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定出DQ框架,特區政府DQ 4個立法會議員,有反對聲音說,香港已無一國兩制。
這個評論令人反思究竟什麼是一國兩制?1990年,「六四事件」發生之後,港台做了一輯《鏗鏘集》講香港人移民。我作為記者,是其中一個受訪者,說自己不會移民,希望97年後,香港可以繼續有言論自由。在同一集內,港台訪問了一個醫生,他的說話令人難忘。醫生說害怕97年之後,香港的生活水平會大倒退,他當時說要預先學習節衣縮食,以便適應97年回歸之後的苦日子。那時《中英聯合聲明》已經簽署,但香港尚未回歸。當時的香港人心目中的一國兩制,是香港能夠保持繁榮自由,已經偷笑。
物換星移,30年過去,香港的醫生撈得盆滿缽滿,而整個社會,也沒有出現那個醫生以為的要過緊日子的情況。至於新聞自由,不知何故,在很多外國製作的指標,都說香港新聞自由大倒退。然而,如果批評政府的聲音是量度新聞自由的最重要指標的話,香港回歸之後的新聞自由,較港英年代高了不知多少倍。回歸前,社會上批評政府的聲音很少,如今,惡罵政府的聲音不絕,不但批評特區政府,亦痛罵中央。在回歸前,香港即使由英國管治,但「天滅中共」這類攻擊中國的口號,不會在媒體出現,現在滿街滿巷都可以見到,還出自議員之口,大家完全不當是一回事。
如果講初心,回歸前香港人所想像的兩制,是希望回歸後香港只是換了一面旗幟,香港人的自由,特別罵政府的自由可以保持,而繁榮的生活亦得以繼續。從這兩個角度而言,香港回歸之後,兩制不但保持完好,還蓬勃發展。除了經濟繁榮和言論更加自由之外,民主政制亦大幅發展,立法會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全面選舉,特首亦改以選舉產生,香港人的政治自由,比97前的殖民地時代,也不知超過了多少倍。
不過,在政制開放的同時,香港的一制亦出現歪變,議會制度亦被扭曲濫用。由拉布到在體制內攬炒,可以用大半年的時間也選不出內會主席,完全癱瘓了政府施政,單就這一點,已經知道香港有病。
至於街頭暴力,去年亦發展到觸目驚心的地步。今天那些大喊「香港一國兩制已死」的人,去年今日,當馬鞍山一個穿綠衣的建築工人,被人淋天拿水,然後在眾目睽睽下放火焚燒時,他們去了哪裏呢?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人大常委會制訂DQ框架後,就發聲明嚴厲批評「違法治公平及程序公義原則」。然而,在去爆發街頭暴力,放火燒人的時候,法治蕩然無存,他們有沒有走出來批評呢?當年今日的中大、理大佔領,堵塞吐露港公路、紅磡過海隧道,有人發動大三罷,要癱瘓政府,甚至要攬炒中央的時候,有那一個法治的堅持者、大律師公會、港大法律學院,曾經出來發表聲明,叫那些嚴重破壞法治的暴動行為馬上停止呢?
一國兩制不是今天變型,是去年變型。香港失控的街頭暴力、歪變的議會攬炒,其目的就是要發動政變,要推翻特區和中央政府,呼應外國的號召,要令中國變天。借問一聲,在《基本法》的一國兩制設計裏面,哪裏有包含這些暴力衝擊、顛覆中央的元素呢? 在去年香港病發扭曲一國兩制時不發聲,如今中央出手矯正時才發聲,大家理解的一國兩制,的確很不一樣。
一國兩制的前提就是一國,香港的一制不能挑戰內地的一制。我當記者的時候,曾全程追蹤《基本法》的誕生,深深明白阿爺一直堅持國家主權,在《基本法》內保留中央所有權力,只要你不太過分,阿爺有權可以不用。香港的法律界、評論家以至西方政府,去年樂於見到香港的反對派發起街頭暴動,希望藉此推翻中共政府,如今中央亮劍收拾香港的殘局,就說香港已沒有一國兩制。我不太明白這是那門子的邏輯。
現在星期六、星期日可以自由去街,不擔心有人堵路,不擔心打人燒人,我倒喜歡這種一國兩制。
盧永雄
「35+」顛覆案審結,法庭宣布對45名罪成被告判刑,案中首惡戴耀廷被判監禁10年,判刑符合預期,亦彰顯了香港的法庭依法裁決。
總部設在美國紐約的「人權觀察」評論話:「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如今在香港成了可以判刑10年的重罪。」
這些美國人權組織如果不是別有用心,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用廣東話講是「針唔拮到肉唔知痛」。戴耀廷之流謀劃的顛覆大計如果成功,香港會陷入何等混亂的局面。
一、顛覆陽謀,製造血腥。戴耀廷將他的計謀,以最直白的方式表達出來,公然提出「攬炒十步曲」,要當選的立法會議員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逼到特首辭職,特區政府停擺,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街頭出現激烈抗爭,血腥鎮壓,社會陷入停頓,讓西方國家對中國實行全面制裁,最後逼政府倒台。正常人預估到某些政治行為可能帶來血腥後果,會馬上去制止,但戴耀廷就是想製造這種血腥後果,去實現這個推翻政府的大計。
戴耀廷等人為了令所有當選的反對派議員都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就先搞一個非法初選,然後又有人拿出一個所謂「墨落無悔」聲明,要參選前事先承諾同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結果逼到大批本來相對溫和的泛民都上了這隻顛覆政府的賊船,走上犯法的不歸路。
「人權觀察」將戴耀廷策劃的陰謀形容為「參加並試圖贏得選舉」,講得輕描淡寫,明顯是很大誤導。你又試試在特朗普上任後,公然搞一個「攬炒特朗普十步曲」,用各種方法逼令聯邦政府停擺,令美國進入緊急狀態,逼政府血腥鎮壓,想拉特朗普落台,你又睇睇特朗普會否拘捕你。
二. 「違法達義」,一以貫之。戴耀廷一次又一次推動顛覆政府的政治運動,由2014年領導的佔中,2019年支持黑暴事件,到2020年推出「攬炒十步曲」,背後就是他力推的「違法達義」思想。
《德國之聲 》形容今次刑期最重者是遭判10年監禁的「法律學者」。但一個法律學者,應該教人違法嗎?他應該成為一場又一場政治運動的核心組織者嗎?
戴耀廷當時鼓吹法治有4個層次,包括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以法限權」和4.「以法達義(即違法達義)」。戴耀廷推崇「違法達義」是法治的最高境界,並將這種歪理到處推廣,逐漸成為香港通識教育當中對法治的一個正解,就連官方的公民教育活動亦邀請戴耀廷成為導師。
我早在2017年,已經指出戴耀廷這些「違法達義」思想曲解法治,嚴重誤導老師和學生,通識老師必須要堅決拒絕。不過我人微言輕,難以抗拒社會的逆流。而戴耀廷就一步一步的將他的「違法達義」理論在現實中實踐,把香港拖進一個大亂局之中。如今是一個撥亂反正的過程,戴耀廷亦完美示範「違法達義」的下場。
三. 推委卸責,毫無腰骨。在「35+」顛覆案中,法庭接納大部分被告「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但特別提到戴耀廷和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均有法律背景,而在推進實行相關顛覆謀劃的時候堅定不移,因此不能以對法律無知作為求情理由。
而現實上戴耀廷在「35+」顛覆案被捕後,選擇認罪而不抗辯,證明由始至終他都完全知道相關行為觸犯《香港國安法》,是典型知法犯法的行為。能夠推翻政府他就做未來的王,顛覆失敗就速速認罪求減三分一刑期,他都很識計數,只可憐被他逼上賊船的泛民,也要陪他坐牢。
不得不提戴耀廷求情時提出的兩個理由,都屬荒謬可笑。第一是指有關謀劃不會實現。如果他作出謀劃的時候,已是明知不會實現,他就是在搞電騙。但我更相信他曾經相信謀劃能夠成功,只不過最後失敗告終。
他求情的第二個理由是,《國安法》相關罪名分三個等級,包括首要分子、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戴耀廷聲稱他只屬判刑3年以下的其他參加者類別。但整個顛覆謀劃由戴耀廷設計出來,他膽敢聲稱自己是「其他參加者」,都可以說當法庭是傻的了,亦充分顯示他「夠膽做、但不夠膽承責」的無腰骨特色。
西方媒體和人權組織,將事件形容為香港搞選舉都要坐牢,把戴耀廷等顛覆者描畫為英雄人物,無非想為他們的同道人打氣,想他們繼續去顛覆特區和中央政府。或許大家要以烏克蘭的災難為戒,美西方只是想烏克蘭人去和俄羅斯拼命,想烏克蘭戰至最後一人。不要這麼天真,去做美西方的馬前卒了。再過兩個月等特朗普上台,大家就看到烏克蘭的悲慘結局了。
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