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第3款的“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列明,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違法者最高可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下有期徒刑;較輕者則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主要官員及司法人員,就職時需宣誓效忠《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時需表明“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

但是,在香港立法會應履行職務的會期開始之後, 反對派議員又繼續惡意地進行拉布行動,繼續他們的攬炒行為,如以各種手段製造流會等等,令很多涉及本港民生議題的議案遲遲得不到審議通過,嚴重阻礙香港經濟社會的發展。因此,人大常委會有可能循以上兩個方向,去處理在立法會惡意地進行拉布的行為,讓反對派議員為此負上責任。

香港政圈前日傳出,北京將對反對派復會後的拉布抗爭行動出手,即將在北京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可能加入議程針對有關問題,預料多名攬炒議員會因此被DQ,喪失議員資格。

消息人士指其中至少四名反對派議員,包括在今年原定9月立法會選舉中被褫奪資格的公民黨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專業議政的梁繼昌,他們屬於位於DQ高危區。其實,早前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均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他們本來就不應進入議會,只是當時似乎還沒有清晰指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將由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舉行。香港政圈已傳出,人大常委會將加插議程,處理立法會正常運作受干擾之事。我們認為如果真這樣做,將是非常正確的,因作為立法會議員,應該履行職責,為香港的根本利益著想,以維護市民的福祉為要務,不應該阻撓民生等等法案通過實行。 我們且看人大常委會會議之結果。

楊倩文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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