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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臨深履薄

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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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臨深履薄

2020年01月02日 19:29 最後更新:19:34

新年開局,台灣兆頭不吉。2020年第2天,台灣軍方一架黑鷹直升機墮毀,包括參謀總長沈一鳴在內8位軍方高層殉職,計及沈一鳴共有三名死者是將軍。他們由台北松山機場去宜蘭東澳,坐車也只是一小時多一點,選擇坐直升機去,就踏上不歸路。

恐怕2020年並不平靜,台灣1月選總統、香港9月選立法會,美國11月選總統,在選舉年好多人搞事意圖影響賽果,而外圍動蕩,也會牽動香港局勢。

首先是台灣對抗大陸加劇。台灣將於1月11日進行總統選舉,就在選舉之前,台灣民進黨又出招,於周二(12月31)在立法院強行三讀通過《反滲透法》,這條法例的規定相當模糊,大致上涉及台灣的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公民投票、遊說和集會遊行等幾個方面,視這幾個為反滲透主要針對領域。

至於所謂「滲透來源」,無疑是指中國大陸,因為這條法案是《中共代理人法案》的借屍還魂。《反滲透法》的範圍指向所有涉及兩岸交流的往來機構和人員,涵蓋面非常廣闊,而這法案打擊的所謂「就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均可定罪」。台灣當地有質疑說,將來五月天樂隊去大陸演唱,收到的贊助費用,隨時也都可以被指為「滲透來源的資助」。這條《反滲透法》的作用,無疑是為台獨勢力張目,隨時針對所有和大陸親近的團體甚至個人。

民進黨在總統選舉前搞《反滲透法》,除了藉著在立法院佔多數,搶先強行通過法案之外,還有意引起恐慌,藉此打擊國民黨的支持者。從《反滲透法》通過可見,在總統大選之後,兩岸關係很可能會進一步緊張,也促使台灣勢力更有動機去撩撥香港抗中的局面。

第二是美國到處點火。美國總統特朗普說將於1月15日與中國簽訂首階段貿易協議,中美貿易戰暫時歇息。不過,中美的良好關係不是那麼容易持續,估計雙方仍是一個打打談談的狀況。雖然在11月美國總統選舉之前,特朗普沒有動機與中國全盤擘面,但他的對手民主黨卻不會對中國客氣,由於美國國民的態度,已被挑動得非常反華,兩黨隨時會借對抗中國,作為選舉議題。

另外,美國在歐洲和中東亦到處點火,特朗普在新年晚宴痛批歐洲盟國,說她們應該為北約軍事聯盟多掏點錢。另外美國上周在伊拉克境內空襲什葉派軍事組織「真主黨旅」的軍事設施,激起了伊拉克人的不滿,大批示威者在除夕夜包圍並闖入美國駐伊拉克大使館,畫面有點恐怖。美國隨即從巴格達的塔吉基地調派阿帕奇直升機到大使館低飛威懾,還使用魚鷹旋翼機快速調動陸戰隊隊員和傘兵到場營救,並奪回大使館的控制權。美國在中東地區的軍事行動,勢將激發當地暴烈反應。

特朗普上台後三年多以來,在中東地區的作為,並沒有為他贏得多少支持,他主要從與中國談判當中抽水,並在國內減稅,谷高經濟,才讓他得到掌聲。在最近蓋洛普(Gallup)的一個民調,2019年度最受美國國民崇拜的人物,除了長期位列榜首的奧巴馬,得到18%的支持率之外,特朗普也首次躍升榜首,支持率同樣是18%。特朗普得罪了全世界,但在國內卻成功爭取到很多國民的支持,所以他連任的機會相當大,亦為中美關係添加很多變數。

台海兩岸的緊張局勢和中美關係不穩,形成了香港高壓的外在環境。由於美國和台灣勢力都很有意願要利用香港的局勢向北京施壓。香港將如臨深淵,如履薄冰,任何人期望香港局面在2020年馬上轉好,恐怕只是一廂情願。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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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案」的重要意義

2024年11月22日 18:30

「35+」顛覆案審訊歷時3年半,最後45個被告認罪或被判罪成,「首要分子」戴耀廷判刑最重,判監10年,其餘被告分別被判入獄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外界有人覺得判刑判得輕,但亦有人覺得判得重,我就認為判刑符合預期,可以全面審視這個案件的判決意義。

第一,「非暴力不可免責」。在顛覆案件中,鏡頭前的暴力容易理解,亦易於舉證。例如有人被拍攝到在公眾場所使用暴力示威,甚至掟石縱火等,就很易起訴入罪。但一些鏡頭後的顛覆行為,不但難以舉證,亦不易入罪。而西方相關法律亦不斷出現變化,以往西方法律有關罪名,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等,由不限於以使用暴力作前提,後來慢慢收窄定義,皆因當年西方白左思潮流行,全力推動捍衛人權自由思想,對國家安全和公眾安全的注意不足,在相關法例中逐步加入暴力作為前提去劃界。

例如香港在2003年的23條立法,那個所謂的「剝牙版本」,都是受這種思潮影響,相關罪行最後加入「武力或煽動使用武力」的前提,大大收窄了有關法例的規範範圍和阻嚇力。不過,美國在2001年發生911恐襲,接著在下一個十年又出現大量城市佔領運動,美西方「針唔拮到肉唔知痛」,到自己覺得痛的時候,就大力收緊法律限制,大量反恐和增強保障國家安全的法例出籠,很多都不再限於使用暴力作入罪前提。

以英國在2023年7月通過的修訂版國家安全法為例,就加入了控制外國勢力的條文,增設「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凡經外國政權授意從事政治影響力活動的個人或組織,必須登記,否則即屬違法。這種法例亦是完全沒有進行暴力煽動活動的前提。香港的2020年版《香港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指明任何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屬違法。法例規定即使並無使用武力,但涉及「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已經犯法。

以「35+」的謀劃涉及的手段並非暴力,但其顛覆政權的性質則非常惡劣,法庭在定出被告量刑起點的時候特別提到,已經考慮到整場「35+」謀劃性質並非暴力。清楚說明所謂「非暴力」,並不是逃避刑責的擋箭牌。

第二,危害國安必究必懲。在互聯網的世界,有大量的顛覆行為起初只是以十分隨意的方式提出,然後雪球越滾越大,最後一發不可收拾。如今的新世代,很多人對自己的行為後果並無認真思考,當然不能排除有部分人是經過思考後有意冒險,但在「35+顛覆案」中,法庭已經清楚指明,不能以相關顛覆政府謀劃的「不可能性」作為求情理由。部分被告指「35+」謀劃必然失敗,希望藉此獲法庭輕判。不過,主審法官李運騰已經舉例說明,假設有人想下毒毒殺別人,即是他是施放的毒物不至於致命,但都不可以減輕意圖毒殺他人罪行的嚴重性。所以無論計劃是否可能達致相關謀劃,亦足以判罪。

試想一下,在2019年之前網上有大量的港獨宣傳,有些帖文甚或以戲謔的方式出現,但「35+」案判決已經清楚告訴這些人,謀劃的「不可能性」不可以作為求情的理由,這些顛覆政府或分裂國家的宣傳,很可能可以入罪。

第三,罪責刑相適應。看看「35+」案的判刑,量刑輕重主要和兩個因素有關,1. 量刑起點。量刑起點高,判刑亦都會重。相關罪行嚴重性分了3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與者」。雖然即使案中首犯戴耀廷都說自己是「其他參加者」,而這個類別的判刑是3年以下,但法庭判決所有45名被告都不是「其他參加者」,至少都是「積極參加者」,而戴耀廷等4人更加是「首要分子」,整體上所有涉案者都定了較高的量刑起點。

2.認罪。犯人認罪一般可以獲扣減三分之一的刑期,如果作為從犯證人更加可以獲得更加大的扣減,可能可以高至扣減一半的刑期。案中首犯戴耀廷在審訊前就認罪,所以他的量刑起點雖然是15年,但扣減三分一後,最後判刑10年,所以判辨不同案件的刑罰輕重,和被告有沒有認罪有很大的關係。

總的而言,案中45名被告的判刑,大體上是罪責刑相適應。另外需要留意的是,在《維安條例》生效之後,所有觸犯國安相關罪行者,入獄後即使行為良好,都不可以獲得像一般扣減三分一刑期,即所謂扣減「坐監放假」的刑期,所以「35+顛覆案」的被告,判幾多就要坐幾多。

結論是,「35+顛覆案」顯示,特區法院9依法獨立審訊,展示高度的專業性和公正性,亦展示了即使非暴力的顛覆謀劃,亦完全可以入罪判刑,彰顯了香港的司法公義,有效阻嚇其他人不要輕易想去顛覆國家政權。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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