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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户瞞擁420萬鋪位超資產限額 判囚6周緩刑1年

社會事

公屋富户瞞擁420萬鋪位超資產限額  判囚6周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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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富户瞞擁420萬鋪位超資產限額 判囚6周緩刑1年

2020年06月29日 21:26 最後更新:22:31

同時被罰款2萬元

房屋署今日(29日)表示,一名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署方作出檢控,並於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並同時罰款2萬元。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一名公屋租户瞞報資產,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囚6周緩刑1年。 資料圖片

一名公屋租户瞞報資產,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囚6周緩刑1年。 資料圖片

案情指,一名居住於觀塘雲漢邨的公屋租戶,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擁有一個位於深水埗醫局街地鋪的一半業權,並且每月從中收取3萬多元的租金收入,該租戶同時申報他的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當時的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2,930,000元)。其後經調查發現,該鋪位在案發時的估值約為1000萬元。以他擁有一半的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所佔的房產淨值約為420多萬,已超逾上述資產限額,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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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指出,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經有6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並因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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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方強調,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因此,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如罪名成立,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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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亦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

房屋局表示,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如駿洋邨規模的中型屋邨,成效顯著。

另外,單是今年,截至9月底,因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而被收回的公屋單位已有約1400個。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資料圖片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表示,過去兩個年度,因違反《房屋條例》而遭檢控的個案約有389宗,其中344宗被判罪成,7名住戶因而被判監,包括緩刑,當中最高判刑的兩宗個案分別為即時監禁30日及兩星期。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委會。資料圖片

房委會由去年10月開始接連推出多項有效新措施,當中包括要求住戶由入住開始,每兩年申報一次居住情況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截至今年10月,需要在首兩輪申報的共約 34萬住戶當中,合共有約4000個住戶因不同原因主動交回或被收回單位。

另外,房屋署於過去一年去信內地不同省市及澳門的機構,並獲確認有16個租戶在申請公屋時瞞報在內地擁有物業。房委會已向有關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

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一個中型屋邨。資料圖片

過去兩個年度,房委會合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一個中型屋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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