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DQ香港立法會議員決定,不但授權特區政府按框架將不達標的議員DQ出局,還定出未來DQ的框架。特區政府隨即宣布DQ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梁繼昌4人出局,而其餘15個反對派議員宣布總辭。
人大的決定明確往後DQ的框架,非常重要。過去選舉主任決定是否DQ立法會參選人的時候,主要看他是不是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如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詳細羅列了6大踢出局條件:1. 宣揚或者支持「港獨」主張。2. 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3. 尋求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4. 有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等行為。其餘兩項是原來的DQ條件: 5. 不擁護基本法、6. 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上述6大條件明顯否定港獨或勾結外國等行為。有人話《港區國安法》已禁止這些行為。但定出框架後,踩界行為即使未達刑事起訴的程度,仍可能符合DQ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DQ框架由人大常委會拍板後,往後特區政府的DQ決定,很難再被司法覆核挑戰,一去覆核,很易觸發人大釋法。
這一切事情,源於去年的事件。
有個智者說,去年香港發生的是一場「失敗的政變」,我十分同意,要從政變(Coup d'état)這個角度,去認識整件事情,才能夠理解後續事態的發展。據美國肯塔基大學政治學教授Clayton Thyne和Jonathan Powell對政變的研究,由1950年至2010年60年內,全世界發生了457起政變,平均一年有7.6次政變,可見政變根本是平常事。這60年全世界的政變,有227起(49.7%)成功,有230起(50.3%)失敗。搞政變,成敗五五波,而政變失敗的慣常結局,就是人頭落地。
香港去年那場運動,開宗明義說要搞革命,用盡暴力手段,具體地提出要攬炒中共政權。這場運動的「理論大師」戴耀廷提出他的攬炒十步,「我們已攬着中共一起跳出懸崖....或許是香港和中國的新開始。」公然提出要推翻中央政府,以暴力作為手段,已充份滿足了政變的必要條件。
要搞政變、要推翻執政政府、要割政府的咽喉,就要準備付出政變失敗的代價。或許有人說很多參與運動的年青人「和理非」,並沒有清晰的政變意圖。發起政變,鼓動群眾參與,並不需要所有的參與者都要清晰知道整個計劃的目的。群眾無論是出於理想也好,因為憤怒也罷,投身暴力街頭衝擊,他們對政變本質的無知,並不改變發起政變的人想推翻政府的事實。
很多人頭腦發熱,去搞運動,卻從來沒有想過事敗的結果。香港去年的政變失敗了,特區政府也抱著一種「沒有事情發生過」的態度,希望忘掉去年的痛苦記憶,讓香港重新再開始。當人大常委會決定延後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時候,特區政府大力遊說中央,不要踢四名在參選時被DQ的議員出局。中央採取以觀後效的態度,姑且讓特區一試,已經十分仁慈。但是立法會重新開鑼之後,反對派議員故態復萌,立法會肆意拉布的情況一如既往,想讓議會回復正常的幻想,並沒有實現。
香港的泛民一直被激進的港獨思潮扯著向前行,香港去年的政變有兩條路徑。一條是街頭攬炒,以極端的暴力令社會進入動亂狀態,借此推翻政府;另一條是在議會內攬炒,拖延了大量法案及撥款,令政府完全不能運作。如今街頭暴力暫止,但議會攬炒未停,香港的局面可以持續嗎?
有人說中央的手法略嫌粗暴,不符合香港過去溫和的政治特徵。但真正的問題是已有人在搞政變,無論是街頭暴亂的一刀封喉,抑或議會暴力拉布放血,目的都要令特區政府死亡。從打擊政變的角度,懷柔策略失效,只能亮劍。
政變失敗,那能不付出代價呢?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