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人因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被定罪
環保署今日公布,7月觸犯環保署條例被定罪的個案共111宗,其中一間公司因未持有許可證而將受管制廢物輸入和導致他人將受管制廢物輸入,分別被罰款三萬元,為月內最高罰款。
當中最多人因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及《廢物處置條例》而被定罪,被罰款1,000元至30,000元不等。
環保署檢控了2019年2月自至2020年3月期間的違例個案,當中有44宗因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的個案被定罪,全部均由於車主從車輛棄置扔棄物而遭檢控,最低被罰款1,500元港幣,最高被罰款10,000元港幣。另有42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被檢控者被罰款1,000元至30,000元港幣不等,大多因為未持有許可證而將受管制廢物輸入及未有妥善處置醫療廢物而遭檢控。
此外,有7間公司因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而被定罪,被罰款5,000元至8,000元港幣不等;另有14宗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被定罪的個案,被罰款2,000元至10,000元港幣不等;有1宗因違反牌照規定而被檢控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經定罪後被罰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