示高逾8倍。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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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款測試樣本,包括4款素丸、8款素火腿/素腸、7款素肉/素扒、9款素家禽,以及7款素海鮮,全部標示含有大豆或大豆相關成分。結果顯示,有12款樣本檢出動物基因及動物來源成分,當中4款的標示或聲稱與測試結果不符,當中標示了「奶蛋素(即奶及蛋的成分)」的「Saturday」素魚蛋樣本檢出豬和魚基因,3款標示含「奶素」(奶的成分)的樣本則檢出雞蛋成分,分別是「無肉良品」素熱狗、「齋心」素火腿(雞肉口味)-雞肉素火腿、「松珍生技」日式燒鰻(內附醬包);另有8款檢出雞蛋成分的樣本中,有3款的標示不夠清晰。出現上述情況,相信是生產商用了動物成分製成的調味料或配料,或以雞蛋白用作黏合劑,又或生產線受到動物性原料交叉污染所致。有關樣本資料已轉交香港海關跟進。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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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樣本均沒有在配料表上標示有添加防腐劑,但測試結果發現有6款檢出防腐劑,其中3款檢出苯甲酸,分別是「生活禪」素鵝、「劉中興」五香素鴨和「新月牌」素鴨(迷你裝),測試結果未超過最高准許含量;其餘3款檢出法例規定不可用於大豆蛋白粉及混合物內的防腐劑山梨酸,包括「製造商:精進荳制品公司」素火腿、「順香」五香素鴨及「生產商:惠州華美食品有限公司,總經銷商:中興發展公司」素雞,其中「順香」五香素鴨於包裝聲稱「不含防腐劑」。食安中心已指令有關商戶將受影響批次產品停售及下架。

測試發現,素肉不一定等於健康,樣本中近6成屬於「高鈉」食物,含量由645毫克至855毫克不等,包括所有素丸樣本及7款素火腿/素腸樣本。當中最高的是「川之素食」素蒲燒鰻魚(日式素醬汁),每100克含855毫克,進食半包(100克)已達到每日攝入限量近4成3。

有2款樣本屬「高脂」食物,分別是「味齊素食」素羊肉和「新月牌」素鴨(迷你裝),以每100克計算,「新月牌」素鴨(迷你裝)是全部樣本中總脂肪含量最高,含24.7克總脂肪,其次是「味齊素食」素羊肉。如果進食少於半包的「新月牌」素鴨(迷你裝),便已達到每日攝入限量近4成。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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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亦發現1款樣本包裝上沒有營養標籤,其餘34款的標籤,最少有1項營養成分與測試結果不符,1款樣本更有多達6項標示不符。當中以碳水化合物的資料吻合度最低,8成樣本的實際含量較標示值低逾20%;14款樣本標示的總脂肪含量值誤差超出指引要求,誤差最大的樣本,其實際總脂肪含量較標示值高逾8倍。至於其他營養成分,16款樣本的飽和脂肪酸、8款樣本的糖、7款樣本的能量值及7款樣本的蛋白質,其實際含量跟標示的差異均超出食安中心的指引容許界限。此外,也有6款的糖含量及2款樣本的飽和脂肪酸含量標示為0克,但測試分別檢出每100克含超過0.5克的糖含量及飽和脂肪酸,不符合標示為0克的定義,做法並不理想。

消委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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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雖然現時未有足夠的證據證實進食基因改造食物對人體有害,但有些人認為基因改造食物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15款附有非基因改造大豆聲稱或素食組織認證標籤的樣本,當中有2款檢出微量基因改造大豆成分,分別是「Beyond Meat」Beyond Chicken Strips SouthwestStyle,以及「儒齋」香椿酥排,分別檢出0.2%及0.3%的Genuity Roundup Ready 2 Yield基因改造大豆成分。以上樣本的資料已經轉交香港海關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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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實試自攜杯買外賣飲品 部分商戶未清楚提供高度及容量

2025年02月17日 12:04 最後更新:13:00

消委會派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到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發現部分商戶未有清楚提供包括自攜杯高度限制,及各款飲品容量等資訊。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資料圖片

消委會於去年11至12月,派員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到訪20間售賣即製飲品的商戶於不同地區的各3間分店,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進行60次實試。其中10間商戶有售賣即製咖啡,包括兩間便利店,另外10間手搖飲品店,分別售賣台式飲品或手打檸檬茶。其中過半商戶向自攜杯消費者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 9折優惠,但資訊未必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店員誤收正價,甚至聲稱無提供相關優惠。

消委會又指,商戶一般以「大」、「小」、「標準」、「正常」等較籠統字眼標示不同大小的飲品,未有註明實際容量。不過,有1間咖啡店在餐牌上清楚列出各款熱飲及凍飲的售價和容量,有1間手搖飲品店在分店當眼處張貼告示,標明中杯與大杯裝飲品的容量,及自攜杯物料需可耐受的溫度等資訊。

設計圖片

設計圖片

消委會指,有實試員因自攜杯的杯身過高,最終要使用即棄紙杯製作飲品。部分商戶製作飲品過程中,會先使用外賣杯盛載飲品或冰粒,再倒進實試員提供的自攜杯,未能真正貫徹「走即棄」理念。

消委會表示,商戶應加強宣傳及員工培訓,同時檢討製作飲品流程,確保真正有效減少使用即棄外賣杯。商戶應該於社交平台、網頁,及店內當眼位置清楚列出對自攜杯的容量及高度要求,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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