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宣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劉賜蕙今日宣誓就任。
港區國安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2條成立,林鄭月娥按《港區國安法》第16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
港區國安委由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同時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區國安委按《港區國安法》第15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他會列席港區國安委會議。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對於劉賜蕙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她深信劉賜蕙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此外,政府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8條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檢控科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至於檢控科負責人會稍後任命。
行政長官已按《港區國安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港區國安委稍後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