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員一連兩日在深圳召開座談會,研究如何落實「愛國者治港」問題。有與會者提一個意見,設立嚴謹的議會參選人審查制度,例如成立「參選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核參選人是否愛國者。
按現存的制度,立法會參選人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再由選舉主任決定參選人是否符合誓言的條件。若不符合,就DQ出局。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在出席座談會後表示,要由一個更高層次的單位對參選人作背景審查,而香港警方國安處和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提供協助,務求參選的人都是愛國者。
這裡就衍生出一個問題,究竟「線」會劃在哪裏?是要將所有的泛民劃出局,還是只排除顛覆者?
內地官員強調「愛國者治港」並不是搞清一色,並非容不下任何反對聲音。所以,不存全將所有反對者排除出局的做法。
審核標準除了本地法例的要求外,大原則應該回歸到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不久前提出的「愛國者」的3點標準:一、維護國家安全;二、尊重國家的基本制度;三、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只要不觸碰到這三條紅線,泛民人士仍然可入局。而那些鼓吹港獨的本土派,恐怕就難過關了。
這就是我過去所講的「1比99」問題。無論是《港區國安法》的訂立,抑或未來的政制改變,理應只是針對1%的顛覆者,作出法律制裁,並把他們排除出政權機構之外,讓他們不能擁有公權力和佔據相關資源,以實現其顛覆大計。
有人說阿爺今天計劃改變遊戲規則。但我覺得,先改規則的是激進反對派,不是阿爺。
在行動形式方面,激進反對派一舉把香港玩政治的「和理非」規則改變,把法律規範摒棄,先在2014年玩違法,到2019年玩暴力政變。對方動手在先,阿爺回應在後,不要搞錯次序。
在行動目標方面,激進派樹起「爭取真普選」的目標,既改變了規則,其動機也相當可疑。主要有兩方面的問題:
一、違反《基本法》。《基本法》第45條規定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一人一票普選。但2013年,戴耀廷等人提出的所謂「真普選」目標,一開始就話沒有提名委員會才是「真普選」。普通市民大多是人講自己又講,又要求「真普選」了,試問誰想要「假普選」?但戴耀廷等提出一個有違《基本法》的提議,阿爺怎會接受?
二、要求遠超英國、美國體制。英美的民主制其實也不符合戴耀廷等人提出的「真普選」原則。英國的上議院由委任產生。而美國參議院每州兩席,完全不符合人口比例,人口最少的懷俄明州只有58萬人,人口最多的加州有3900萬人,但兩個州同樣只有兩個席位,這種選擇制度,如何符合所謂「真普選」原則呢?至於美國總統選舉是採用「選舉人票」制度,是間接選舉,與所謂的「真普選」相去更遠。
戴耀廷等人提出一個既不符《基本法》、也高到連英美民主制度國家都不能夠企及的標準。大家有無想過,這些領頭者不是想阿爺接受,而是逼阿爺不接受,然後發動人推翻他。
2014年失敗,2019年重來,今次不止非法,更用上大量暴力,提出所謂「五大訴求」的第五點就是要爭取真普選,也只是點綴而已,在運動中已很少提,取而代之是直接講「攬炒」,直接想推翻中共。
激進反對派不斷地搬龍門,搞出一些阿爺永遠也不會接受的要求,只是一種「公是我贏,字是你輸」的策略,他們根本不是要爭取什麼真普選,而是在搞政變,想推翻特區政府、中央政府。若然成功,最大的得益者就是美國及台灣。
阿爺面對這個亂局,若按對方的邏輯玩下去,永遠都不會贏。所以只能推倒一切,重新來過。你既然要攬炒阿爺,又怎可怪他落重手呢?
我還是那一句,泛民也好,市民也罷,當你從1%的顛覆者組別,跑回99%的正常市民的位置,就沒有問題了。香港人真的有需要堅持推翻中共嗎?不要忘記,中共是有93%中國人支持的政權呀。
盧永雄