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日前公布收緊「限聚令」,及規定在公共場所須戴口罩,但其中不少地方公眾仍感疑惑,到底在「口罩令」下,在公眾地方甚麼情況下可豁免戴口罩? 甚麼地方以為私人地方原來卻不是,不戴口罩會被檢控? 例如坐在私家車內是否要戴口罩?
室內及室外都要戴口罩。
有法律界人士解釋,原則上在交通工具及公眾地方,包括在私家車、貨車等非公共交通工具車輛上的人,只要車輛在公眾地方(包括公眾停車場和馬路上,不包括私人物業範圍 ),都要戴上口罩。
所以在私家車內揸車,只要車子在公眾地方,仍要戴口罩。
那麼在遊艇上開船P(Party)又是否要戴口罩呢?
法律界人士解話,在船上如在車上一樣,開船P如果人人不戴口罩,是觸犯法例的,因遊艇是交通工具,船在海上是公眾地方,所以要戴口罩。反而在私人樓宇開P不戴口罩,就沒有人能阻止你了,
口罩令不同於限聚令,工作場所不能自動獲豁免,仍要靠「合理辯解」,法例列出若干種明確是合理辯解的情況,例如合理合法地飲食,又例如用藥(口服、吸入、塗抹),高温下在户外從事體力勞動工作,該可構成不戴口罩的合理辯解。但豁免不包括吸煙和運動。
離家跑步要戴口罩。法律界人士指出,唯一可以不戴口罩跑步的情況,是在一個私人地方,例如要經過關卡才可以進入的私人屋苑範圍,但若是外人可進入的私人屋苑,在此跑步就要戴口罩了,又例如在一個佔地廣濶的工作場所,可以不戴口罩 ; 行山不可豁免戴口罩,香港按理並無私家山。
若有需要在公眾地方吃飯,也可是「合理辯解」,所以不用租房吃飯。
關於強制戴口罩,還有一些事情你未必知道的是 :
1. 戴口罩是在法例中界定的,必須同時覆蓋口和鼻 ,口罩要同時接觸到鼻、面頰和下巴;
2. 未滿兩歲的嬰兒/幼童獲豁免;
3. 有些患有自閉症的小朋友是不接受戴口罩的,可能可以作豁免理由。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35+顛覆案」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將於11月19日判刑。「大旗手」戴耀廷最終會否被重判,透過庭上披露案情和法官裁決理據,可見端倪。
高人話,所謂「35+初選」實質就是一個顛覆陰謀,法庭頒下裁決理由就指出,戴耀廷構想的「35+計劃」終極目的和用意非常清晰,就是要利用該圖謀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
這個圖謀用戴耀廷自己的話來說就係「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庭認為,戴耀廷推想的「攬炒十步」,直至行政長官下台的一步,並非如辯方所説是空想,如整個顛覆圖謀得以落實,將嚴重癱瘓政府運作,並無可避免地造成香港政治局勢不穩,導致香港特區出現憲制危機。
「35+顛覆案」將於11月19日判刑。
案中從犯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出只要反對派能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就能阻撓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然後逼使政府解散立法會,癱瘓政府,逼特首落台。當時反對派內亦開始蘊釀相關討論。
2020年初的一場飯局之後,相關圖謀開始具體落實。
戴耀廷、區諾軒、李卓人、李永達等人參與了這場飯局,他們商討謀劃一個機制,操盤黃營內不同黨派合謀定出所謂初選機制,篩選參選人出選立法會,讓同意攬炒十步曲的候選人,奪取最多議席,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戴耀廷在飯局上揚言,若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屆時在立法會可行使否決權反對政府議案及財政預算案,大大增大反對派的政治議價能力。
其後,戴更分別在《蘋果日報》為主的報章撰文及與其核心組織成員進行的首個記者會上,進一步公開闡述「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概念及作用,包括透過否決財政預算案及政府向立會提出的一切撥款申請、癱瘓政府運作、最終逼使特首下台。
初次飯局後,戴耀廷及區諾軒等主要組織者,自2020年2月起,分別接觸「黃營」不同黨派人士,推廣以合謀操盤出選奪取立會主導權的目的及計劃,並拉攏他們參與。
2020年3月起,戴耀廷及區諾軒等與各地方選區和「超級區議會」有意參與合謀操盤出選的人士,舉行所謂「協調會議」,商討計劃的形式機制、議席目標、替補機制(Plan B)及「共同綱領」等,「共同綱領」的內容更包括參選人承諾當選立會後,要利用權力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觸發特首下台。
戴耀廷出席各選區「協調會議」時,均再三推銷要透過奪取立會過半議席,並「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進而逼迫政府。即使在部份「協調會議」上,有個別與會者曾對戴的倡議提出疑問,惟於會後向與會者傳閱的會議總結文件中,亦包括「參選人認同會積極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等重點,而各區參與者均未有對相關內容提出反對。
戴耀廷亦曾公開指整個合謀操盤出選計劃,是「符合這階段抗爭的大策略,就是令現有制度出現極度不穩」,配合國際社會向中國施壓,逼使中央就涉港議題就範。
庭上證人供詞顯示,隨著合謀操盤出選籌劃的推展,戴耀廷顛覆政權的意圖越趨明顯。戴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及報章刊登文章,宣揚其「攬炒」概念,最觸目的是於2020年4月,提出「攬炒十步曲」的時間路線圖,進一步說明「大殺傷力憲制武器」的應用,倡議反對派奪取立會過半議席後,「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預算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並引致特首下台,令政府停擺。最終目的,是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 觸發街頭抗爭加劇、造成血腥場面,從而促使西方國家對內地及香港特區實施政治及經濟制裁,不計後果,甚至不惜令市民蒙受重大犧牲的「攬炒」。
此外,戴亦先後在《蘋果日報》刊登兩篇名為「攬炒的定義和時間」和「攬炒的時代意義」的文章,闡述如何「攬炒」、 「攬炒」的關鍵時機及「攬炒」成為實踐顛覆的策略,鼓吹市民必須要「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
及至2020年6月初,戴耀廷等核心組織者,再次召開記者 會公布計劃詳情,並表示各區經過多次「協調會議」後,參選人已達成「共識」。戴表示不需要參選人簽任何共識文件,以免為當局提供DQ候選人的理據。
根據戴耀廷於6月記者會舉行前夕,在組織者通訊群組內發出有關各區「協調會議」達成共識的文件,內容均顯示共識包括「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
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戴耀廷仍然多次以法律學者身份向公眾宣稱,合謀操盤出選並不違法,企圖安撫市民繼續支持計劃。
不過,同年7月14日,戴耀廷向各參選人發佈訊息,提醒他們不要再公開提及「否決每一個議案」及「癱瘓政府」等字眼,明顯「心中有鬼」,意圖規避法律風險。
由此可見,成個圖謀係戴耀廷提出,他的角色亦貫穿始終,正如法官當庭反問,如果戴耀廷都不屬本案「首要分子」,那誰才是?
高人話,戴耀廷明知證據確鑿選擇及早認罪,但為求減輕判刑,竟不敢認頭,從「大旗手」搖身一變,試圖推卸責任,狡辯聲稱自己只是「程度較低的參與者」,食相難看。
預料顛覆圖謀的大佬,最後難逃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