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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地方見到逃犯到了門口也不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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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地方見到逃犯到了門口也不捉?

2020年10月19日 19:39 最後更新:19:45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表達自首意願,協助陳同佳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幫助他辦理赴台簽證,結果當然不得要領。

台灣方面聲稱有由陸委會及刑事警察局成立了單一窗口處理陳同佳事件,台灣內政部長徐國勇10月14日在台灣立法院答覆質詢時說,陳同佳的代表律師應與士林地檢署聯繫,但他沒有和刑事警察局和陸委會成立的單一窗口聯繫。

不過,陳同佳委託的台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回應指,律師於本月5日與陸委會指定之單一窗口、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鄭股長等人聯繫會面,接洽陳同佳來台接受刑事偵查相關事宜,之後雙方並多次以電話接洽,但都沒有結果。

後來台灣陸委會終於說,案件涉及「台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的行使」,必須完成相關法律程序,並要由兩地政府談好相關事宜,才能解決陳同佳赴台入境的問題。

台灣是玩程序的專家,可以玩幾年也沒有結果。難得的是有香港學者幫台灣說話,煞有介事地研究有關香港人赴台需要簽證,而簽證時要寫清楚赴台的理由,說陳同佳赴台不是旅遊、不是經商、不是探親、也不是公務,所以無理由申請簽證往台灣,負責簽批的台灣官員也就不能蓋章云云。

當把一個問題技術化再技術化,一定找到一個很技術化的答案,但那未必是真正的答案。撥開一切煙幕,回歸事情本質,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了人,雖然被殺的是香港女子,但犯案地方是台灣,設想一間警察局通緝一名殺人犯,殺人犯自行走到警局門前,被警察認出,警察會先查其身份證,問他是否非法入境,還是先拘捕再行審問呢?見到犯人都不捉,內裏自然大有文章。

或者有人反駁,這是地區與地區之間司法合作的事情,不是那麼簡單。事情確實不是那麼簡單,但地區與地區之間若有正式的引渡或移交逃犯的協定,就可以循正常途徑移交逃犯 ; 若地區與地區之間並無相關協定,但彼此友好合作,移交也可以很簡單,可以由接收方派員飛抵送交方的機場,在禁區內航機登機閘口前,實現移交逃犯,由送交方警務人員押送疑犯上機,由接收方接犯,這是並無協議的移交安排,在地區和國際間都很常用。

香港及內地並無移交逃犯的協定,在羅湖橋中間點移交犯人,就是採取這種方法,一邊肯交,一邊肯收,即使無協議都可以移交。

但當其中一方想搞事,情況就不一樣。香港政府過去太天真,樣樣事都想揸正來做,遇上陳同佳案,就首先想到香港及台灣並無移交逃犯的法律框架,想自己先立法,有法可依才交人,順便解決香港與其他地區如台灣和內地,並無移交逃犯所需法律框架的問題。

特區政府這種想法符合法治原則,但比較純情。去年5月逃犯條例修訂風波開始鬧大時,有人問一位特區政府高官,香港想修改法例,把陳同佳移交去台灣,但台灣願意收嗎?當時高官的回應是:「陳同佳是台灣殺人犯,台灣是講究法治的地方,自然想拘捕逃犯。再者若台灣政府拒收陳同佳,會面對一定的內部壓力。」

這想法實在太天真太傻,其一,殺人的是香港人,被殺的都是香港人,沒有台灣人被害,在台灣會有多大政治壓力呢?其二,蔡英文政府擅於政治操作,即使有這方面的壓力,只要打出政治牌,要香港先承認台灣「中華民國」身份地位,才肯接受移交,香港不承認,就反咬一口說香港政治掛帥,台灣不但沒有政治壓力,反而可借勢向香港施壓。

特區政府經過一年的教訓,被台灣玩完再玩,中了重鎚,終於痛定思痛,明白台灣當局是怎樣的政府,明白整件事極度政治化。在現時的陸台關係情況下,港府根本沒有能力處理。

這也是特區政府不積極聯繫台灣當局,送走陳同佳的原因,明知對方玩嘢,為何自己去送死?到了現在受害人家長施壓,管浩鳴又自告奮勇說可以幫忙,就試一試台灣政府是否會給陳同佳入境,若台灣政府不講政治只講法治,又何須說甚麼單一窗口,陳同佳申請赴台簽證,批了便是,陳到了台灣兩手一鎖,就拘捕了殺人疑犯,怎會提出十個技術理由,五個簽證限制,殺人犯走到家門口也堅持不足呢?

順著這些台灣思路分析事件的香港人,若不是傻仔,就是別有用心,基本上是偏幫台灣,向特區政府施壓。結論是這麼高層次的政治,香港不識玩,也玩不起。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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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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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比記者的生命更重要?

 

西方對香港的雙重標準,真的到了令人齒冷的地步。

「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RSF)發表最新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香港的排名跌至歷史新低點,在180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140。「無國界記者」指,香港的情況跌入「非常嚴重」範圍,歷史上首次在新聞自由地圖上顯示為最差的紅色,外媒被拒入境,本地傳媒又被查稅等等。

我專門去「無國界記者」網站看一看它的排名,看看比香港排名高的地區,有什麼新聞自由操作,值得香港學習觀摩。

看到台灣排24。台灣綠營政府對不喜歡的媒體直接關停,在2020年就決定不續牌給藍營電視台中天新聞台,理由是中天新聞台內控機制失靈,以及持有人蔡衍明嚴重介入新聞製作等。用「無國界記者」的標準,這些理由全是莫須有的理由,可能「無國界記者」喜愛獨派政府,就把台灣捧到天上去。

看到美國排57。美國的新聞有那麼自由嗎?據記錄美國違反新聞自由的智庫「新聞自由追蹤者」數據顯示,2022年全美發生128起違反新聞自由的事件,其中攻擊新聞記者40宗,逮捕或起訴15宗。2023年,美國至少12名記者被捕及面臨指控,多名記者因正常新聞報道遭刑事定罪。所以說香港起訴記者,美國對記者也絕不客氣。

到特朗普政府上任就更厲害了,他把《美國之音》封掉,因為那裏有很多他不喜歡的記者。美國政府亦以「媒體年度輪換計劃」為由,更換傳媒在官方大樓內的採訪資格名單。被撤銷的4間媒體,都曾報道特朗普負面新聞。特朗普對《美聯社》最不客氣,因為《美聯社》不肯把墨西哥灣改名美國灣,特朗普一度直接禁止《美聯社》進入白宮採訪。

當然更嚴重的是殺害記者了,這些情況屢見不鮮。當中最典型的是「維基解密」公開的美國駐伊拉克軍隊一段秘密片段,顯示美軍阿帕奇直升機2007年7月12日在伊拉克巴格達向手無寸鐵者開火,路透社伊拉克籍攝影記者納米爾努爾-艾爾丁和司機賽義德查馬赫,遭美軍殺害。其實美軍涉嫌殺害記者的事件有很多,這件事的震憾性在於有影片記錄完整事發經過。事後並無美軍要負上殺人的責任,亦無跡象顯示美國有任何措施可以阻止類似事件再發生。「無國界記者」把美國排上57的高位,在他們的眼中,記者的命不是命。

也看到以色列排112位,這就更精彩了。2023年以軍攻入加沙,當年11月2日,巴勒斯坦電視台記者穆罕默德(Mohammed Abu Hatab)及其11名親屬,在加沙南部汗尤尼斯的家中遭以色列軍隊空襲,全部喪生。噩耗令穆罕默德正在做直播的同僚崩潰,對着鏡頭失聲痛哭。

記者在鏡頭前被殺也所在多有。2022年5月11日清早,《半島電視台》最知名巴勒斯坦記者──夏琳.阿布阿克利赫(Shireen Abu Akleh)──在報導以色列軍隊掃蕩巴勒斯坦難民營時,遭以軍打來的子彈貫穿頭部,當場死亡,終年51歲。

敢問「無國界記者」,香港有殺過一個記者嗎?有什麼比記者的生命更重要?為什麼這些公然射殺記者的國家的新聞自由排名,比香港高那麼多?死了的記者還有自由嗎?面對強權不敢吭一聲的「無國界記者」,憑什麼對香港指指點點?你們那麼厲害,先去為死去的巴勒斯坦記者討回公道吧。

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保障新聞自由。但新聞自由是有邊界的,沒有濫發假新聞的自由,沒有煽動香港暴亂的自由,也沒有接受外國政府資助顛覆香港政府的自由。香港新聞界是專業的,但也有被政治凌駕的慘痛歷史,對2019年的慘痛教訓,我們沒法忘記。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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